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第三行为空;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单价 本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填报货值。总价 本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二)征免性质定义及范围 第一类法定照章征税 01 名称:一般征税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2、税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简称:一般征税代码:101 范围:除其他征免性质另有规定者外的一般照章(包括按照公开暂定税率)征税或补税的进出口货物;第二类法定减免税 02 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 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我国无偿援助或赠送的(不包 括经贸往来赠送、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和其他团体、个人的捐赠),或我国对国外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无偿援助 代码:201 (1)根据双边政府协议规定无偿赠送或援助的进出口物 资,如:外国政府利用自愿捐款或基金向我国提供的无偿的经济技术援助项目、成套设备或单机;外国政府 对我国的无偿援助或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赠款购进的货物
3、;(2)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 开发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日本输出入银行)以及国际贸易组织等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如联合国有关 组织机构同我国进行的经济技术合作;多、双边结合的经济技术援助合作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我国的无偿 援助项目进口的粮食、食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国际红十字会和各国红十字会救济、捐赠给我国红十字会的物品 以及由中国红十字会组织负责接受和分配国际红十字会组织为我国无偿提供的救灾物资;(3)我国政府对外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03 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4、,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 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其他法定 299 (1)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照章征税的除外);1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本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本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税费征收情况 本供海关批
5、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录入员 本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录入单位 本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本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申报单位 本指报关单左下方用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本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由海关关
6、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19(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4)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5)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6)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7)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8)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9)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10)暂时进出口货物;(11)出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料件及复进口的成品;(12)进出境的修理物品;
7、(13)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14)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15)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进口货物(如按租金、修理费征税的进口货物)。第三类特定减免税 1、按地区实施的税收政策 04 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 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个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三峡库区等在国家 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进口自用 物资及对这些地区单独实施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特定区域 301 (1)上述地区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在国家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 后返还的进口自用物资;(2)上述地区生产的出口产品,包括上述地区用内地料件加工增值20%
8、以上的出 口产品。05 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 指对保税区单独实施征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自用物资。保税区 307 (1)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2)生产设备和其它自用物资(外商投资企业的除外)。2其他执行特殊政策地区出口货物 指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单独实施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其他地区 399 上述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生产的出口产品, 包括上述地区用内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口产品。2、按用途实施的税收政策 07 科研机构、学校进口科教用品 指为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发展,科学研究机构和学 校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科教用品 40
9、1 (1)国务院规定的科研开发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科教用品;(2)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科研开发机构和学校进口的科教用品;(3)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2000年底以前进口的科研物品。08 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货物 指为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现有 生产企业为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必需的先进技术、机器、仪器和设备。技术改造 403 (1)技改项目进口货物;(2)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货物。09 国家重大项目进口货物 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下按照
10、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设备,以及安装所需材料等。重大项目 406 列入国务院已批准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重大项目清单 的项目进口的机器设备等。3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 指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用于通信、港口、铁路、公路、 机场建设的机器、设备。基础设施 412 进口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专用设备准予减税品种表所列机器设备。11 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及残疾人企业出口产品 指为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自立而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和有关福利机构、康复机构、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税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设备及专用生产设备,以及残疾人企业生
11、产 的免税出口产品。残疾人 413 (1)有关单位进口的残疾人个人专用的物品;(2)民政部门和残疾人组织所属福利机构、荣军康复医院、康复机构和有关企业进口的用于残疾人康复、 教育、劳动等的专用仪器、设备及专用生产设备;(3)残疾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12 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 指取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远洋渔业企业及外商投资的远洋渔业企业,在规定的 额度内自捕运回的水产品。远洋渔业 417 13 国家定点生产小轿车和摄录机企业进口散件 国家定点生产小轿车和摄录一体机的企业,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小轿车或摄录一体机成套 散件或关键件。国产化 418 (1)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
12、北京吉普、广州本田、武汉神龙、天津夏利、长安奥拓、 贵州云雀等9个国家定点生产小轿车企业进口的关键件;(2)南京依维柯、沈阳金杯等12家定点轻型车生产企业进口轻型车关键件;(3)北京JVC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等2个国家定点生产摄录一体机企业进口的摄录一体机 成套散件或关键件。4勘探、开发海上石油进口货物 指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勘探、开发海上(包括浅海)石油和天然气所需的设备、材料。海上石油 606 15 勘探、开发陆地石油进口货物 指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勘探、开发我国境内陆地特定地域内石油和天然气所需的设备、材料。陆地石油 608 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特定地域内勘
13、探、开发陆地石油和天然气所需进口的设备、物品。16 救灾捐赠进口物资 指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 台湾、澳门同胞及外籍华人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免税进口物资。救灾捐赠 801 由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负责接 收的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台湾、澳门同胞及外籍华人无偿捐赠的,符合 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救灾物资。3、按贸易性质实施的税收政策 17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征免税政策进口的外商免 费(既不需经营单位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提供的加工
14、生产所需设备。加工设备 501 符合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条件的加工 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口的、由外商 免费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包括工模具)。18 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指为鼓励和促进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按照有关征减免税 政策进口的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等,以及经加工 后出口的成品。5(1)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的生产料件;(2)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生产的出口成品和半成品。19 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指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及外商投资企
15、业等为生产外销 产品或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及出口成品。进料加工 503 (1)指外贸易公司、工贸公司等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原器件、 零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2)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原器件、零部件、配套件、 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3)经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和半成品。20 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 指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或经国务院特批的 海上边贸口岸),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货物(不包括边民互市)。边境小额 506 (1)边境地区开展的易货贸易、现汇贸易进口货物;(2)边境地区开展的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互利经济合作项下进口货物;(3)除边民互市以外的其他各类执行边境小额政策的进口货物。4、按企业性质和资金来源实施的税收政策 2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指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生产、 管理设备,以及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等。中外合资 601 (1)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加固、安装设备用材料等货物(不包括进口料件);(2)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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