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定期通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35亿立方米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8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8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试点建设成果。全市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
2、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农业局等(二)严格水岸线管理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涉河涉水违法活动。到2020年,完成所有主要河道岸线蓝线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坚决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市水利局、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三)加强
3、水污染防治落实莆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莆田市推进城区(含集镇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流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源头治理、雨污分流、强化收集、河清水畅”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20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
4、,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0%,城区、集镇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经信委、海洋渔业局等(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制定落实区域水环境治理保护措施;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
5、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源头防控,严格工厂园区管理,推进重污染行业防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落实好莆田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清水生态岸线,营造优美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木兰溪、萩芦溪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延寿溪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88%以上;县级以上(东圳、外度、古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6、%;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全面建立,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市经信委、农业局、卫计委、城管执法局等(五)加强水生态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南北洋绿心保护,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
7、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全市建成安全生态水系500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完成封山育林29万亩,力争森林覆盖率达60%左右,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市环保局、水利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等以上各项工作均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四、组织形式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村居设立河道专管员。(一)市级河长。设河长1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设副河长3名,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负责协助领导全市河长制
8、工作。跨县区的三条主要河流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设流域河长3名(各由3名副河长兼任)。并分别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作为联系部门,由流域所经的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二)县乡级河长。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设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三)河道专管员。河道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招募并管理,人员经费由市县乡三级分担。(四)河长制办公室。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分别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工作经费列市
9、县乡财政预算。(五)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设主任1名,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2名,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各抽调1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副主任4名,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副处级干部兼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渔业局人员组成。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市水利局明确1个科室承担,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选派1名相应职级干部到该科室挂职担任副科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10、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该科室挂职,挂职干部两年轮换一次。设立由市水利局管理的事业性质的河务管理中心,作为河长制业务技术支撑保障部门。五、工作职责(一)市级河长职责: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二)市级副河长职责:负责协助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三)县乡级河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或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四)河道专管员职责:负责村居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
11、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五)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六)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
12、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2.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农村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3.市发改委:负责推进河流保护管理有关的市重点项目,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重点产业规划布局。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5.市住建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6.市规划局:负责把水域岸线和河道蓝线
13、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建设。7.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8.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查处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查处涉及河长制工作治安、刑事案件,参与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工作。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10.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11.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
14、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1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指导河长制工作新闻宣传等。13.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1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成区荔园路以内河道卫生保洁和全市流域内城市、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内河交通运输及旅游等船舶、水上运输,防治港口码头水域用油和生活污染,严防桥梁阻水等。16.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六、工作机制(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县乡两级要比照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15、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相关职责。对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
16、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市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市县乡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
17、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
18、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市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要记录在案,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七)建立稳定经费的保障机制。各级要加大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管护、建设等方面资金投入,建立河流管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八)建立舆论宣传的引导机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和更新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职务、职责、整治目标、联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全民参与河长制工作。附件:1.莆田市河长名单 2.莆田市主要河流挂钩领导名单附件1莆田市河长名单河 长李建辉(市委副书记、市长)副河长傅冬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健明(副市长)郑瑞锦(副市长)附件2莆田市主要河流挂钩领导名单序号河流名称市级河长1木兰溪2延寿溪3萩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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