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标准:_合格_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小写)¥:_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
2、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_ 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帐号:_ 帐号:_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
3、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完整施工图壹套。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
4、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等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竣工报告、进度计划、隐蔽报验及材料报验等相关文件。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职权: 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权利及义务,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4.3承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权利及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
5、点和供应要求:能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施工用水按3元/吨收取,施工用电按1元/度收取,工程完工结算时,施工单位统一支付给发包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满足该条件。(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协调工作及交叉配合,定期
6、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办理工程报验等。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需承包人完成的,则按通用条款约定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施工进度或形象进度工作量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7、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符合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七日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三日内。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四、质量与检验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六、合同价款10、合同价款约定10.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11、合同价款调整1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2、工程预付款12.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
8、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全部到施工现场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30%工程预付款13、工程量确认 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进度统计报表,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确认并签证月进度计划表中完成的工程量。14、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14.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发包人在下月5日前拨付,每次支付完成工作量的60%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累计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70%时,停止拨付。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
9、已完成,并对施工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等级后,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5%,该工程结算完毕并经审计完成后14天内支付10%,余结算合同价款的5%作为留作质保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不计利息);施工用水按3元/吨收取,施工用电按1元/度收取,工程完工结算后,施工单位统一支付给发包人。七、材料设备供应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对承包人提请确认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发包人应在收到相关书面申请后24小时内予以批复,逾期不予确认或提出意见视为认可。材料设
10、备进场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予以验收。监理或发包人不到现场验收的,视为已验收确认合格。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29、30、31执行。九、竣工验收18、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四套。十、违约、奖惩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责任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不能按合同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凡由于承包人责任而影
11、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按(20、奖惩)的规定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20、奖惩20.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按规定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扣减合同总价的2%作为赔偿金;20.2由于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则每误期一天从工程款中扣减500元;20.3如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21、争议2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必须分包的项目须经建设
12、单位认可。23、不可抗力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堕落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恶劣天气等。24、保险: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保险范围及金额在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5、担保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26、其他条款26.1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除外)都视为施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26.2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含合同主要条款)中相抵触的条款以施工合同为准。27、合同份数2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下无正文)附件1
13、:工程质量保修书为保证_ 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所进行的工程项目内容,由承包人负责。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
14、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_/_(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 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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