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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中的之字用法分析.docx

1、孟子中的之字用法分析 孟子中的“之”字用法分析 作者:吴建兵 指导老师:吴义江(安庆师范学院 文学院,08级汉语言文学专业二班 010108083)内容摘要 “之”字在古代汉语中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虚词,主要充当代词,在介词和一般动词后面作宾语;也可以当指示代词,作定语和状语用法;还可以当助词使用,比如作结构助词,放在主谓之间使句子仂语化,也可以在语末充当语气助词等等;“之”还可以作兼词使用。孟子中的“之”字用例接近1900个,基本涵盖其在古代汉语中的全部用法了。本文拟在对孟子中的“之”字的使用情况作量化考察的基础上,分析并总结其使用规律,同时简要探讨下与孟子文体语言的关系。关键词 孟子; 之

2、 ;代词 ;助词 ; 动词;语录体 一 孟子中“之”的用例一共出现了1894次,经过考察,这1894个“之”字的使用情况可以归纳为充当助词、代词、动词、兼词以及其它情况。如图表1所示:其中,“之”字的助词用法和代词用法在整个用例中占的比多达94%,助词用法在整个用例中占了一半以上,而代词用法也有40%。同时这两种用法也是比较复杂多样的,各自都包含着几种不同种情况,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细致讨论。而剩下的6%则包含了“之”字的动词、兼词用法、连词用法、介词用法以及其它人名和复音词等情况。这种分布基本也是符合“之”字在古代汉语中的使用实际的,而具体的用法和语法功能特点将在下文按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析和

3、总结。 二 第一,孟子中的“之”作助词使用的一共有1024次,在整个调查样本例占得比重超过一半,出现的频率是最高的,用法也是最复杂的。“之”字在孟子中用为助词的情况有如下几种情形。一、结构助词 这种情况的用例在孟子中一共出现了703次,这是“之”字助词用法的最重要的一种情况,也是最基本的用法。1.“之”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使句子构成名词性偏正短语,体现了前后了两项之间的关系。在孟子中此类用法共有693次,这基本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的用法。而根据这关系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定语是限定性或领属性的例1.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7.梁惠王上)例2.察邻国之政。(8.梁惠王

4、上)例3.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901.告子下)例4.居北海之滨。(501.离娄上)例5.七八月之间雨集。(556.离娄下)例6.以事舜于畎亩之中(610.万章上)例7.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433.滕文公下)例8.予,天民之先觉者也(690.万章下)以上八个句子,“之”字都是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表示的是定语对中心语的限制或领属关系。 例1和例2中的“邻国之民”、“寡人之民”就是典型的领属关系,也就是物主所属关系。在例3和例4中,“之”出现在时间名词“今”、数量短语“五霸”和地点名词“北海”之后,这类情形表示时间地点和数量词充当定语时,对“之”后的中心语有着时空上的限定。例5和例6的中

5、心语是方位名词“间”、“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类似的比如“由射于百步之外”、“士止于千里之外”等等。现代汉语中,这种“之”字加方位名词“上”、“下”、“内”、“左”、“右”等已成为凝固的格式使用了。最后两个例子,“之”字前后两个部分是同一事物,只是整体与部分的区别,比如“鸟兽”与“天民”是整体,而“害人者”与“先觉者”是用来限定整体的部分。这种用法不同于古文中的“而”字的修饰用法。如“吾尝终日而思矣”中的“而”一般在形容词之后,而“之”字出现在名词性定语之后表限定。综上,“之”字表限定关系的偏正结构作名词性短语基本充当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偶尔加语气词“也”放在判断句中可以做谓语。b.定语是修饰

6、关系的例1.人皆有不忍人之心。(202.公孙丑上)例2.恭敬之心,人皆有之。(798.告子上)这种情况在孟子中出现的条件是定语基本由描述性的形容词来充当,所以定中关系呈现出来的是纯粹的修饰形容。但是也有名词充当定语用来修饰中心语的情况,其实这是一种打比方或象征的用法。比如古文中常有的“青云之志”、“庙堂之忧”等等,显然是这些意蕴丰厚、描述性强的名词自身所致,这里就不再继续讨论了。在定中结构中,有时经常会有动词作中心语的情况,但由于“之”字的作用,整个短语还是名词性质的。比如“鸡豚狗彘之畜”、“妻妾之奉”等等。2.“之”用于补语之前“之”字做结构助词还有一种特殊用法,即位于做中心语的形容词和做补

7、语的程度副词之间,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得”。例1.既得人爵,而弃天爵,则惑之甚者也。(852.告子上)例2.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223.公孙丑上)二、语中助词“之”字可以用为语中助词,这已成为语言学家的共识,孟子中的“之”字也有这种用法,共计出现291次。1“主之谓”型这种类型的句子一直是古汉语中比较复杂的一种结构,也是于法界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在孟子中这样的用例一共出现了231次,本文认为“主之谓”结构不是定中结构,而是在主谓短语之间加入标志性结构助词“之”,从而转变为一个名词性短语。它在结构上与定中结构非常相像,在功能类别上与定中结构同属名词性短语。但“主之谓”短语中的

8、“主语”和“谓语”之间并不存在定中结构那样的领属、限定和修饰关系。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曾提过这种“主之谓”结构,他把这种现象叫做“仂语化”3(p.457) 。在初高中语文课本中,我们一直把这种主谓间的“之”字的用法叫做取消句子独立性。这些说法虽然比较容易理解,但是不太合乎语法的实际情况。“主之谓”结构在上古汉语中就已存在,并不是“化”出来的,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来分析“主之谓”结构。例1. 尧舜之治天下,其无所用其心哉。(327.滕文公上)例2. 父母之不我爱,与我何哉?(609.万章上)例3. 丑见王之敬子也,未见所以敬王也。(230.公孙丑下)例4. 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11.梁惠王上

9、)例5. 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747.万章下) 以上五个句子,例1和例2的“主之谓”结构做句子的主语。剩下的三个例子的“主之谓”分别做宾语、谓语和状语成分。这类“之”字起加强语气,强调所陈述而的作用。另还存在一种“主之谓”后带“者”的现象,这里笔者引用朱德熙(1983)的意见,认为这是指示代词“者”构成的“者”字结构。例1.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185.公孙丑上)例2.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例3.有牵牛而过堂下者。例4.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49.梁惠王上)根据“者”的指代不同,这种结构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i.“者”表示转指(共507见)。转指的“者”附着在谓词

10、性词语后面,进而构成名词性短语,类似于现代汉语中“的”字短语。这种结构的“者”通常出现在形容词、数词、动词或词组之后,组成名词性的“者”字结构。如例以上的例1、例2和例3中,“者”字可译作“的人”、“的事物”、“的情况”。ii.“者”表示自指(共127见)。这种用法的“者”不可被当做前词语的同位成分,因为这个“者”字也是一个虚词,意义淡化得近乎于语气词,而虚词当然不可以充当句子成分。如例4,这种“者”字结构可以译作“这人”、“这事”、“这物”。 2. “主之于宾”结构“之”字用在主语和介宾词组之间,表示它们是一个整体,在句子中做主语或宾语,作用是强调介宾词组。这种类型的用法一共出现了32次。例

11、1.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5.梁惠王上)例2.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45.梁惠王上)例3.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683.万章上)这种结构中,“于”是介词,加上后面的宾语表示谓语的对象、时间、地点、处所、范围等。这种结构后面有时会省略谓语,比如例3,承前省略了“不有天下”。 这种用法的主要作用是详尽交代语境条件,使句意明显,结构显豁。 并不是所有“之于”格式的都是这种“主之于宾”结构的,比如“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这里的“之”字明显是代词用法。 3. 宾语前置标志 古汉语中,宾语前置是一种常见的特殊句式。 一般说法是“之”字做指示代词复

12、指倒置在动词之前的名词宾语,但从古汉语实语料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不是所有的宾语前置句中的“之”字都是做指示代词的(关于这个问题,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把出现在宾语前置句中“之”当做介词,而在汉语语法史中又把“之”字做指示代词。而杨树达先生力主“之”字为助词一说。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应当综合考量。首先,“之”是一个指示代词没错,而在宾语前置句中,用在宾语和动语之间或“之谓”结构里,做助词看比较合适。采用刘延武在其主编的古代汉语里的说法,名词作宾语用“之”、“是”、“焉”作标志,复指前置宾语。显然除了典型的指示代词“之”、“是”之外,“焉之为”也能提前宾语。因此我们把“之”、“是”、“焉”看成无实在意义

13、的助词,它们的作用就是把名词宾语提前。这种用法一共出现了31次。a) . 宾语受疑问代词修饰而前置,或否定句中的宾语前置,.中间用“之”字连系。例1.寇雠何服之有?(543.离娄下)例2.王何卿之问也?(776.万章下)例3.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484.离娄上)例4.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465.离娄上)以上四例句子都有疑问代词“何”或否定词“未”,用“之”字复指,其实在语法上做动语的宾语,但“之”字无实在意义,在句子中间不好翻译,所以我们把它看作助词更合适。b). “之谓”句,其实是一种对某人某事进行解释的双宾语中,将近语前置而构成的句式。例1.空子之谓集大成。(719.

14、万章下)例2.此之谓大丈夫。(380.滕文公下)例3.此之谓是其本心。(836.告子上)有时,由于远宾语在文前已有所交待,或远宾语较长而不在句中出现,比如:例1.文王之谓也。(310.滕文公上)例2.为心之谓与。(824.告子上)此外,还有一种“之谓”句,如“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该句是状语前置,并没有宾语前置的现象,因而根本不是上文所述的“之谓”结构。这一点我们在分析时要注意区别。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我们所讲的宾语前置句除了“之谓“这种情况外,都是有疑问代词的句子。对于肯定句语前置的情况,我们认为“之”还是作复指代词合适。这个问题我们放到下面关于代词的讨论中再分析。三、语末助词 “之”字用在不及物

15、动词或形容词作谓语的句子后面,又不是宾语,只起一个陪衬或补足音节,从而构成词语缓冲的作用。这种情况在孟子中出现了30次。例1. 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勃然兴之矣。(28.梁惠王上)例2 . 填然鼓之。(9.梁惠王上)以上两个例子中的“之”在形式上出现在动与的后面(“兴”是不物词;“鼓”是名词活用动词。)在形式上好像是宾语,但实际上它并不充当语法成分。我们把这种“形宾非宾”的“之”看作语末助词根合乎语法实际。 第二,“之”字在孟子中的代词用法也是很常见的。据统计,一共出现了752次之多。“之”作为人代词主要是作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使用,充当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定语、兼语以及复指主语。先把具体的用

16、法情况分述于下。一、人称代词 在孟子中人称代词“之”一共出现了562次。“之”字作为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也可代物)用在动词或介词后面,在句中作宾语和定语,可译为“他(们)”、“她(们 )”、“它(们)”。1. “之”作动词或介词的宾语。这类用法的“之”字在孟子出现了542次。例1. 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37.梁惠王上)例2. 何可废也,以羊易之!(38.梁惠王上) 例3. 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791.告子上) 例4. 民欲与之偕亡。(4.梁惠王上) 例5. 文公与之处。(317.滕文公上) 例6. 子谓薛居洲,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418.滕文公下) 例7. 使之主祭,

17、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658.万章上) 以上例句中的“之”字均在动词介词后作他们的宾语,但还是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例3中,“吾弟”是“爱”的宾语,但是被提前为主语了,所以在原来的宾语位置上使用了“之”复指“吾弟”。例4中的“之”出现在介词“与”后面与其组成介宾结构作状语。例5中的“之”在动词“与”这种具有“给予”、“知道”等意义的词语后面构成双宾语结构,“之”一般充当近宾(间接宾语)。例6和例7中,“之”字用在如“使”这类表使令、教诲意义的动词之后作兼语。此二“之”分别指代“薛居洲”、“舜”,作“使”的宾语,又是“居”、“主祭”的主语。 2. “之”字作定语。这类用法同于“其”为“她的”、“他

18、们的”之义。这种用法在孟子中一共有20例。 例1. 廛,无夫之里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200.公孙丑上) 例2. 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799.告子下) 例3. 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85.梁惠王下) 二、 指示代词“之”字用作指示代词,一般译为“这”、“这”,与“是”、“此”差不多。这样的“之“字一般用为定语和复指主语。这类情况在孟子里共见190例。 1. 指示代词“之”为定语,用于指示比较近的人或事,放在名词前面作定语,可翻译为“这”、“这个”等,共19例。 例1. 心之官则思。(849.告子上) 例2.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子遗”。(646.万章上)以上两例

19、中的“心之官”和“云汉之诗”是同位结构,不是偏正结构,所以“之”字不应该是助词,而是代词。 2. 指示代词作宾语,放在动词之后只是比较近的事物,可译为“这”,一共有171例。 例1. “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78.梁惠王下) 例2. 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115.梁惠王下) 以上的“之”字指代前后文一出现的事物,因而指代针对性较强。 第三,“之”字的本义是“往、到什么地方去”。“之”字作为一个动词在孟子中的运用也是比较常用的。总合计动词用法出现了46例。例1. 由邹之任由平陆之齐。(892.告子下)例2. 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704.万章下)例

20、3. 孟子之滕。(1052.尽心下) 例4. 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664.万章上) 例5. 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414.滕文公下) 例6. 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我愿之乎。(156.公孙丑上) 例7. 吾将瞷良人之所之。(600.离娄下) “之”字在孟子中常用为动词“往”、“逃亡到”、“回到“义,皆其本义用法,如例1至例4。还有的“之”与“往”、“到”义毫无关系。如例5中的“之”后面有“齐语”作宾语,显然是动词。“欲其子之齐语也”的意思是“希望他儿子学习说齐国话”。而例6中的“之”字所支配的宾语对象“管仲”被提前到句首做了话题主语,注意“愿”是一个能愿动词在这里做状语

21、,不是动语,这个“之”字才是动词,是“效仿、学习“的意思。整句话翻译过来就是:管仲这个人,曾西都不学习他,您认为我就愿意效仿他吗?这种用法是动词“之”的临时活用,一般可灵活翻译。 上述“之”字,无论用为“往、到”之义,还是用作与其相关的意思,抑或用作别的动词意义,如在“昔沈犹有负刍之祸”中,“之”作“为”、“制造”讲,但不管怎样,“之”字后面必须有宾语或补语。有时也可不出现连带成分。如例7中“之”出现在“所”后面组成所字名词结构,故后面不能出现连带成分。这种用法也不多见,在孟子例共出现4例。 第四,古汉语中的“之”可用作兼词。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孟子中的“之”字的情况仅见14次,故未引起语

22、法学家的普遍的注意。“之”字作兼词有以下两种情况。1. “之”相当于“焉”用作补语。 例1. 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定所。(430.滕文公下)例2. 鸟兽致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433.滕文公下) “之”兼具介词和指示代词的作用,为“于是”、“于此”、“于彼”之义。 2. 相当于“诸”字。比如在例句“昔者有人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624.万章上),“汝决汉排淮泗,而注之江。”(332.滕文公上) “之”字兼具代词和介词的作用,为“之于”、“之乎”之义。 第五,“之”字还能作介词使用。此类用法在孟子中有10例,具体用法可分为两种情况。(应该注意的是,此处“之

23、”的介词用法取自杨伯峻哉古汉语虚词中的说法,与王力先生“之”字作名词、形容词定语的介词的说法中的介词并不是一回事。) 1. 相当于“於(于)”,引进行为动作的对象或处所,所组成的结构作主语或状语,可译为“对于”、“在”等。这种用法共见8例。 例1. 治天下可运之掌上。(203.公孙丑上) 例2. 人之有道也,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於禽兽。(333.滕文公上) 2. “之”作为介词在先秦时期还有一种为数不多的用法,相当于“以”,作为工具、方法等。在孟子中共见两例。如“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第六,“之”还可以用作连词,作“而”、“与”用。其中用作“而”的计有6例,作“与”用的1例。 例1. 孔

24、子有见可行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751.万章下) 例2. 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699.万章上) 第七,孟子中还有一些由“之“字组成的复音词有“之类”、“之徒”、“如之何”等,共21例。 例1. 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义趋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543.梁惠王上) 例2. 鸡鸣而起,孽孽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孽孽为利者,跖之徒也。(981.尽心上) 例3. 士师不能洁士,则如之何?(101.梁惠王下) 以上例句中,“之”字与其它词组成的结构后世已沿用习惯。对于“之类”“之徒”等用法,杨伯峻先生说这种“之”字似乎有“这”之义,“之类”相当明显是“这

25、一类”的意思。而“之”用在动词“如”和疑问代词“何”之间组成凝固结构“如之何”表询问方式、原因、情状,作谓语或状语。有人说这样的“之”是代词用法,其实这样的结构稳固性相当高,但有时在古文中并不是不可拆开使用的,比如经常有“如之何”这样的句式结构出现,所以我们认为不纯粹把这里的“之”当“如”的代词宾语,而是作为“如之何”整个复音结构更符合古汉语实际。 第八,“之”字在古代汉语中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用法,就是出现在人名之中。这种情况共出现了11例。如“庾公之斯”、“尹公之他”、“烛之武”、“宫之奇”、“介之推”等。 何乐士将这种出现在人名或专名中的“之”看成助词 ,其实这种看法也不无道理。我们认为,

26、在专名或人名中不能再含有其它的词了,所以我们把“宫之奇”、“尹公之他”看作表示专名的短语,就比如现代汉语里的“张家小明”或“张家的小明”。杨伯峻先生在古汉语虚词中就认为这种专名中的“之”只是用作助词起调整音节、舒缓语气的作用。由于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所以还是单独列出来分析为好。综合上面的考察和分析,孟子中的“之”字的语法功能主要是用作助词、代词、动词、兼词、活用为连词、介词,构成固定格式。现将各种具体用法的频率集中如下:由此可见,孟子中的“之”字在充当句子成分能力上,作宾语是主要功能,少数作定语。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1999)认为先秦汉语“之”的句法功能主要作宾语,少数

27、作定语。孟子中的“之”的使用情况支撑支持这种看法。从语用功能上,孟子中的“之”在连接词语的功能上尤为突出,可以说同时同类典籍无法相比的。而在词性使用上,“之”字在孟子里主要充当助词和代词,但其它的少数用法也都有所体现 三 孟子的文体使得它的语法面貌如此突出,言简意赅,耐人寻味是“语录体”的语用特点,突破“语录体”常规的语法规则,显现词语更丰富的涵义,则是散文体载的语用要求,孟子源于语录体又完全超越了“语录体”,其原因与、“之”的语用功能有很大关系。 第一,“之”大量用作助词。前面统计显示,近一半的“之”用于助词,完全超过了“之”作宾语的语法功能,全面展示了它的语用功能,这是由于作领属性结构助词

28、的“之”,分布在体词性偏正结构之中,起标记领属或限制关系的名词性向心结构的作用,使其从指称性称名变成描写性定语。如赴元任指出的“我的父亲”是一个“描写性定语”,而“我父亲”则只是指称性称名。张斌也曾指出类似现象,他认为“北京”只有指称功能,但是“中国的首都”就有描述的功能,带有描述性的定语用“的”。这是使语言准确生动丰富的原因之一。在篇章中,同一成份若出现两次,则先出现的成份由于是新信息,更要作一些描写,听者才明白所指,先出现的那个成份跟“的”更和谐,所以孟子中的“之”大多用作领属性结构助词。分布在前置宾语之后,起标记并凸显前置宾语。作用的结构助词“之”在孟子中有49例。这种用“之”标记的前置

29、宾语,不论是代词还是名词,在句子中都是话题或次级话题,一般情况下也是句子所强调的成分(有时为了强调谓语动词,也可以采用这种手段将宾语移位到前面去。例如孟子告子下:“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为壑。”根据语境,这个句子显然强调的是谓语动词“道(导)”)。这种宾语前置显然是由语用层面上的语题化和焦点凸显造成的。第二,“之”较多地用作宾语。孟子中的“之”作宾语占37.6% ,如此高的比例,原因之一是“之”从语义作用上说主要有指别和称代功能。所谓指别功能,即用指示代词特别指明某种事物,或者将某种事物与语境中存在的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所谓称代功能,即用“之”称代上下文出现的某种事物,或称代存在于说话

30、的时空环境中的某种事物。从篇章语用角度说,这类作宾语的“之”字主要是照应的用法,即前文出现过的成分,或下文将要出现的成分,用“之”来称代以前后照应,从而使行文既简洁又文气一贯。如前面的例15和例16。另外,前面讨论过的宾语前置用“之”等标记的情况,其中的“之”我们认为是助词,起标记作用。但是这些助词都是从指示代词发展来的,其最初的功能就是回指,使前置的宾语得到凸显,宾语成为要强调的新信息。原因之二是“他”处于第三等级,不可能出现在“你”、“我”对话的语境中,“他”总是被排斥在外的,“他”与“物”无异,虽然“他”产生的语用要求被抑制了,但是“他”的指代功能天然比第一、二人称代词繁富,它出现的频率

31、永远高于第一、二人称代词。 通过对孟子中“之”的使用情况的调查与讨论,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孟子中“之”的语法功能主要作宾语,少数作定语;第二,孟子中“之”作助词的语用功能主要是标记和回指;第三,孟子中“之”的语法功能与孟子的文体有关。参考文献:1李尚礼.孟子虚词“之”字用法集释举例【J】.山东济宁市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所2陆跃升.古汉语“动词+之+名词”句式中的“之”的成分辨析【J】.凯里学院3于智荣、程国煜.孟子中的“之”字用法论析【J】.长春师院中文系4曹婷.“之”字的古今变化【J】.厦门大学语言文学系5邱斌.从孟子中的“之”字分布看其语法功能的演变趋势【J】.井冈山师范学院参考书目:1、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3、王力.汉语史稿【M】.中华书局,19804、王力.汉语语法史【M】.商务印书馆,19895、杨伯峻.古汉语虚词【M】.中华书局,19816、韩峥嵘.古汉语虚词手册【M】.吉林人民,1984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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