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
2、用由乙方负担 四、销售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4、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5、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6、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人员管理 1、对于第一批进店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补充的上述人员乙方应当提前十五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
3、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店手续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人员进行教育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3、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劳动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相应的惩处 六、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
4、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七、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调整、改造出租的场地、柜台、摊位; 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为乙方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柜台或摊位的使用性质; 擅自转租、转
5、让租赁场地、柜台、摊位或利用租赁场地、柜台、摊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逾期不交纳租金经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纳;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 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经营场地增加用电、照明及其他营业设备和设施;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
6、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
7、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
8、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9、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 柜台合作协议篇2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
10、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
11、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
12、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 柜台合作协议篇3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
13、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节柜台总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柜台坐落于 第二条 租赁期共年零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每月为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
14、义务 甲方权利: 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甲方义务: 严格执行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 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1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乙方义务 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规定承租柜台明显处悬挂承租柜台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失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16、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前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正本一份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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