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00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发包方: 睢县久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宁陵县万宁国际商厦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江华县同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宁陵县万宁国际商厦 2.工程地点: 宁陵县永乐路与嵩文路交汇处 3.工程内容:宁陵县万宁国际商厦主楼商铺及地下室施工图纸土建内容 4.承包范围: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的承
2、包合同所有土建范围。含土方工程(机械在外)、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脚手架工程(含钢管架材)、砌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内贴、外贴】、室内楼地面工程(含公共部分地砖)、施工期间施工用水(排水)、施工用电及临时用电、室外离外墙1.5米内明沟散水、踏步台阶、屋面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实行工程大包干,工地无任何杂工。(另水电安装工程、门、窗、油漆、油漆防水、墙体保温、不锈钢与铁艺扶手栏杆不包括。)5.清包方式:、包工不包大型主材料、包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包大、小工具等。 、包质量、包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工期。6.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2013年
3、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含常规雨雪天气。但国家认可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影响、建设方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长、甲方指挥失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予以顺延,其他原因一律不予顺延)7.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二、合同价款的组成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含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和民工工资及生活费、模板木方跳板材料费用、架管扣件租赁与进出场费、建筑机械设备购买及租赁和进出场费、塔吊龙门吊租赁及进出场费、消耗材料费、各类工具费等等一次包死,包干单价为320元m2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26400m2(结算时按
4、实际面积结算,以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2.本工程所有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的全部用工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用工)。3.本工程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的大型主材外,其余的小型消耗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4.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除甲方提供的输送泵,其余的全部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用工、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5、本工程所需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措施费、夏季施工降温费、冬季施工措施费、冬季停工期间看护保管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6、上述条款未明确的但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
5、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三、甲方责任1.完成施工前期的平整施工场地工作;将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至指定位置;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施工技术、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5.按时提供全套图纸2套,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期要求,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3、
6、4款约定的材料、机械设备,所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保证施工需要。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各项业务对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四、乙方责任1.工程临建设施(含生活用营具、炊具、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工地禁用55岁以上及1 8岁以下民工,严禁有癔病、心脏病、高血压、残疾等进入工地施工,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有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3.甲供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提交乙方,材料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材料超耗(包括返工使用的材料)按甲供材料的实际采购单价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将甲供材料用于其它工程。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总包合同的约定,符合设
7、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5.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和稳定的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6.乙方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劳务队长姓名,岗位证书编号。7.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自行编制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人上岗培训、测量放线、质量检验评定、编制基础技术资料等工作。8.乙方必须按确认的进度计
8、划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若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罚款2000元,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将把乙方清退出场,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进行返工修改,直至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延误的工期按上条责任予以处理,超过30天仍未修改好的,按
9、上条约定退场结算。10.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和甲方的其它损失)。1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要求及时进行各项检查前的场地清理
10、等工作,达到甲方及工程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3.根据工程需要,乙方自行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4.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5. 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
11、各项规定。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乙方(人员)不得超越甲方直接和监理、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和对接。18.乙方在进场后3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资卡,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19.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因甲方(或工程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20.乙
12、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冲突,执行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总包合同的条款执行。21.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五、工程款确认和支付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标段内所有单位工程主体施工至8层封顶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暂定价*建筑面积)的20;标段内所有单位工程主体施工至14层封顶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暂定价*建筑面积)的20;标段内所有单位工程主体结构结顶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暂定价*建筑面积)的60;标段内所有单位工程填充墙体砌筑完毕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暂定价*建筑面积)的10%;标段内所内外粉工程完成后10日
13、内,支付合同价款(暂定价*建筑面积)的10;标段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暂定价*建筑面积)的10;标段内所有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完毕无争议后15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支付质保金的8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付清剩余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2.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均须按照工程发包方规定的程序,由乙方主管施工员上报甲方,再报工程发包方确认生效,款到甲方账上后方能支付。3.乙方不能完成当期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本次支付。当完成本阶段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或待完成下一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
14、时一并支付。4.工程竣工完工,经甲方、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其有关内容须经甲方相关材料、质量、安全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预算人员依据项目经理确认后的资料编制结算书,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报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定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定批准的结算书无效。6.甲方只有在收到发包人相应的工程款后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非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不能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催收且须保证连续施工。7.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收条收据。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
15、用,以保证工程施工需要。六、施工变更1.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若变更价款中人工工资在5000元以内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变更价款中人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其超出部分的变更价款按实予以增加,但须经甲方施工员现场签证认可。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七、工程验收及保修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2小时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甲方、监理、工程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验收合格,甲方或工程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甲方在5天内组织监理、工程发包方对工程进行初验,各单位对初验提出修改意见的,由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并承担修改的费用。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各单位、政府各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5.保修金额为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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