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第十条配合、
2、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
3、、文化活动。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
4、路、停车畅 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4)违章搭建;(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2
5、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代收代支费用;(3)有偿服务费用。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
6、遗留的问题。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4)化粪
7、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4公共绿化:(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5保安服务:(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6管理服务:(1)接住户投诉有
8、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7维修:(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维修及时率100以上;(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l。交纳滞纳金。第十八条甲方同意乙
9、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10、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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