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上,慈善会享有很多的特权。例如,在救灾时的募款资格。从法律上说,很多地方的慈善会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是没有公募资格的,而慈善会不仅可以公开募集资金,而且在救灾时,在其他公募基金会都没有募款资格的情况下,慈善会系统反而具有资格。其原因不言自明。而且,在调研中,据个别人反映,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例如非公募基金会难以登记注册,背后的原因可能就是某些地方的慈善会为了垄断募款资源,担心其他慈善组织的成立会分流有限的慈善资源。 第二,一些地方的慈善会借助特殊的身份进行行政劝募,扭曲了民间慈善行为。于慈善会的特殊身份,慈善会往往借助政府的力量,进行行政劝募。而一些地方政府也存在拔苗助长的嫌疑,通过慈善会
2、进行行政劝募。近年来,这类事件被媒体曝光的不在少数。行政劝募不仅会引起捐赠人的逆反心理,不利于现代公民慈善意识的培养,而且,更重要的是挤压了其他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第三,于慈善会属于民政部门的处室或科室,与地方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属于一个单位的不同部门,而且是平级部门,拥有共同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慈善会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民政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不仅不利于慈善会的发展,也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当然,影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因很多,官办的慈善会系统缺乏活力,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应该说,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后,目前,慈善会系统正面临新的挑战,需要进行新的转型,只有这样,
3、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我个人以为,慈善会系统首先需要与民政部门脱钩。毕竟民政部门是慈善组织的登记主管部门,同时又是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的政府部门。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后,慈善会继续依附于民政部门显然不合时宜。出路之一是转型为法定机构,类似于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属于自主运作的公法人,依法拨款,同时,政府定期对慈善会的业绩进行考核。这一方案的优点在于慈善会的生存有保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慈善会能够继续得到政府的财政扶持,同时也能够激发慈善会的活力、提升慈善会的效率,其缺点在于一旦考核流于形式,缺乏社会问责,慈善会同样也会存在官僚化倾向;出路之二是转型为独立的公募基金会,属于私法人
4、,与目前中国大多数公募基金会一样,一手募款,一手运作项目。该方案的优点在于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自主运作,激发慈善会的活力,缺点在于,于中国目前各个领域的公募基金会已经很多,再成立一个公募基金会的价值有限;出路之三是转型为独立的公募基金会,属于私法人,但是真正意义的联合劝募机构,募款之后,用于资助基层社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该方案的优点在于是社会迫切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公共价值,缺点是思想观念的转型比较困难,阻力大。比较而言,我倾向于第一和第三方案。有条件的地方,例如中华慈善总会和东部沿海地区可以选择第三方案,而中西部地区可以暂时选择第一方案,时机成熟之后,再转型为第三方案。 慈善会按基金会
5、的规章运作大有可为 徐永光 看了NGO互动网上的发言,我有些同感。说到中国的慈善会,我想起了中华慈善总会的创会会长、原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他在创办中华慈善总会时的初衷是要培育民间慈善事业。在他退下之后还是坚持这个观点。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刮“慈善风暴”,向企业强行摊派捐款时,崔乃夫部长很痛心。记者采访他谈到此事时,他态度鲜明地表示这是对慈善事业的破坏。 现在一些慈善会并没有依照老会长的意愿去做。我了解到一些地方的慈善总会自己就违反民间组织负责人不能政府官员出任的规定。有的地方是民政厅的领导直接担任慈善总会秘书长。以慈善会的名义募集的慈善捐款,直接进入民政部门的账户,实际上就使慈善会变成
6、了政府从民间圈钱的工具。慈善捐款是从民间流向政府,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了制度化的做法。这样做难免有“自己定规则自己违反”的嫌疑,民政部门是管理民间组织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自己有法不依,又怎么要求其他民间组织遵纪守法呢? 有一个情况很多人不了解,大约10年前,中华慈善总会已经成为国际联合劝募组织成员,即国际联合之路。国际联合劝募的的规则是为那些在第一线从事公益慈善服务的民间组织募集款项,募集的资金全部分配给民间组织使用。比如香港公益金,也是国际联合劝募的成员,他们每年大约募集2亿元的捐款,分配给香港144家民间福利机构使用,而中国的慈善会从民间募集的款项很少资助民间公益组织,而习惯在政府系统内部消
7、化,对民间慈善组织和项目没有什么支持。邓国胜讲的都是事实,而且比较尖锐。确实这种体制不改变对整个民间慈善是障碍。当然,政府也可以说,我们做的是公共服务,用捐款没有错。我认为,政府的公共服务投入应该财政税收,用强制的手段依法征税是政府的权力。慈善捐款不能强制,应该完全出自自愿;慈善属于民间,不是政府行为。现在大量慈善捐款成了政府的第二税源,这叫苛捐杂税。收税是政府的权利,收捐款就越权了。 中国的慈善会应该怎么做呢?我以为,第一,慈善会在体制应该明确。要么改成慈善基金会,如上海慈善基金会,按基金会的规章运作。慈善会如果不改名为基金会,也应明确其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按基金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去做。慈善会
8、登记为社团,又有公募基金会的募捐权利,就应该受基金会条例的约束。 第二,作为国际联合劝募组织的成员,慈善会要按照国际联合劝募的规则,募集来的资金主要用来支持民间慈善组织,而不是用在政府系统。上海慈善基金会已经开始考虑,要培养民间公益服务机构,这样做慈善事业才能繁荣起来。目前,几乎所有的公募基金会资金的使用主要都是通过政府系统。这是因为,一些慈善会下面没有公益服务组织作为他们的“腿”,它的“腿”长在了政府那里。基金会、慈善会当初成立时,中国还没有什么纯粹的民间组织,特别是那些从事公益慈善服务的机构还没有出现。现在有了民间公益服务机构,但公益慈善产业链是断裂的,有钱的公募基金会资金给了政府,做事的
9、公益机构得不到本土资源的支持,只能依靠外援。公募基金会、慈善会必须进行体制转型,让捐赠资源从民间到民间,成为民间公益服务组织的资金供应者,做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实现资助机构和服务机构资源优化组织,让产业链对接起来。 公募基金会、慈善会把钱放在政府使用或与政府合作做项目,几乎没有人工成本,因为都是公务员在做事,有时候政府还匹配资金,所以做起来得心应手,如果资助给草根组织,还需承担人员成本,而且草根组织能力又没有政府强。所以现在公募基金会对资助草根组织没有积极性。这些问题是需要一步一步解决的。有人说民间组织弱,我以为,民间组织的强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在现行政策背景下,它首先难过登记注册关。第
10、二,没有本土资源供应。有些人对民间组织不信任,说他们拿了外国人的钱。民间组织为此叫苦:“不是我们想喝洋奶,我们需要母乳喂养”。所以说,要从政策上、体制上解决民间机构的资金支持问题。512汶川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拿出2000万向民间公益组织公开招标,在捐款使用上体现了公开、透明、竞争、高效的原则,受到了广泛好评。 对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模式的思考 兼与学者商讨慈善会的定位 郑远长 前几天,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一位学者就我国慈善事业中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等内容,与网友做了一个交流,其中特别提到了一个观点,即“中国现代官办慈善会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有不同的看法
11、。本人想借此文提出自己的拙见,与大家交流并与这位学者商榷。 在今年9月出版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中,杨团研究员等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有一个很好的梳理和阶段划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起步,算起来也就15年左右,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从慈善文化、慈善理念到慈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慈善组织治理结构到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从慈善事业的定位到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培育等,在不断的探索和争论中一步一步地搭建其基本框架。回顾慈善事业15年左右的发展历程,慈善组织从很少数量到目前的上万个,慈善捐赠从几亿元到300多亿元,慈善工作者从很少数量到10多万
12、人,志愿服务从自发活动到6500多万志愿者,慈善项目从简单的扶危帮困,发展到涵盖扶贫、救灾、助学、抚老、救孤、助医等各类慈善项目,年度受助对象上千万人,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归纳各地慈善事业发展经验和发展模式,可以初步划分有三类: 一是浙江模式。这是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情况下形成的,依托于市场运作机制为主的发展模式。据统计,浙江省民政部门和各级慈善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已接收捐赠款物103亿元,其中各级慈善会接受80亿元。特别是近年来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民营企业在设立专项冠名基金和社会捐赠中非常踊跃,已经占捐赠总额的近80%; 二是山东模式。这是依靠政府支持推动,慈善组织具体运作的发展模式。全省
13、基层慈善组织的网络化发展很快,慈善事业已经深入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慈善超市和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日益规范。慈善救助与政策性救助相互补充,在保障民生和促进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是上海模式。这是政府积极支持和培育民间慈善组织为实施主体的发展模式。各类慈善组织公平竞争和分工协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为例,一年举办各类慈善活动上百场,吸引了上百万人参与慈善活动。其它的如北京、吉林、江苏、广东、湖南、河南、重庆等地均有自身的特色。 在我国各类慈善组织中,也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慈善会、红十字会、儿童少年基金会等,与主管部门工作关系紧密
14、或有一定行政色彩,如各级慈善会与民政部门结合紧密,甚至地方民政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慈善会的负责人,各级红十字会视同于公务员管理,相关的负责人享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和部分财政经费支持;二是各类基金会,在主管单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与相关业务有一定关联性或形成互补的工作关系,如扶贫基金会、红十字基金会等;三是各类非公募基金会和大量基层或草根慈善组织,工作中独立运作性强,基本处于自我发展状态。 现阶段我国慈善事业的各种发展模式和各类型的慈善组织均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用单一的发展模式和单一慈善组织的类型作统一规制。就此,对邓国胜先生的观点做如下回应: 一、邓教授关于“政府不要代替民间组织做慈善
15、,及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要逐步增强其自主性、自制性、独立性”的观点,反映了对部分慈善组织在发展中过度依靠政府部门和缺乏独立性的担忧,以及对慈善组织尽快提高自我运作、自我发展能力的期待。该观点对于慈善工作者和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二、作者不赞同邓教授有关“中国慈善会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的评价。因为慈善会现行的运作机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各级慈善会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慈善会积极性的肯定和评价不仅是我国慈善事业现实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对大批慈善工作者,特别是对那些退出各级领导岗位并从事慈善工作人员的褒扬,他们中不乏对慈善事业的执着、奉献和深刻思考,对慈善
16、事业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三、当前,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即要持之以恒地推动建立现代慈善事业规范运作的各类规则和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要提高社会大众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信心,培育全社会的慈善文化和现代慈善理念,进而形成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运作模式。没有社会大众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信任、信心和支持,就不可能有我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会缺乏一个重要的支撑力量。 四、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的工作关系,逐步形成慈善组织良性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思想环境,其中:政府部门应不断强化对包括慈善会在内的各类慈善组
17、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完善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适应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和发展的各种规则、标准和制度,加大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尤其是建立慈善组织公开透明的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信任和信心。慈善组织需要加快优化内部治理机制,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需要切实提高慈善组织及其人员的专业化工作水平,提高机构的社会公信度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五、慈善事业是一个以爱心为基础,以诚信为依托,以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为特点,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事业。社会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培育和扶持,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慈善事业更需要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培育,包括社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专
18、家队伍对现实工作经验的发掘、归纳和总结;政府部门的培育和支持;慈善组织的规范和提高,以及国际经验的借鉴。慈善行业需要本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识,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和整体的服务水平,才能取信于社会和捐赠人,才能取得行业的整体发展。 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慈善事业发展 常寒婴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是新中国建国以后民间慈善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也是第一个在自己旗臶上鲜明的写上“慈善”这两个字的机构。中华慈善会成立之初,并不是被所有的人认可的。尤其是“慈善”这两个字在很多人的脑海里面还认为是属于剥削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用来麻痹无产阶级革命的工具。中华慈善会的成立后,首先大力宣传慈善意识,开
19、了很多研讨会,为慈善正名,使这个概念不断深入到社会中去。同时慈善会也开始投身到扶贫济困的实际行动中,在张北地震的救灾中、在1998年长江大水灾、2003年的“非典”、印度洋海啸以及512汶川大地震等灾害面前,中国的各个慈善会都积极参与其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慈善会的工作同时也得到了党中央和政府的肯定,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随着中央和政府近几年对慈善事业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才迎来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春天。如果近十几年来慈善会不去做这些事,何来支持。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华慈善总会做了非常了不起的事,各地慈善会同样也是在这种背景下成长壮大起来的。 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确实面临
20、着一个法律、法规不太完善的现实,如税收政策,慈善组织登记等,也存在着政府越位,经常越俎代庖的现象。我认为,我们现在慈善事业发展遇到的阻碍,恰恰是这个现实的写照。而不是中国的慈善会造成的。法规的滞后,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中断了很多年,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怎么登记、怎么管理都是空白,要填补立法的空白,需要时间,肯定面临着一个立法滞后的问题;另一方面还有一个人们认识滞后的问题。开始做慈善事业的人,走在前面,并不是所有人认识都能跟上,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和一些领导。这也造成了现在对慈善事业的阻碍。比如说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难,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即使登记注册成功,你能生存下来吗?为什么? 如果做学问是认真严谨的学者恰
21、恰应该在这些问题中找答案。我认为,意识和法规的滞后才是阻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的真正原因。 于这种意识和法规的滞后,使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包括筹款的环境、自我生存能力等。一般来讲,慈善机构只有筹到钱才能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官方支持的慈善组织极其难于生存。中华慈善总会自成立之初,就没有拿国家财政一分钱,努力打造民间慈善之身,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创业,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认可,目前已经基本解决了生存问题。但是基层慈善会如果没有政府层面的支持,是很难生存的。特别是部分贫困地区。所以部分地方慈善会得到政府支持。这一方面表明政府的态度,从以前的不闻不问,到现在的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这是一件
22、好事;另一方面,政府帮助慈善组织完善组织机构,只有有了机构,才能谈到发展,才能日益壮大。等中国慈善事业的土壤越来越肥沃的时候,慈善组织自身就能够独立起来,它就可以不用政府资助了。政府参与慈善,是好事。不能说慈善会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就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中间没有逻辑关系。 这位学者的逻辑也是混乱的,他认为中国官办的慈善组织阻碍了中国慈善事业。而恰恰红十字会是百分之百官办的,是进入政府编制序列的。他却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而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代表的慈善会大部分是非官办的。这位学者的逻辑混乱基于对基本事实的无知。 中国慈善会近几年来做了大量的慈善工作,无论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以及对救灾救济的方面都做出了极
23、大的贡献。就拿中华慈善总会来说,成立十多年来,没有拿政府一份钱,但是却从国外募集了几十亿元价值的资金和物资,帮助了数以百万计的人群,地方慈善会也作了大量的工作,虽然政府给他支持,但他也做了更多工作,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慈善理念的深入,这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是一个做学问严谨的学者,就应该深入实际,先了解历史、了解现实,然后再提出自己的观点。 “中国慈善会阻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这顶帽子太大了。戴到做了大量慈善工作的慈善会头上,太不合适了!现在的年轻人真是什么大话都敢说。 政府现在已经开始转变观念,不支持到不过问,到现在积极支持。政府已经一步一步推进了这个事业,今后要做到什么程度呢,我们希望
24、做到与国际接轨政府出钱买服务让慈善组织来做善事。至于它做的好坏,是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评说。例如,香港每年有很多公益机构在做慈善,像最大的联合体叫香港公益金,政府每年把大量用于社会福利的资金都交给公益金组织,公益金组织下面有好几百个会员,公益金组织去甄别哪些会员好、哪些会员不好。好的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那你能说得到政府资助的,都阻碍社会发展吗?没有这个道理。这是社会逐渐进步的过程,事实上很多发达国家都是政府拿钱给慈善机构做善事。因为政府拿纳税人的钱,要选择最有效率的方式做慈善事业,还要在财政预算中给群众交代。比如发达国家,有义务帮助第三世界,这个钱不是政府派人去做,那样还得雇人、雇公务员,他
25、就交给当地最有声望的慈善机构去做,这样地方慈善组织不仅能受到社会的监督同时也发展了当地的慈善事业,政府也“干干净净”,也能实现小政府大社会,能够尽量节省纳税人的钱。我们国家过去是政府全包,转到市场经济体制后,该管的也不管了,全扔给市场,这样不对。现在讲科学发展观,就要对政府的职能进行合理分割,分清政府和社会的职责。世界就是这么一个发展过程。 慈善会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毛尚会 有学者提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慈善会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不敢苟同。 慈善,在中国源远流长,但是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近20年来,现代慈善事业才在我国萌芽并逐步发展壮大。以江苏为例,以2005年省慈善总会成立为标志
26、,全省的慈善事业就经历了 从小到大、蓬勃发展的历程。几年来,已投入救助资金和物资1亿余元,每年通过实施助医、助老、助孤、助残、助学等二十余个慈善救助项目,累计救助困难人群近30万人,帮助我省的困难人群切切实实地解决了生活中的困难。此外,在省慈善总会的推动下,全的慈善事业也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全省106个县已经全部成立了慈善机构,每年全省的救助支出均近10亿元,救助困难人群近100万人次。这些事实充分说明:江苏各级慈善会不仅没有阻碍慈善事业的发展,相反地,还大大地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当然,在我省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慈善组织的自主性、独立性
27、还不太高,官办色彩还较浓。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与国外数百年的现代慈善发展史相比,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才刚刚起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就不能照搬国外慈善机构的发展模式,而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发展道路。因此,在起步阶段就比其它任何时候更要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借助党委政府的行政推力,使慈善事业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纵观全省各地,近两年慈善事业能发展这么快,位居全国的前列,无不都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密切相关。目前各地慈善会存在的上述问题,毕竟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发展过程中能够解决的问题。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系统从建
28、国以来一直到不久前,其官办色彩要比目前的慈善会浓厚得多,现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管理仍参照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和待遇。但正如那位学者所说,它正“跟地方卫生局逐步分离出来,自主程度越来越高”。那在此之前,是不是也“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了呢? 毋容臵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环境和制度建设、国民慈善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慈善组织的不断壮大,慈善应当逐步淡化其行政色彩,回归其民间性和社会性。这是慈善机构的发展目标,也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在此,作为慈善工作着,我们衷心地希望有关专家学者,对以上几方面多加研究,为政府的管理、为慈善的发展、为社会的关心支持,多出主意、多想办法,而少一些“一鸣惊人”、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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