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立即排除和本级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厂(矿、公司)报告。3、班组、岗位实行每日、每班排查。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岗位、设备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和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车间(区、队、分公司)报告。4、危险源点实行每日定时排查。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施等,要实行专人负责,定时排查。(三)信息上报1、报告时间。生产经营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排查情况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县属以上生产经营单
2、位直接报本级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2、报告的内容。按统一设定的报表填报(表样附后),主要内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当场整改的要报数字、限期整改的要报条目)、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其中,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下列内容形成文字说明:(1)隐患现状(隐患部位、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隐患具体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2)隐患危害程度(是否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对周边重要设备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可能造成的影响、事故发生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等)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整改方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内容应包括: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
3、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完成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3、报告的形式。以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送交书面材料等形式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安委办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告知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四)隐患整改1、能当场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当场监督整改,并记录在案。2、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及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进行复查。3、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主管)负责人组织专人现场监督整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
4、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实行专人现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整改完毕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详细登记,认真记录隐患排查时间,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
5、人员及其签字,并逐月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保存一年以上,车间(区、队、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保存两年以上,厂(矿、公司)级和危险源点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保存三年以上。二、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对口”的原则,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一)责任划分和督导检查频次1、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1)按照“行业对口”原则,负责驻保省属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2)本部门直属生产经营单位;(3)监管职责范围内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4)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的重要场所和设施;(5)
6、上级指定或委托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上述单位(场所和设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其中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特别危险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通过标准化、规范化验收的“安全诚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检查。同时,对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市安委办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督导检查。2、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1)辖区内除市级负责以外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由本级根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确定,必须包括重大危险源);(2)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
7、生产经营活动;(3)涉及安全的重要场所和设施;(4)上级指定或委托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通过标准化、规范化验收的“安全诚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排查,烟花爆竹、矿山等非法生产活动的高峰期要进行不间断的排查。同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辖区内除县级以上负责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2)辖区内涉及安全的场所和设施;(3)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
8、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排查,烟花爆竹、矿山等非法生产活动的高峰期应进行不间断的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县、乡两级确定排查频次,报市安委办备案。 各级各部门在“两节”、“两会”、重大节假日等特殊、重要时期和汛(暑)期、冬季等事故多发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频次和力度。 各级各部门应按上述责任分工,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拉出名单,逐级上报备案。(二)督导检查内容、形式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从生产经营单位倒查的形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是否落实进行核实。
9、1、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内容、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督查)活动;2、是否对排查(督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3、是否对发现的隐患逐月进行了登记建档;4、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统计上报;5、是否落实了安全检查表制度,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规范、具体,有无相关人员签字;6、隐患整改后是否进行了复查验收,有无验收记录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进行督导检查前,要制定安全检查表,明确督导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要求等,对生产经营进行综合性督导检查时,要涵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日常督导检查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纠正“三违”
10、、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登记建档 督导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的单位、时间、部位、设备设施、场所、生产经营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留被检查单位备存,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存档。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账,对督导检查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逐月进行登记建档。(四)工作信息的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并按规定时间、内容、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上报;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1、各乡镇(街
11、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有关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县(市、区)安委办。2、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安委办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报市安委办。3、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报市安委办。4、市安委办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省安委办。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动督导检查组次、人数,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本级发现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当场整改数量、限期整改的隐患数量及行业分布、重大隐患具体情况及整改、监控措施等)。报告的形式:填写表格(附后),将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以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市安委办传真电话:3088306,邮箱:3088306。(五)隐患
12、整改督办1、当场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当场督办整改,并记录在案。2、限期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下达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进行跟踪督办;涉及到其它有关部门的隐患,督导检查人员要采取书面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限期整改的隐患,监管部门要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重大隐患,由市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事故风险预测评估,根据确定的预警级别,向重大隐患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整改督办函,由监管部门在重大隐患单位显著位置,张挂警示牌(红、橙、黄、蓝)进行警示(警示牌要标明隐患位置、可能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整改期限及整改督办单位),
13、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生产经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管部门应于3日内报请市安委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撤销警示牌,取消应急响应。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将涉及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有关的内容印成小册子,由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发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事业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由市、县两级联合组织,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的专项培训。(二)实行定期调度。市安委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
14、泉城调度一次;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调度一次;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调度一次,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四)强化责任追究与考核1、政府与部门相关工作不落实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不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要求进行督导检查的,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终考核评先资格;(2)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迟报、瞒报的,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通报批评
15、、年终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终考核评先资格;(3)不按规定要求逐月建立隐患信息台帐的,每少一个月,年终考核扣3分;(4)隐患排查不及时、督办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xxx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
16、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3、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五)加强社会监督1、严格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2、市、县两级安委办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公告等形式,每半年公
17、布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四、其它事项(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参照本制度制定专项隐患排查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属加油站、各通信公司的下属单位和其他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负责。(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制度执行。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季度统计报表
18、(共4页) 2、企业月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样表3、政府、部门月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样表4、重大隐患报告样表附件4:重大隐患报告表隐患单位上报时间隐患形成时间督办部门督办人(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验收时间复查验收结果隐患现状: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分析: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可另附):附件2: 年 月份隐患登记台帐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本月共排查隐患: 项,其中:重大 项,一般 项,当场整改 项,上月未整改 项,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万元隐患情况发现时间隐患级别整改意见整改时限整 改负责人复查复查人结果销号情况填表说明:1.本表所统计共排查隐患数为本月排查和上月未整改完成的隐患数量之和;2.对当场能够整改的隐患只统计数字,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要逐项填写本表所列内容,重大隐患需填写重大隐患报告表。3.隐患级别栏填写一般隐患或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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