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样本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 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门,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2、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分清主流支流, 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 新闻舆论、 社会舆情、 思想道德、 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 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 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 社会调查、 科学分析、 工作保障等机制, 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 实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
2、信息搜集发现机制, 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2.完善应急处理, 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 ”边处理, 边报告”, 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 必须敢抓敢管。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 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 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 通报情况、 协同处理。4.党组要对本系统内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 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 公共服务号、 网站、 报纸、 刊物等各类媒体, 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局内干部职工培育和社会
3、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 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 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 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 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制度。一、 上网应当遵守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 严格自律, 文明上网, 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定期分
4、析、 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 配备网络安全设施, 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监视, 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三、 对于网络故障, 要及时发现、 及时定位、 及时解决; 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 必须及时处理; 对于影响到其它上级网络的故障, 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四、 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 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 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 传播、 复制和扩散, 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隔离、 及时处理, 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五、 要加强用户、 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 重要系
5、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 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 严防账号口令泄露。六、 加强网络信息管控, 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 要敢抓敢管、 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 要依法严肃处理。七、 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性程序的; 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数据和应用程序;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的; 5、 进行
6、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活动的。八、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 下载、 复制、 查阅、 发布、 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政权, 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 色情、 赌博、 暴力、 凶杀、 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她人, 侵害她人合法权益的; 9、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
7、 含有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 尊重记者的劳动, 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 支持水利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 各科室应配合党办,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 准确、 客观地介绍全局工作的具体情况, 加强正面引导。1.党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水利的采访工作, 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 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2、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 由党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 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 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办审核
8、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3.新闻媒体申请局内有关科室, 由党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 安排采访事宜。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 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 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 应及时反馈党办, 以便党办与媒体沟通, 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 不经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水利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 相关科室应根据水利安排, 主动协助党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 积极解疑释惑, 传播科学知识, 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 误导群众。6.水利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 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 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 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 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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