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学习中国span lang=EN-US style=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一)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二)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
2、录(三)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四)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五)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六)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七)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八)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九)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十) 2015-07-23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等级特权的经典语录(十一) 2015-07-23 这种为了幼树的权利而牺牲人的权利的做法真是最巧妙最干脆
3、不过了。如果法案的这一条被通过,那末就必然会把许多不是存心犯罪的人从活生生的道德之树上砍下来,把他们当作枯树抛入犯罪、耻辱和贫困的地狱。如果省议会否决这一条,那就可能使几棵幼树受害。未必还需要再说明:胜利的是木头偶像,牺牲的却是人!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1842年10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37页然而,贵族的这些习惯权利是和合理的权利概念相抵触的习惯,而贫民的习惯权利则是同现存权利的习惯相抵触的权利。贫民习惯权利的内容并不反对法律形式,它反对的倒是自己本身的不定形。法律形式并不同这一内容相抵触,而只是这一内容还没有具备这种形式。只要稍加思考,就能看出启蒙的立法是
4、如何片面地、并且不可能不是片面地来考察贫民的习惯权利,日耳曼人的法典可以算是这些习惯权利的最丰富的泉源。各种最自由的立法在处理私权方面,只限于把已有的权利固定起来并把它们提升为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而在没有这些权利的地方,它们也不去制定这些权利。它们取消了各种地方性的习惯权利,但却忽略了各等级的不法行为是以姿意妄为的形式出现的,而那些等级以外的人的权利则是以偶然让步的形式出现的。这些立法对于那些既有权利而又受习惯保护的人是处理得当的,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权利而只受习惯保护的人却处理不当。这些立法只要能在狂妄的欲求中找到哪怕是一点点合理合法的内容,它们就把这些狂妄的欲求变成合法的要求;既然它们能这样做,那末它们也应该把偶然的让步变成必然的让步。卷第142-145在俄国,农奴制崩溃以后,城市的发展、工厂的增加、铁路的修建愈来愈迅速了。农奴制的俄国被资本主义的俄国代替了。定居的、闭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