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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资料全Word文档格式.docx

1、1)人们对风险的 严重性估计缺乏。2人们经过慎重考虑而决定自己承当风险。3在有些情况下,人们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认真分析与权衡,决定全部或局部地由自己来承当某些风险。自留风险的可行程度取决于损失预测的准确性和补偿损失的适当安排。风险转移。b.风险转移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较为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公司组织2合同安排3委托保管4担保合同5套期保值6购置保险4.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1)目标的建立。选择最经济和最有效的方法使风险本钱最小。可以分为损失前管理目标和损失后管理目标。(2)风险的识别。包括保单汇编分析,风险清单分析,流程分析,财务报表分析。(3)风险

2、的估算。估计类型分为致命风险,重要风险,一般风险。风险管理着不仅需要确定由风险所可能引起的损失的数量,还需要确定企业吸纳这些损失的能力。(4)选择对付风险的方式。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5)计划的实施。 6检查和评估5.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1)从两者的客观对象看,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2)从两者的方法论看,保险和风险管理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统计学原理作为其分析根底和方法的。(3)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然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6.可保条件经济上具有可行性,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7.保险的四大原那

3、么(1)最大诚信原那么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2)损失赔偿原那么损失补偿原那么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3)近因原那么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在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时,这些原因中可能既有近因又有远因。在损失的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的情况下,需要找出一个造成事故损失的主要原因。近因原那么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那么,它要求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围的事故所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4)保险利益原那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那么在寿

4、险和非寿险中的有效性区别。非寿险或者财产保险中,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对此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但凡被保险人的继续生存对投保人具有现实或预期的经济利益的,即认为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8.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及保险合同的主体条件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a.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各项权利。始终有效b.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利益关系。订立之日起有效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9.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1)人

5、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业务,并且使用均衡费率。(2)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3)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保单调整的难度大,业务上管理的连续性10.人寿保险的分类(1)定期寿险特点:保险期短,保险费率低。适合人群:一类是那些在短期担任一项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临时工作,另一类是那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人。种类:1)定额定期寿险2)递减定期寿险抵押贷款归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家庭收入保险3递增定期寿险2终身寿险保险费率高,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趸缴保费终身寿险3两全保险特点:1两全保险是

6、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种。2两全保险费率较高。3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特点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赔两全保险,死亡双赔两全保险,联合两全保险。(4)创新的人寿保险保费,保额,或者现金价值等等,大都是可以变动的。变额人寿保险,可调整的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变额万能寿险11.保险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该条款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满两年后,除了由于被保险人欠缴保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为理由,否认保单的有效性。(2)受益人条款。包括两方面容:一是明确受益人,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3)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

7、如果误报年龄和性别,但仍符合合同约定期限时,其保险金额将根据真实年龄和性别进展调整。(4)自杀条款。自杀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一般规定,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局部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当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12.安康保险的特征(1)保险期限的特征。安康保险多以一年期的短期保险合同为主,特别是医疗费 用保险。长期或终身型个人安康保险合同只是一种补充形式,所占比例不大。(2)保险精算上的特征。安康保险的定价采用非寿

8、险精算技术。(3)给付方式上的特征。安康保险主要是补偿性的给付,强调对被保险人因伤病 所致的医疗花费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4)经营风险上的特征。安康保险的经营风险主要是医疗费用或者医疗本钱的不 确定性的风险。(5)合同条款上的特征。安康保险合同比人寿保险合同复杂得多。13.年金险的分类(1)按照年金险的购置方式分类,可以分为趸缴年金和分期缴费年金(2)按照年金保险给付频率的不同,可以分为按年给付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按月给付年金(3)按照年金保险给付日期不同分类,可以分为期初给付年金和期末给付年金(4)按照年金保险给付的不同起始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5)按照年金保险给付的期限分类

9、,可以分为定期年金和终身年金其中终身年金还包括纯粹终身年金、固定期间终身年金和带返还终身年金(6)按照年金领取人数分类,可以分为个人年金和联合生存年金(7)按照保险费有无返还分类,可以分为无返还年金和返还年金(8)按照年金价值和保费缴纳有无保证或是否可变分类,可以分为固定年金和变额年金14.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不因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的差异。被保险人不管是男是女,年常年幼,体格强健还是体弱多病,在一样的环境中,他们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大体上都是一样的。意外伤害险和人寿保险的显著不同:第一,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制定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因素。一般来

10、说影响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率的因素是被保险人的职业;第二,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一般对高龄者不予承包,在承保高额保单时,被保险人通常需要体检。而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高龄者也可以投保,对保险人也不必进展体检。15.财产保险的险种财产损失险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16.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功能,开展现状两次作业及答案。第一次作业1A、B房屋是在同一年里建成的,所不同的是,A房屋是木质结构,而 B房屋是砖瓦结构。在

11、一场台风中,年久失修的 A房屋严重损毁;而 B房屋因为采取砖瓦结构而防止了坍塌,但不幸的是,由于 B屋主没有注意采取适当的防雨措施,导致屋存放物资被台风之后的暴雨淋湿损毁,B屋主希望就受损财物向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试分析此次台风事件中 A房屋与 B房屋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构成这些风险的要素。答:因为近因原那么应该是台风。2. 某农贸市场制定了两个防火方案减少因意外造成的损失,每方案都有两个可能的结果: 第一个方案:结果一的损失是10万元,结果二的损失是16万元,发生这两个结果的概率一样; 第二个方案:结果一的损失是5万元,发生的可能性是发生结果二的4倍,结果二的损失是50万元。按照期望值理论我们应

12、选择哪种方案?损失结果1概率损失结果2方案一¥10万0.5¥16万方案二¥5万0.8¥50万0.2方案一: 0.5*(¥10万+0.5*(¥16万=¥13万方案二:0.8*(¥5万+0.2*(¥50万=¥14万 ,所以选择方案一。3 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1王先生因病去世,其家人要承受每年3 万元的收入损失。王先生的家人以王先生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2与妻子离婚之后,在双方对子女监护权协商未果之时,王先生欲为其子女购置人身保险。3A 公司已为一批进口货物缴纳了预付款,货物在对方国家港口即将启运,提单尚未转手。A 公司就该批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1并未说明是否

13、与其家人有抚养、赡养关系不符合人 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种类,所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2符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种类第2条,所以虽然离 异仍有保险利益. 3由现有利益所产生的预期利益海上承运人对货物运达的预期收入,所以具有保险利益。4周先生在为其房屋投保财产保险时,将门牌号“9”误写为“6”,并且向保险公司隐瞒了其房屋毗邻一家烟花爆竹厂的事实。投保三个月以后,周先生的房屋失火,损毁了一些物件。上述哪项事实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该事实又会对合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合同无效的情况: 1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影响合同成立的重要事实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索赔骗赔

14、 3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平安责任 4财产保险合同风险程度增加 5. 人身保险合同中误报年龄且超过年龄限制的 6效力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逾期未复效的 7. 投保人未缴保费 8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 无效。 9 .合同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 10.恶意的重复保险保险公司可根据投保人隐瞒邻居情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 付赔偿。5 王先生为一批货物投保了运输险。载货车辆在 运输途中发生车祸,因此导致货物损毁。保险公司在实地勘察时发现此批货物属于走私物品。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按照最大诚信原那么投保人违背告知义务;且按照保险利益原那么

15、投保人违背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的要求,所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6. 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为5年,某为受益人。半年后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假设: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某2万元,因此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 确吗?为什么?2王某的父母提出,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确吗?1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某在投保时与王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

16、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某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某作为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给付。2而且保金10万元属受益人财产,所以某无权要求从中获取2万元。7. 王某于 2001 年 10 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某。 2003 年 1 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 “ 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那么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为由

17、,拒绝了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虽然两年的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但如果我们细究死亡事故的最直接原因可知,自杀是由于精神分裂症导致的,所以本案中死亡事故的近因是精神分裂症,而非自杀,属于保险责任围,所以保险公司应予给付保金。8.保险是如何起到风险管理职能,补充损失的?核心要点1数理预测:通过使将来损失的期望值=将来缴付保费的期望值,来制定定期合理的保费,以便支付将来可能的损失 (2) 合同关系:约束双方的缴费、补偿权义3损失共担:大量的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形成的 保险基金,以赔偿偶发的损失 4转移风险: 定期交少量的保费,防止巨大的损失5衍生出资金融通的功能:扩大承保能

18、力、围第二次作业1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一般采取年度均衡费率的方式,即在投保人缴费期间,每年收取的保险费不变。假假设王先生购置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每年缴纳一样的保险费;但由于王先生的死亡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提高,保险公司每年应当收取的精算保费是逐年升高的。试解释保险公司要求的这种缴费方式如何与被保险人逐年升高的死亡率相容。为什么保险公司会选择这种缴费方式? 根据寿险定价三因素:死亡率,利率,费用率,其中死亡率与保费成正比又与年龄成正比,所以保费应该随年龄增长而提高。但人身险中的供求弹性比拟大,主要因为许多险种都是自愿性的,所以需求很容易受保费的上下影响。如果年龄越大保费越高,必然导致年龄越大人们越

19、少买寿险产品。介于此保险公司提供了均衡费率的方法,就是保费不随年龄提高。年轻时缴的保费高过实际的给付,余额作为准备金,储蓄起来预备年老时,补贴年老时缺乏的保费,以便共同面对给付的要求。从而使各个年龄的人都可以享受保障。2试考虑以下人群可能需要哪些类型的人身保险:a. 你的父母b. 刚出生的婴儿c. 身体孱弱,经常住院的病人。d. 退休后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年人。e. 美国总统。f. 战地记者。父母因为是家里经济的支柱可以购置寿险,当意外发生时使家里的成员有经济补偿刚出生的婴孩很容易生病,可以买寿险附加安康保险经常住院的病人需要安康保险退休的老年人需要年金险美国总统可以购置寿险,意外伤害险战地记者意

20、外伤害险3万能人寿保险产品与变额寿险产品相比有哪些区别?通过享受投资的利益都可以比拟好的应对通货膨胀,但不同在于:变额寿险是投保人自己承当投资的风险,保金不可预定的,就是投资收益与最低保障的较大者,但如果获利利息较万能险高;万能险的投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当,利息相对低但稳定,此外保金分为三局部本钱,储蓄,保障,相对是可预测的。4在十三种主要的标准寿险保单条款中自杀条款规定两年的免责期限有何意义?为什么不将自杀定为除外责任呢? 自杀情况一般是被保险人成心行为导致的,从保险人承当的风险应该是非成心的这一角度来看,自杀的行为不应当属于人身保险的承保围,人身保险中的寿命及生命的保险,一般来说,指的是“保

21、险自然的死亡或者是疾病导致的死亡。但自杀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道德风险,有一些自杀是因为精神失常或由儿童等不具有完全行事能力的人因过失导致的,对于这样的被保人,基于保险法的宗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自杀条款未被定为除外责任。中国将期限定为两年,是因为根据心理学的有关研究,一个人在两年以前即开场有自杀的计划,这一自杀意图能够持续两年期限并最终实施的可能性是很小很小的。所以,中国保险法中自杀条款的这种规定,既可以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也可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补充:对投保人有利的:对保险人有利的:对双方有利的:1不可争条款11 自杀条款2 年龄误告条款3 宽限期条款9 受益人条款4

22、中止复效条款12 完整合同条款5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6,7 保单贷款条款8 红利任选条款10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13 免费观望条款5周先生今年50 岁,预计在10 年之后退休。由于退休之后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周先生想现在购置一份年金保险,以维持退休之后的生活。你觉得那种产品比拟适合他?要为他选择一个适宜的年金产品,还有哪些情况是你想要了解的? 延期年金险,看他进展趸交还是期交保费,给付是定期还是终身的,如果定期年金是否选择金额和保期保底。在保险里面很难说趸交和期交保费哪个更划算,因为趸交也许在总额上会廉价些,但考虑到通货膨胀就很难计算得失了。但是有储蓄功能的寿险中趸交可以享受更多的利率优势。6.

23、 面对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安康保险可采取哪些策略?1保期短以便及时调整保费,2保费随年龄而增加,每年更新防止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3等待期条款,4本钱分担防止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 5管理式的医疗保险案例题:1试计算以下不同情形下各类寿险保单的给付金额:周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 万元。投保时,周先生将自己的实际年龄40 岁虚报为38 岁,而当时40 岁男性对应的保费为400 元,38 岁男性对应的保费为380 元。假设干年后周先生病故,保险公司发现其误告年龄,保险公司是否必须履行其给付的义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应当是多少?答: 照年龄误告条款,因为4

24、0岁仍在保障围,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履行给付义务;只是20万元保金不能全部赔偿,而是按照比例380/400*20=19万元。2. 某在年月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万元的年延期年金保险,一次趸交保费万元,恒定利率,且保费不考虑本钱的支出以复利积累;同时又购置了一份2年期保额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年月某不幸车祸死亡。某父母作为其指定受益人可从保险公司得到多少金额? 答 首先车祸死亡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围,而且在保期围,所以12万元的保额可以归某父母;而年金险是20年延期的,所以还没有到达年金的给付条件,于是不能得到20万的保额,而只能得到某缴付的保费与保单价值中最小者,因是两年保单价值会因本钱费的扣除而小

25、于所缴保费,所以对所缴保费复利积累得总数是:5*1+0.032 = 5.3045万元 ,某父母总共可得 12+5.3045=17.3045万元3. 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

26、方约定的合同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场承当保险责任。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通常的人身保险合同,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少量的短期意外险,可以另行约定生效的日期。比方,某人于2008年7月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 了境外旅行保险合同,同时在合同里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是2008年7月10日,终止日是2008年8月8日。由此,本合同的成立日是2008年7月1日, 生效日是2008年7月10日。对于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成立日和生效日是不一致的。保险公司承当的保险责任是从生效日开场计算的。不负保险责任,因为5月30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场生效。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的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承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特征之一,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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