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市、区)地方志工作。2拟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拟定全市地方志书工作规划。起草全市地方志书编撰方案和实施意见。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组织、指导玉林市志的编写、编辑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志书的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防治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收集、保藏和利用古籍旧志书及其他重要地情资料、工具书。订阅、整理、装订、保藏重要报刊。开展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开展年鉴编纂业务培训。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情信息交流活动。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无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地情咨询服务为前来查询地情资料的每个部门、新闻媒体及人员提供接待和咨询服务,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市志办5847660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违反规定出版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及未按规定参与或配合地方志编纂行为查处提请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出版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1.监督检查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2.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是否依法冠名,编纂主体是否合法,编
3、纂内容是否合法,审验出版程序是否合法。3.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未按规定参与或配合地方志编纂行为2.对应当承担地方志书编纂义务的相对人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1.年度检查;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选择检查对象2.下发通知3.听取介绍4.查阅材料5.实地调查6.面谈询问7.形成意见8.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措施3.查阅材料4.实地调查5.面谈询问6.形成意见7.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一是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二是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三是依法责令停止编审、编纂行为;四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五是提请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督查地方志 “一纳入(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八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情况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等,督查辖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落实情况。2.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1.下发通知2.听取介绍5.通报对履职未到位的相对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