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抓好主体责任,进一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1、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一把手与分管负责人签订,分管负责人与分管股室和联系财政所(分局)长签订,股室和财政所(分局)主要负责人与其他人员签订,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
2、处。 2、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的部门,既要管工作、更要管作风,既要管业务、更要管思想,既要管勤政、更要管廉政。加强教育督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全面部署,分责落实,严格考核,年底带队对财政所(分局)进行年度考核。 三、健全廉政机制,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1、实行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三负责”制度,即: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对党的事业负责;加强监督,防微杜渐,
3、对班子成员负责;严管重教,关口前移,对全体党员干部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员干部认识到位、领导干部责任到位、股室财政所(分局)落实到位。 2、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廉政教育“上党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加大对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通报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4、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工作局面,对涉及重要业务、大额经费使用、公务费用、评优奖罚等
4、干部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事项,利用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做好政务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5、大力推行办事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来信、来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6、坚持纪检组联系制度。继续实行纪检组对重点股室和财政所(分局)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督查,联系股室和财政所(分局)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一小结、平时常教育、年终有考核。 四、抓好廉政教育,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精神,通过学习教育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点开展工作,促进反腐倡廉
5、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工作,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结合形势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相关展览和现身说法,参加法院经济案件审判旁听,观看反腐倡廉正反两面的电教片,做到用正面典型引路,用反面事例教育人,从而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党员干部在行政勤政过程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4、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继续
6、按照县财政局谈心谈话制度规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纪检组长分别按要求进行谈话,及时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坚持“三个必谈”,即群众有反映时必谈、职务调整时必谈、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必谈。通过谈话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教育批评和帮助,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5、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以推荐廉政书目、开展廉政知识竞赛、廉政书法、廉政橱窗、格言警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使党员干部在愉悦、轻松的气氛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 五、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重
7、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坚持局党组或局务会议制度,不搞“一言堂”,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不断增强领导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确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2、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对县直和乡镇“三公”经费使用、津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情况检查,加强对重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突击盘查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 3、强化作风督查。以政令畅通、日常出勤、请假程序、工作状态、服务态度为重点,将纠正“四风”等作风建设规定融入干部日常管理,定期对各股室、财政所的制度执行
8、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政令不通、消极怠工、迟到早退、无故请假、请假不规范、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服务态度不好、纪律松弛等问题,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财政干部工作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财政工作满意度。 六、落实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1、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将要制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深入落实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由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
9、告等情况,实行“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2、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手段,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分类处置各类问题线索,扩大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覆盖面,加强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党纪处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做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持从严执纪,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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