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和应用分层次有效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五)根据保险行业的工作需要,同学在学习该课程后可以进一步提高,报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获得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六)按照“体现学生学习主体地位,使课程内容具有实践性、层次性、趣味性”的教学组织要求,开发与本课程标准相适应的“理实一体化”的教材。(七)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学时数。(八)学习程度用语主要实用“认知”、“理解”、“掌握”、“能”等用于来表述。“认知”用于表述事实性现象或知识的学习程度;“理解”用于表述原理性知识的学习程度;“掌握”和“能”用于表述技能的学习程度。七
2、、课程内容纲要 单元一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 (一) 学习目标 1、 理解人身保险的概念、特征、作用 2、 能列举人身保险的分类 3、 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主要内容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等程序 、45、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6、 能理解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认知寿险公司的职能部门 7、 掌握寿险投资的形式和原则 8、 掌握利息理论知识;理解生命表;掌握人身保险费率厘定的原理 9、 认知责任准备金和现金价值 (二)参考学时:22学时 (三)学习任务 模块一:人身保险概述 参考学时 6 认知人身保险的发展史;理解人身保险的概念、特征、作 学习目标用;认知人身保险的分类 基本知识
3、人身保险的概念、特征、作用;人身保险的分类 相关知识 扩展知识 人身保险产生的历史,人身保险在我国的现状;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列举国内人身保险公司名称;列举常见人身保险险种;参 相关实践观人身保险公司 知识理解的测试 考核建议 模块二:人身保险合同 参考学时 4+4 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主要内容;认知人身保 学习目标险合同订立和履行等程序;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基本知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人身保合同的主体资格;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人身保相关知合同的主要条扩展知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保险人的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保单所有条款、附加特约条人身保险合同的拟订步
4、骤列举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客相关实资格要考核建知识理解的测试与实践考核相结 模块三:寿险公司运作 参考学时 2+2 能理解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认知寿险公司的职能部门;掌握 学习目标寿险投资的形式和原则;理解寿险公司的再保险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保险公司职能部门、保险相关知识 资金、再保险 扩展知识 其他保险公司形式、寿险投资的渠道、再保险处理 相关实践 保险公司成立的要求,保险投资的渠道选择 知识理解的测试与实践考核相结合 考核建议 模块四:人身保险费厘定 2+2 参考学时掌握利息理论知识理解生命表掌握人身保险费率厘定的学习目理;认知责任准备金和现金价利息相关概念、生命表、费率厘定原理、责
5、任准备金、相关知金价利息计算方式、保费的计算、自然保费、均衡纯保相关实利息的计算、生命表的解知识理解的测试与实践考核相结考核建议 单元二 人身保险的产品 (一)学习目标 1、认知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的定义、特点、作用 2、理解分红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 3、掌握年金保险的性质、分类、产品 4、掌握健康保险的定义与责任范围,理解健康保险的分类、作用 5、认知医疗保险、长期看护保险、丧失工作能力保险的产品 6、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区分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 7、认知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险种 1学时 (三)学习任务模块一 人寿保险 参考学时 4+2 学习目标 认知定期寿险
6、、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的定义、特点、作用;理解分红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掌握年金保险的性质、 相关知识分类、产品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的定义、作用、特点;分红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年金保险 扩展知识 其他类型寿险、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产品 相关实践 列举人寿保险产品;根据风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 考核建议 知识理解的测试与实践考核相结合 模块二 健康保险 6+2 掌握健康保险的定义与责任范围,理解健康保险的分类、学习目标 作用;认知医疗保险、长期看护保险、丧失工作能力保险的产品 健康保险的内涵、责任范围、分类、作用、住院医疗保险、高额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长期看
7、护保险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前瞻、长期看护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失能保险 的相关条款 列举健康保险产品;考核建议 知识理解的测试与实践考核相结合 模块三 意外伤害保险 参考学时 学习目标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区分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认知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险种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区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实践 列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考核建议单元三 人身产品的销售 1、认知寿险营销的内涵、特征 2、理解寿险营销的原则、策略;理解寿
8、险营销的增员、考核管理、培训 3、掌握寿险营销的专业化推销 4、认知寿险营销的经营管理 5、认知团体人身保险、理解团体人身保险与个人保险的区别认知常见的团体人身保掌握团体人身保险对团体的要求,、6险险种;能处理团体人身保险销售方案 7、认知银行保险,理解银行保险的优势 8、掌握银行保险的模式与代理制度;认知我国银行保险产品 9、认知保险中介;理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参考学时:18学时 (三)学习内容:模块一 寿险营销 4+4 认知寿险营销的内涵、特征,理解寿险营销的原则、策略;学习目标 相关知识掌握寿险营销的专业化推销;理解寿险营销的增员、考核管理、培训;认
9、知寿险营销的经营管理 寿险营销的内涵、特征、原则、策略;寿险营销的增员、考核、寿险营销的经营管理 我国寿险营销的历史、寿险营销的专业化推销、寿险营销的培训、 相关实践 口才训练、仪容训练、营销准备、拒绝处理 模块二 团体人身保险 参考学时 22 认知团体人身保险、理解团体人身保险与个人保险的区 学习目标认知常见的团体人身保掌握团体人身保险对团体的要求,别、 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要求、团体人身保险的作用、团体人身保险销售方案的要素 扩展知识 相关实践 考核建议 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团体人身保险与个人保险的区别、常见的团体人身保险险种、团体人身保险的销售 能区分全体人身保险种类,能设
10、计团体人身保险销售方案 模块三 银行保险 11 学习目标认知银行保险,理解银行保险的优势;掌握银行保险的模式与代理制度; 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模式、银行保险代理制度、银行保险产品 扩展知识 银行保险优势、银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阶段、我国银行保相关实践 考核建议 险的发展趋势 列举银行保险的销售模式 模块四 寿险中介渠道 参考学时 学习目标22 保险兼业代理机理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认知保险中介;构、保险经纪机构 保险中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机构 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专业代理机构的发展特点、保险代理公司的运作、保险经纪机构的发展特点、兼业代理的优势 参观各类型保险中介机构 单元四
11、 人身保险的业务管理 1、 认知核保、核保相关名词、核保考虑的风险因素 2、 理解核保的流程;掌握人身保险的承保 3、 认知寿险理赔、索赔,理解寿险理赔的原则 4、 掌握寿险理赔的程序,理解人身保险欺诈防范 5、 认知寿险客户服务的重要意义,理解寿险的续期服务 (二) 参考学时:14学时 (三) 学习内容 模块一 人身保险的核保 认知核保、核保相关名词、核保考虑的风险因素;理解核保的流程;核保流程、核保资料、核保的风险类别、相关名词、核保、 人身保险的承保 核保中考虑的风险因素、 参观保险公司核保部门,掌握人身保险的承保 模块二 寿险理赔 2 认知寿险理赔、索赔,理解寿险理赔的原则,掌握寿险理
12、赔的程序,理解人身保险欺诈防范 理赔、索赔、理赔的宗旨、原则、理赔程序、保险欺诈、防范对策 理赔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准则、理赔中的法律热点问题、保险欺诈表现形式 相关实践 分析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欺诈案例 模块三 寿险的客户服务 参考学时 2 认知寿险客户服务的重要意义,理解寿险的续期服务 学习目标基本知识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的重要意义、保单保全、 相关知识扩展知识 客户服务的发展历程、寿险的其他服务项目 参观客户服务部门,了解客户服务准则 八、课程实施建议 1、可选用2009年以后编写出版的教材。2、教学方法采取项目教学法,本课程是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课程,实用性较强。教学中以具体实务、
13、具体案例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中充分利用先进教学手段,如投影、网络等,使学生可以直观感受人身保险知识。3、同时应建立教学合作实验基地,与一家或数家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教学合作。教学中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使学生能够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4、教学评价须采取阶段评价和目标评价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校内考核评价与保险从业资格考核评价相结合。 5、学时分配表 学段 一、人身保险基础知识1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合同2 学 时 数 内 容 课 程合计 讲授 实训 机动 14 22 8 6 4 4 寿险公司运作3 2 2 人身保险费厘定4 二、人身保险的产品 6 12 18 1
14、人寿保险 4 2 2 健康保险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1 寿险营销团体人身保险2 银行保险3 6 2 9 9 18 4 4 2 2 1 1 寿险中介渠道4 2 2 四、人身保险的业务管理8 6 14 1 4 人身保险的核保 2 寿险理赔2 2 2 寿险的客户服务3 .总计 2 2 43 29 72 九、说明 1、本教材由于本校使用量较少,不建议编写校本教材。2、本课程所列的总学时,模块课时为建议课时,学校可根据 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建议课时包括课堂教学课时和实训课时。3、本课程可与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考核相结合,可根据从业资格考核纲要内容做适当的调整。4、本课程扩展性知识可不作为学习考核的内容。5、任课老师可按本课标,分模块编制项目任务书组织教学和 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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