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节 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第一条 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包括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各成员、安全健康环保部各成员、机电设备管理部各成员、信息管理部各成员。 其中,矿长对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总则,协调解决全矿井难以解决的一些安全生产问题;安全副矿长分管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机电运输部和信息管理部,并直接管理信息管理部,但信息管理部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代为负责操作,全面监督管理井下通讯、监控、水害防治工作; 生产副矿长分管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作,其中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材料
2、供应、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与采掘工作相关的工作,机电管理部负责井下机械设备、运输系统、运输车辆、供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监督管理,分管安全健康环保部,其中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全矿井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第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一)矿长矿长是煤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要负责抓好以下工作:(1)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及时、如
3、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 负责对生产单位的总体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二)安全副矿长(1)负责煤矿综合事务的处理工作,矿长不在时代为执行矿长的职权;(2)负责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3)负责全矿井的生产安全,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负责对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5)负责督促指导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机电设备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6)负责水害、地压、监控安全管理工作。(三)生产副矿长(1) 协助矿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和机电管理工作;(2) 组织制定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和机电管理制度;(3) 负责督促指导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部、机电设备管理部、信息管
4、理部的安全、生产和机电管理工作;(4) 负责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机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 组织制定煤矿年度安全、生产和机电管理工作计划;(6)负责煤矿正常调度程序管理工作。(四)总工程师(1) 协助矿长分管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煤矿安全技术及“一通三防”安全工作。(2) 负责组织制定煤矿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3) 组织编制煤矿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4) 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5) 及时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从技术上改进和提高矿井的安全工作;(6) 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 主持各项
5、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计划。(五)生产技术部(1) 协助生产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做好煤矿采、掘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2) 参与所有事故的追查;(3)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督促;(4) 负责监督检查火工品的消耗及管理情况;(5) 负责生产单位的采煤、掘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业务管理工作;(6)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采煤、掘进方面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7) 配合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编制、调度、指挥、协调工作;(8)负责调度室工作的管理;(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安全健康环保部(1) 协助生产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做好煤矿采、掘、机、运、通
6、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 负责或参与所有安全事故的追查;(3)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4) 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作业场所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5)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通报、指示、指令及时上传下达,做好安全动态分析,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提供安全信息;(6) 参与全矿所有工程(基建工程除外)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7) 负责对生产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 牵头组织全矿安技措计
7、划的实施;(9)负责环保工作的上报统计和监督检查;(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机电运输部(1) 协助生产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做好煤矿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2)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督促;(3) 负责机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业务管理工作;(4) 参与机电事故的分析和追查;(5) 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业务管理工作;(6) 负责环保方面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信息管理部(1)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督促;(2) 负责地质测量、矿井防治水安全方面的业务管理工作;(3) 负责矿
8、压管理观测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4) 负责通风仪器仪表气体采样分析设备的检测校验工作;(5) 负责或参与信息事故的追查;(6) 负责监测调度系统、监控系统、通信设备安全运行的业务管理工作;(九)掘进主管(1) 负责制定掘进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计划并实施;(2)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单位掘进的安全隐患查处工作;(3) 负责或参与掘进事故的追查;(4) 配合地质测量主管做好测量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5) 参与矿井救灾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习工作;(6) 负责起草本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完成部门主管交代的其他工作。(十)采煤主管(1) 负责制订采煤方面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实施;(2) 负
9、责对生产单位采煤方面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3) 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矿压观测、预测和预报;(4) 负责或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追查;(十一)安全主管(1) 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计划并实施;(2)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单位“一通三防”的安全隐患查处工作;(3) 负责或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4) 配合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7)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单位“一通三防”技术资料、通风设施材料消耗费用,掌握井下通风设施的分布与完好状况;(8) 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矿井采、掘、机、运、通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环保工作的统计上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10、及时处理;(10) 完成部门负责人交代的其他工作。(十二)机电主管(1) 负责制订机电安全工作计划并实施;(2) 监督检查生产单位机电方面的安全隐患查处工作;(3) 负责参与机电事故的分析和追查;(4)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单位机电各种技术资料,掌握机电设备分布与运行状况,并及时上报;(7) 完成部门负责人交代的其他工作。(十三)地测主管(1) 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2) 负责制订地质、测量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实施;(3) 监督检查地质、测量方面的预防、预报工作,并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4) 负责及时与采煤、掘进主管沟通,搞好地质测量工作;(5) 完成部门负
11、责人交代的其他工作。(十四)信息主管(1) 负责全矿井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十五)主管助理(1)协助主管开展各项工作。主管不在工作岗位时,承担主管的各项业务;(2) 负责监督检查专业安全隐患、“三违”查处等工作;(3) 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4) 负责本专业安监员的管理;(5) 完成主管分配的其他事项。(十六)安监员 (1)安监员负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2)负责查处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三违”人员,现场能整改的现场整改,若现场不能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停产整改并及时
12、按程序上报相关领导;(4)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及时通知主管及以上领导; (5)对发生的工伤事故和机电运输事故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参与事故调查; (6)按时填写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 7 )协助专业主管和主管助理工作。第三节 部门业务保安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如下业务保安制度:(一) 生产技术部(1) 做好生产单位各采掘区队安全生产检查、协调、指导、督促等管理工作;(2) 负责监督检查各采掘区队火工品的消耗及管理情况;(3) 负责调度中心的检查、协调、指导管理。(二) 安全健康环保部(1) 做好采、掘、机、运、通、地测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13、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2) 负责监管生产单位通防队“一通三防”全面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3) 负责煤矿环保工作的上报统计和监督检查。(三) 机电运输部(1) 负责生产单位机电队全面工作的安全生产检查、协调、指导、督促工作;(2) 负责煤矿环保方面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四)信息管理部(1) 负责生产单位地测、监控、水害防治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督促;(2) 负责监管化验室全面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节 值班制度第一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职责(1)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2) 参加生产单位早班调度会;通报煤矿对生产单位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建议;(3) 深入一线
14、,检查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4) 协调解决煤矿与生产单位存在的问题;(5) 负责提出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三违”处理意见。第二条 值班安排(1) 日常值班:主管、煤矿矿级领导每日必须有1人值班。(2) 其它法定假日值班:法定假期间必须安排两人值班,其中,煤矿矿级领导必须有1人值班,同时有1名主管及以上管理干部协助。第五节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旬检(5、15、25号上午8:30分):由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时由生产副矿长组织,依此类推)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协作单位区队队长以上人员进行,并在当日下午3:30分主持召开旬检会,对存在的问题以“三定”表格形式下发各协作单位,并落实煤矿主管人
15、员进行监督检查。要求采、掘、机、运、通及地测、监控各专业至少有1人参加,确保所有生产头面均有至少1人检查各专业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头面分工由安全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分配。 第二条 日常安全检查:煤矿所有管理人员不定期入井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走一路、管一路”的方式,对所行走路线存在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进行解决,对现场不能解决的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条 专项安全检查:由总工程师组织所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落实。第六节 信息管理 第一条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其它人员配合。 第二条 信息收集的内容:a、煤矿及
1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旬、日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b、矿井生产情况、隐患和三违查处落实情况、事故上报及追查处理情况;c、管理人员入井等情况。 第三条 信息处理:建立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台帐,动态掌握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并且每日在安全例会上通报当日安全信息,每旬、月出一期安全报表报部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煤矿副矿长、矿长。第七节 工作考核每月根据安全信息台帐、员工个人自评、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评价的方法对每个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煤矿综合部。第二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员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总体目标。 二、年度安全总体目标实行
17、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保障体系。 三、安全目标必须与责任、权利和利益挂钩,安全目标考核奖罚要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把安全目标纳入经济管理轨道。 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五、矿安委会要定期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奖罚,促进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第三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或由第一责任者指定的主要领导人主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议之前,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及
18、有关人员要充分做好准备,会议要突出重点,有议有决。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2、听取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3、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研究各类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方法,讨论并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意见。 4、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提出事故具体处理意见。 四、调度室对安全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并形成纪要,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及时汇报。 五、凡不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一律按违章违规论处。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矿
19、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自查。矿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深入基层、现场,搞好安全巡回检查。 二、安全大检查由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安全技术科牵头,生产、技术、机电等有关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三、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3、检查工作现场的工程质量、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管理及文明生产情况; 4、检查安技措资金及通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及
20、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5、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情况; 6、检查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情况; 7、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中发现威胁员工生命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迅速整改。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处理决定书。按“四定”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间)落实处理。 五、安全大检查之后,要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及时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同时对存在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改隐患不力或整改质量低劣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并追究有关人
21、员的责任。第五章 安全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第一节 总 则 一、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 “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强制培训、考核发证和教考分离”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日程,行政一把手应组织安监、人力资源等部门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安全培训中心是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主体,组织好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在保证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22、”制度。煤矿员工只有具备本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坚持持证上岗。第二节 培训机构与任务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二、培训机构是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教育单位,其主要领导必须专职。培训机构必须以安全培训教育为主,按标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师资队伍应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三、安全培训中心的任务和培训对象: (1)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技能和安全资格培训; (2)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室,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3)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
23、音、录像、幻灯; (4)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 (5)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安培中心的培训计划、教案、教员及教师资质等考核标准及资格认证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进行,负责对所培训对象进行安全工作资格考核复审及换发证工作。第三节 教 学 一、安全培训中心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努力做到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实用性。 二、安全培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三、
24、安全培训中心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现场工作三年以上,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身体健康等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 四、安培中心的教学应采取课堂讲述、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第四节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和实践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有效期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期满后要重新考核换证。 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由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审
25、核后签发。 四、对于重伤和发生一级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其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一定后果的,由签发单位根据情况吊销其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五、建立安全培训帐卡管理制度,对培训人员要填好培训卡片,建档立案。第五节 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都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教育在坚持齐抓共管的同时,要突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带动群团组织共同搞好安全教育。 三、安全培训中心每年要编制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每月制定工作细则,做到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
26、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做到重点突出、方法灵活、形式多样、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实效性。 五、安全监察部门要对安全教育的计划、时间、内容进行监督。第六章 “三同时”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按照要求编制改、扩、建项目员工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专管,经审查合格后,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为“三同时”)。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劳动、卫生、环保、工会等部门要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
27、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不准施工和投产。 三、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凡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也应按“三同时”要求组织编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管,否则不准开工。四、建设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提出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要求。设计单位编制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具体内容以劳动部(88)第48号文规定编写(共8页),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分析,职业安全卫生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职业安全卫生机构,人员配备,专用投资概算等。 五、所有需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必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查表、验收审查表,提前上报有关单位,并申请审查验收
28、。第七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全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二、安全奖惩,应本着思想教育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奖励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处罚要坚持以思想教育、政纪处分、经济罚款相结合的办法。 三、各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第二节 安全奖励基金提取管理 一、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资金来源按4:3:3结构工资,从工资成本中提取,以满足安全生产奖励。 二、平时安全管理中的各种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三、安全基金用于各项安全活动、平时奖励、年度表彰。第三节 奖励 一、安全奖励分为:记功、晋级、授于先进安全生产者,安全标兵等荣誉称号和对集体一次性奖励,及平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有功人员物资奖励等。 二、集体奖励 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奖,基本得奖条件为实现年度安全目标;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一次性奖励。 2、实行季度安全风险奖,基本得奖条件及标准年初制定的文件执行。 3、实行月度安全岗位津贴,基本得奖条件及标准年初制定的文件执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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