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 市 c 集团 c 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乙方:洪光志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经营性质及方式1、甲乙与乙方属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2、甲方统一购买 27 座宇通 x32 型公交客车,车辆牌照号为甘 x562 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的城区至水泥厂公交路线及时间从事经营。3、车辆属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同时,一次性预交给甲方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18.5662 万元,用于车辆经营期间折旧计提的抵扣。4、车辆在经营中按照五
2、年约得,采用年数总和折旧方式计提车辆折旧。即:第一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X 5/15,第二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X 4/15,第三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X3/15,第四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 X2/15,第五年折旧额=全额车辆折旧保证金X1/15 .5、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公交线路及时间运行,并承担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责任。6、甲方有权根据客运量的增加或线路变化的需要,上调承包费戓增加车辆。增加车辆实行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7、本承包经营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到期续签。车辆经营期限约定为七年。8、乙方承包的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二、费用的收取1、在车辆进入运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并一次性缴衲本承包期内的承包费用 15000 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公交车辆车体广告由甲方统一招标,収入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