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环发201837号关于开展第十批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文明办、环保局(分局)、教育局(社发局),各有关单位:为建设美丽杭州,提供大众学习环保知识、参与环保实践活动的有效平台,进一步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已获得区、县(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二、评选原则按照成熟一家,命名一家的原则开展评选。三、评选方法1.自评已获区、县(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对照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表须附3000字左右的环境教育基地创
2、建情况简介)。申报材料于6月8日前报所在区(县、市)环保部门(市属及以上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报至杭州市环保局)。2.初评区(县、市)环保部门会同区当地文明办和教育部门对申报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情况进行初评后,于6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杭州市环保局。3.检查、考核从7月开始,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开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现场验收考核。经综合评议,对符合标准的基地命名为“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4.命名年底前,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将联合对本年度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进行命名。四、组织领导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指导
3、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五、要求1.请各地文明办、环保局、教育局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择优向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指导小组推荐。2.各创建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所获荣誉、事迹要附有关复印件、照片、说明等证明材料,并及时申报。联系人:王 岢(市环保局),87238488;陈 静(市文明办),85256260;徐 骏(市教育局),85107481;地 址:杭州市新华路112号407室,邮编:310003。附件:1.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2.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分标准3.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精神文
4、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 17日附件1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的认定及管理,保障环境教育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众参与环境教育活动的要求,促进环境教育基地在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教育基地是指经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教育局联合认定,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普及环境知识、开展环保活动、提高环境素质等功能的单位或场所,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示范性。第三条 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及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由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联合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区、县(市)文明办、环保局、教育局负责本辖区的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第四条 杭州市环境教育基地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社会效益,能对社会公众开放,各项行为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在环境保护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等先进典型。2.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3.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博物馆、科技馆、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和自然保护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