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希望各单位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填报,切实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报表调查工作任务。二、认真填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内容共有5张调查表(详见附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准确理解报表各项目内涵,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相关数据,分管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确保各项调查数据祥实、准确。三、报送时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调查表实行半年报和年报,半年报报送时间于每年的7月10日前、年报报送时间于每年的1月10日前报送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执法监督处(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联系电话:63854040电子信箱:cqsswzfjdc附
2、件: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表填报说明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调查表等5张报表二一年六月十日主题词:粮食监督检查 报表 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表填报说明一、填报要求(一)调查的内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表所调查的内容,包括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各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上内容具体通过5张报表反映,分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调查表(附表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行政执法队情况调查表(附表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建设
3、情况调查表(附表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附表4)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调查表(附表5)。(二)报送时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表实行半年报和年报制度。调查截止时间分别为当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报送时间分别为当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之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表由县、地、省三级分别填写,各区县对应填报。(三)填报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检查内设机构要确定专门的报表填写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报表填写人员要准确理解报表每个项目的内涵,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数据。监督检查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把
4、关,调查表须经填表人、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二、各表说明(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调查表本表主要调查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行政区数”按当前行政区划实有数填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数”填写设立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情况。其中,“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开填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数”分“编办批准成立”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调整组建的独立监督检查处(科、股)”两种情况填写。“编办批准成立”又分为“独立设立监督检查处(科、股)”和“加挂监督检查处(科、股)牌子合署办公”两种
5、情况填写,这两种情况均以编制部门正式下发文件为依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调整组建的独立监督检查处(科、股)”以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发文为依据。“已获得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资格的人数”既包括获得粮食监督检查证的人员,也包括获得地方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其中“获得监督检查证的人数”单独填写(只要获得监督检查证就填写此项内容,获得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两证者也包括在内)。“监督检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填写“已落实经费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数”和“已落实经费金额”两项内容。其中“已落实经费金额”要以本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中明确的专项经费为依据。本表不包括成立行政执法队情况。表内钩稽关系:2列=3列+4列;5列=6
6、列+9列;6列=7列+8列;10列11列;4行=1行+2行+3行。(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行政执法队情况调查表本表主要调查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行政执法队情况。“当地编办批准成立行政执法队数”填写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的行政执法队的情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调整组建的行政执法队数”指虽未经当地编办批准,但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内部人员重新调整组建行政执法队的情况,具体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发文为准。本项又分为“常设独立机构”和“常设非独立机构”两种情况,其中“常设独立机构”指组建的独立执法队,“常设非独立机构”指有关人员平时分散在各处(科、股)工作,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一起开展工作。省(地、
7、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内设监督检查处(科、股)的同时,也成立了行政执法队的,即监督检查处(科、股)和行政执法队两个内设机构都存在的,要计入“内设监督检查处(科、股)和行政执法队同时存在”栏目中。1列=2列+5列;5列=6列+7列;(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调查表本表调查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制度建设情况。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报送。(各区县上报粮食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便于市局了解掌握)。“序号”按阿拉伯数字顺序1、2、3依次填写。“文件名称”以正式下发的文件名称为准。“发布时间”、“生效时间”和“文号”
8、的填写均以正式下发的文件为依据。“类型”反映文件的法律效力,按所发文件的法律效力具体填写“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本表调查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综合检查”和“单项检查”两大项。“综合检查”指一次进行两个单项以上内容的检查(含两项)。“单项检查”指一次只开展一项内容的检查。计入“综合检查”中的相关数据,不再计入“单项检查”,以免重复计算。“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指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获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已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的实际情况,是否与收购许
9、可条件相符;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与粮食收购资格相关的检查。“粮食收购活动检查”指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况,粮食收购者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情况,粮食收购者是否存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情况等。“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指对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 “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检查”指对从事军粮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和退耕还林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
10、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检查。“粮食质量检查”指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各项粮食质量检查。对陈化粮的检查在本项中填报。“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指对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及运输工具,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检查。“粮食库存检查”指与粮食库存有关的检查。地方储备粮情况及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情况的检查在此项填报。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制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有关规定的不填报相关内容。“其他检查”指除以上所列监督检查内容外,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本项填列数字后,要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检查内容。横向栏目中,“合计”是各项检查的总和。“辖区内例行检
11、查”指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辖区内主动开展的检查工作。“本部门直接收到的举报”指本部门直接收到举报后开展的检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指上级部门指定要求本部门查处的案件,本级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案件,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本部门查处的案件。横向栏目中的“次数”指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次数,“人次”指出动监督检查人员的人次,“个数”指被检查单位的个数。由上级部门组织、下级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无论是综合检查还是单项检查,均由上级部门填报,本部门不再填报,以免重复计算。1列=4列+7列+10列;2列=5列+8列+11列;3列=6列+9列+12列;1行=2行+3行;3行=4行+5行+6行+7行+
12、8行+9行+10行+11行。(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调查表本表填写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处罚的依据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配套法规或规章。“粮食收购资格”栏填写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与粮食收购资格有关的处罚。“粮食收购活动”栏填写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与粮食收购活动有关的处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栏填写对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未按照规定报送
13、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等与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的处罚。“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栏填写对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经营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粮食质量”栏填写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以及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等与粮食质量有关的处罚。“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栏填写对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粮食库存”栏填写对违反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违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最低、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等与粮食库存有关的处罚。“其他”栏填写除以上所列内容外的其他处罚,如填有数字,要说明具体处罚
14、内容和依据。横向的“案件总数”填列已经形成处罚的案件总数;“处理方式”要严格按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备的行政处罚权限填写;有“X”标志的单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不填列数字。涉及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进行处罚的,在具体处罚项目处填写数据后,要同时在“移交其他部门处理”项目填写数据,例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或陈化粮购买资格后,其他处罚要移交工商部门处理等。“协助其他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粮食”指协助工商等部门没收粮食经营者非法经营的粮食数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栏目填写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数,其中,“总数”填写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案例数,“维持”填写经复议或判决后维持原处罚决定的案例数。9行=1行+2行+3行+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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