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方 (乙方): 秦皇岛市建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讲 明1、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写时无需约定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的字样。2、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检测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托付方(甲方):项目联系人:电话: 传真:受托方(乙方):秦皇岛市建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地址:秦皇岛海港区红旗路325号负责人: 传真:甲方托付乙方对 工程进行检测。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满足甲方及各相关方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
2、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 (甲方提供)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建筑层数建筑类不建筑面积单位工程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二条:检测项目有关检测内容双方在附件1中签字确认(附件11桩基检测,附件12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附件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注: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需填附件2相关人员授权书(甲方提供)。第三条:检测费用1桩基检测经甲方预算审定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最终价款以实际检测数量为准。2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甲方按照河北省工程质量
3、、材料检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材料检测费。检测费总额为20%监督见证,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其余80%按照收费标准70%收取(最终价款以实际检测数量为准)。3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按 元/m2 ,检测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结算方式甲方在禽检测报告前,需将一切检测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第五条:检测期限本工程检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年 月 日结束。该工程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难或甲方缘故阻碍正常工程时检测报告交付日期顺延。第六条:甲方责任1甲方应依照工程需要及时进行具体检测项目的托付,并确保工程(或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2甲方应负责办理现场检测工作的各项预备工作。3
4、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5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书,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复制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测,并保证在相应的规定时刻内提出公正、准确、有效的检测报告。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必要解释或讲明的项目条款向甲方告知。3乙方应在检测前提早告知甲方应做的预备和布置工作。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5关于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乙方如发觉检测过程中的样品参数异常,或检测结果被确认为不符合要求时,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6依照检测分析结果,负责提供正式的检测技术报告。第八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