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链接:1 2011年中欧法学院双硕士项目招生简章:2 2011年推荐免试生申请中欧法学院双硕士项目须知: 撰稿:方娟 (中欧法学院硕士项目行政主管)双硕士项目致力于培养“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温家宝总理语)。为实现这一目标,中欧法学院为学生提供系统广泛的中、欧法学课程。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德国汉堡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等17所合伙人院校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教授、学者构成本院多元化的师资团队,赋予本项目课程开放性思维和国际化视野。中国法课程以1978年之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历程为背景,从沿革、转型、现状和前瞻等层面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部分。课程覆盖当代中国法制、民法、商
2、法、公司法、国际法等主要法律领域,同时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以讲座、研讨会的方式就某一专题与学生进行交流。欧洲国际法课程以欧洲法律传统、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统一的趋势为背景,全面介绍欧盟法和国际法,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一国家的某一部门法,包括9个单元必修课和7个单元选修课,每个单元由若干门相近或者相关课程构成。必修课单元包括:欧洲法律传统、法律写作与研究、国际公法、法治与人权、欧盟法律与政治简介、欧盟法(高级)、欧洲私法、政府和市场管制、WTO规则等主干课程。选修课单元包括:司法程序和争议解决、公共行政、国际贸易、公司法、中国公法与私法等课程。同时,每单元还专设研讨课,小班教学,学生可以同教师进行深入讨论
3、。本课程教师来自学院13所欧洲合伙人院校,全英文授课,结合法学教育的特点,强化学生英语能力。2011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命题范围) 发布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门户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09 16:29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
4、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
5、博士学位的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
6、)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
7、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2)毕业
8、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3)学历须满足(一)中第2项要求。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
9、,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
10、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报考单独考试、MBA、MPA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MBA、MPA考生不需要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
11、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2、(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
13、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六)教
14、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
15、定为准。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1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
16、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
17、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3)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网址:(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十一、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
18、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有
19、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
20、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附件1: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46)、基础课(代码: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命题范围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
21、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附件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46)。(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2011年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 命题范围 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40 德语 大学德语教学大纲 241 法语 大学法语教学大纲 242 二外俄语 大学俄语教学大纲
22、243 二外日语 大学日语教学大纲 244 二外德语 245 二外法语 246 单独考试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6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国际法学(40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602 哲学综合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100分、形式逻辑50分。603 物证技术综合一 物证技术学总论50分、痕迹检验技术50分、文件物证技术50分。604 政治学综合一 政治学原理100分、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50分。605 社会学综合一 社会学理论75分、分支社会学75分。606 马克思主义
23、理论综合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60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60分、科学社会主义30分。607 英语语言文学综合一 含语法、阅读、翻译技能与写作。608 新闻传播学综合一 传播学60分、新闻理论60分、中国新闻史15分、外国新闻史15分。609 公共管理综合一 管理学原理75分、公共行政原理75分。610 法医学综合一 法医学概论75分、法医病理学75分。611 侦查学综合 侦查学总论、司法鉴定总论各75分。801 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刑法学(50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民事诉讼法学(25分)
24、:中国民事诉讼法。802 哲学综合二 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各75分。803 理论经济学综合 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各50分。804 应用经济学综合 西方经济学宏观、西方经济学微观、统计学各50分。805 物证技术综合二 光学75分、振动与波动75分。806 政治学综合二 中国政治思想史(先秦部分)75分、西方政治思想史75分。807 社会学综合二 社会统计学75分、社会学研究方法75分。808 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二 中国近现代史(1840-1949)60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60分、思想政治教育30分。809 英语语言文学综合二 语言学、文学、翻译理论各50分。810 新闻传播学综合二 新
25、闻采访学25分、新闻写作学50分、新闻编辑学50分、新闻评论学25分。811 工商管理综合 微观经济学、管理学、经济统计各50分。812 公共管理综合二 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原理各占50分。813 法医学综合二 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各占50分。814 政治学综合三 国际关系史(1945年之前)50分、国际关系理论50分、战后国际关系与新中国外交50分。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科目组 招生人数 备注 001法学院 116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招收单独考试考生。2、在同等条件下,军事法学专业优先招收现役军人。030101法学理论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0德语601法学综合一801法学综合二 23 01法哲学 02法学方法论 03法社会学 04比较法 05法律语言与逻辑 030102法律史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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