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 矿井配有足够的测尘人员和测尘仪器,按规定布置粉尘测点。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4.1.1.2 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体系,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确保所有防尘设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1.2 煤(粉)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4.1.2.1 防止煤(粉)尘沉积和飞扬 4.1.2.1.1 井下要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用水必须保持足够的供水量。
2、4.1.2.1.2 合理配风,在满足最小风速的前提下,选择最佳排尘风速,防止煤尘积聚或飞扬。 4.1.2.1.3 采煤机、连采机、综掘机必须具备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各转载点使用防尘罩,达到最佳除尘效果;综采面放煤时架间喷雾必须开启,煤机割煤期间下风侧喷雾装置正常开启。 4.1.2.1.4 防尘洒水管路到位、系统完善。主要进、回风巷道及采掘面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保证水幕雾化良好,能够全断面封闭。 4.1.2.1.5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安设消尘管路,保证供水量、水压满足生产及防尘需求。 4.1.2.1.6 喷雾设施前加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不致出现堵塞喷咀的现象。通风准备队、各采掘队设专人负责喷
3、雾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雾化效果不好,及时检查供水软管、过滤器、喷咀等部件是否出现堵塞现象,并及时进行维修、更换。转载点进行封闭,下风侧设喷雾,减少煤尘的产生。 4.1.2.1.7 按照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各队定期冲洗所负责巷道的积尘。主要进、回风井筒、大巷、盘区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旬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积尘;采掘工作面每班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巷道每天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粉尘污染程度严重,造成风筒、电缆、机电设备、皮带管架等积尘较大时,应安排随时进行清扫、冲洗。 4.1.2.2 防止火源产生 引起煤尘爆炸的点火源很多,主要分为四类,即明火火焰、炽热表面和炽热气体、机械摩擦和撞击火花和电火
4、花。 4.1.2.2.1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使用灯泡取暖、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以内,禁止有明火。 4.1.2.2.2 入井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井下供电要做到 三无 、 四有 、 两齐 、 三全 、 三坚持 。 4.1.2.2.3 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每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摩擦高温点。避免截割坚硬岩石。为了防止产生摩擦冲击火花,采煤机、综掘机、连采机不得割顶割底。 4.1.2.2.4 加强爆破管理,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4.1.2.3 防止煤(粉)尘事故扩大的
5、措施 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各采掘面实行独立通风;入井人员必须配戴压缩氧自救器;在巷道中设置辅助隔爆设施,盘区和主要通风巷道应设置主要隔爆设施,一旦发生煤尘爆炸时能有效阻隔爆炸蔓延,防止其继续传播发展,减少危害。 4.1.2.3.1 主要隔爆水棚的安设位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相邻的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的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主要隔爆水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 4.1.2.3.2 辅助隔爆水棚的安设位置: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
6、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安设辅助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 4.1.2.4 预警条件 4.1.4.1 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到应有作用。 4.1.4.2 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4.1.4.3 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4.1.4.4 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6.1 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煤(粉)尘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
7、单位。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人员佩带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离现场。 2)发生灾害时,由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他有关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 3)立即组织救护队侦查,准确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救护队员在进入灾区抢救之前,应查明井下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控制风流及防止发生连续爆炸的措施。注意检查沿途气体情况、温度变化情况,以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4)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重伤、轻伤人员,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
8、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5)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组织人员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通风。 6)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地区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7)如果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瓦斯浓度在允许范围内时,可采取安装局部通风机、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存在高温和高浓度瓦斯时,不得采用此法。 8)救灾过程中,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变
9、化情况。当有爆炸危险时,救灾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后再重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9)煤尘爆炸后,可能造成巷道和通风设施的破坏,使通风系统紊乱,通风准备队应根据救灾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0)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人员时,为紧急救人,在进风侧人员已安全撤出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或局部反风,解救回风侧被困人员,但必须经过周密分析,慎重采取行动,避免造成事故扩大。 11)进入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若火势大,无法灭火或灭火无效时,应立即予以封闭。 12)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13)爆炸后,遇险人员应立即带上自救器,并搀扶
10、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14)事故附近人员应尽量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种办法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了解灾情。 15)现场人员汇报时要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16)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7)安全撤离:撤退方向按避灾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离。 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
11、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8)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9)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20)在进风侧时,迎风撤;在回风侧时,迅速配用自救器,尽快转入进风侧。注意连续爆炸的威胁。 21)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 避灾路线 6.2.1 正常通风情况下: 6.2.1.1 采煤工作面 采煤
12、工作面进风顺槽 6煤辅运大巷 副斜井 地面 6.2.1.2 掘进工作面 掘进顺槽 6煤辅运大巷 副斜井 地面 6.2.1.3 其他地点、硐室 6煤辅运大巷 副斜井 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 采煤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 6煤辅运大巷 进风立井 地面 6.2.2.2 掘进工作面 掘进顺槽 6煤辅运大巷 进风立井 地面 6.2.2.3 其他地点、硐室 6煤辅运大巷 进风立井 地面 6.2.3 反风情况下: 6.2.3.1 采煤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 6煤回风大巷 总回风巷 回风立井 地面 6.2.3.2 掘进工作面 掘进顺槽 6煤回风大巷 总回风巷 回风立
13、井 地面 6.2.3.3 其他地点、硐室 6煤回风大巷 总回风巷 回风立井 地面 6.2.4 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14、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 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