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8.67KB ,
资源ID:19997430      下载积分:12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999743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并经专业培训的安全评价机构作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全市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技术咨询服务。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也可选择相应的专家和安全评价机构作为技术支撑机构。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三化”(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要求,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编制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

3、危险源状况、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意见。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多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

4、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平面布置图和人员疏散图等附件信息。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二条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备案等工作,组织

5、开展培训和演练。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负责应急预

6、案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外,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7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中型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少于3人。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

7、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名称;(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五)专家名单(签名);(六)参会人员(签名);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

8、。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并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生产安全类应急预案应当报市政府审定。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督促有

9、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第二十二条 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

10、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十四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得收

11、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未提交的,一律不予办理。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工作。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1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并进行考核,使员工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和掌握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第三十一条 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

13、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一周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

14、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

15、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起施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