1、申请设立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申请设旅行社申请人旅行社名称英文名称拟设地肃省旅游局制(页数过多吗,未完全打印)填表须知1、申请设立旅行社,必须按接受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份数填报技术报告。2、填写本报告前,请认真阅读报告中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按照其规定起草申请书、企业章程和其他申请材料,确定后用钢笔填 写或打印在相应的栏目内。3、经检查有重要缺项或不符和填报要求的报告, 接受申请的机关不予受理。4、旅行社批准设立后,审批机关将本报告的一份留档备案,一份连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起交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寄 交一份。申请人名称设立方式(详细地址)编:本报告一式三
2、份内容目录3-10)1、申请材料1-5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1-6 旅行社章程11-15)2、检查审批意见2-1 关于对拟设立的旅行社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进行现3-11场检查的意见书1515-40)3、旅行社管理法规4-1 旅行社条例3-2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43-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323-4 关于指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的公告39注:“旅行社管理法规”不用打印。 )1-1 申 请 书甘肃省旅游局:兹有申请在 省地址:市(州)县(区)设立一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中文名称为:英文名称及缩写为:该旅行社采取方式设立,主要投资者及其投资额、出资方式
3、为:4、5、特此申请,请审批。申请人签章:说明:1、 开始和结尾的申请人应当一致,多方共同投资的,应当推举 一方为申请人。2、 旅行社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1) 旅行社名称规范格式为“地名+字号+旅行社+组织形式(如 有限责任公司)”限制使用其他行业的称谓。(2) 新条例施行后,由于旅行社具有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资格, 因此名称中可以使用“国际”字样。(3) 旅行社申请核准、登记和许可的名称中如含有“中国国际 旅行社”、“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等知名旅行社企业字号 和在甘肃省范围内已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企业字号时,须提交该字号所 有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3、设立方式包括
4、独立投资、合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等四种。4、有多位投资者的,最多只需填报前 5 位。1-2 资 信 证 明说明: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旅行社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附在此页。 (一份为原件,其他三 份为复印件)1-3 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甘肃省旅游局:本申请人郑重承诺:申请设立的旅行社获得批准后 3 个工作日 内,将按旅行社条例等规定,到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 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 或者办理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 额的银行担保,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许可的甘肃省旅游局提交银 行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 行担保
5、承诺书 。在以上工作没有完成之前, 不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否则,愿意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作出的处罚。申请人签章:年月日1-4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营业面积用房 来源自有租赁租期地 址邮编营业设施设备情况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注:经营场所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2:营业用房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3:营业用房是指商业、粮食、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 营业的用房,如银行、饭店、商店、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力叶由站、等1-5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文化程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的主要工作职称证
6、书名称及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任职资格证书号码颁发机关及时间从事 旅 游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1-6 旅行社章程要求:旅行社章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章程的规定 , 明确规定企业的设立、变动和破产的决策,投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范围、原则和方向,内部组织管理结构及原则,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分配方式等。其中,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只能写“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1-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1关于对拟设立旅行社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意见书甘肃省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受你局委托,我局已组织专人对的经营场所、
7、营业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属实。现场检查(签名):县(市八区旅游局印章2-2拟设地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预审意见书甘肃省旅游局: 关于拟在我市(州)设立该旅行社设立后服从我局所依法进行的旅游行政管理,因此,我局 同意不同意在我市(州)设立该旅行社。市(州)旅游局印章注:市、州旅游局须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2-3审批部门同意设立的审批意见书你们拟在市(州)申请设立经审核和现场检查,以上材料符合有关规定,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我局同意设立该旅行社,现将有关事项批准如下:一、旅行社名称:二、英文名称及缩写:三、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四、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码:甘肃省旅
8、游局印章注:甘肃省旅游局须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说明:本意见书与审批部门发出的批准文件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起生效。2-4审批部门不同意设立的审批意见书你们拟在市(州)申请设立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式因份收悉。我局暂不批准设立该旅行社。现将申请设立旅行社技术报告书退回,你单位可在 年 月 日之后再行申请。甘肃省旅游局印章说明:审批部门对申报旅行社不予批准的,填写本意见书并盖章后,将本报告留一份存档, 其余退转申报部门,由其存档、退申请人和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注:以下文件供申请人学习,不用打印。3-1 旅 行 社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 保障旅游者和
9、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维护旅游市场秩 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旅行社, 是指从事招徕、 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 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 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 诚信的原则, 提
10、高服务质量, 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引导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 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 30 万元的注册资本。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 应当向所在地省、 自 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 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
11、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不予许可 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 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 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 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 围。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 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 (以下简称旅行社服 务网点) 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
13、、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 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在国务院旅 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 存入质量保证金, 或者向作出许可 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 20 万元;经营出境旅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
14、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 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 向银行取回 质量保证金。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 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 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 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需要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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