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单位名称报告AFP病例数本年度累计AFP病例数报告状态* * 报告单位: 县级报表填写所辖区的AFP监测医院; 市级报表填写所辖区的县级疾控机构和本级负责的监测医院。* 报告状态: 1及时报告、2迟报、3缺报表4 : 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填报单位 年 月旬访视时间查阅病例数发现AFP病例数已报告AFP病例数漏报AFP病例数被访视医生被访视单位负责人签字访视人上中下表5: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省级CDC收到本表的时间 年 月 日T0 /1. 编 号 a. 病例编号T1A b. 调查日期T1B / c. 调查单位 1.县级CDC 2.地级CDC 3.省级CDCT1C d. 调查人2
2、. 基本情况 a. 病人姓名 b. 性别1. 男 2. 女T2B c. 民族T2C d. 出生日期(公历)T2D / e. 如无出生日期,年龄 岁 月 f. 居住状况1. 散住 2. 集体(托.幼.学校)3. 流动人口 4. 其它(请注明)9. 不 详T2H g. 病人详细地址 h. 家长姓名 i. 家长工作单位 j. 家长电话号码 k. 病例报告单位级别1. 村级 2.乡级 3.县级 4.地级 5.省级T2M l. 病例报告单位名称 m. 病例报告日期T2O /3. 临床症状和体征 麻痹出现前症状: a. 发热1. 有 2. 无 9. 不知道T3A b. 腹泻 T3D c. 颈项强直T3E
3、d. 肌肉疼痛T3F e. 3天内注射史1. 有 2. 无 T3N1 f. 麻痹出现日期T3R / 麻痹部位及程度: g. 左上肢:0.不能运动 1.轻微运动2.能水平运动 3.能垂直运动4.能抵抗外力运动 5.正常运动9.不 详T3G h. 右上肢0.1.2.3.4.5.9(与3g左上肢编码相同)T3H i. 左下肢T3I j. 右下肢T3J k. 呼吸困难1. 严重 2. 中等 3. 轻微 4. 正常T3K l. 肢体感觉障碍1. 有 2. 无 9. 不详T3N2 m. 大小便失禁 n. 巴彬斯基氏反射 1.有 2. 无 1.有 2. 无 9. 不能判断T3N3 T3P o. 踝阵挛T3N
4、4 p. 深部腱反射1.消失 2.减弱 3.正常4.亢进 9.不能判断T3Q q. 最初麻痹时伴发热T3S (37)4. 麻痹后就诊情况(含本次就诊) a. 就诊次数 1. 1次 2. 2次 3. 3次 4. 3次T4N1 b. 本次就诊日期T4N2 / c. 本次就诊的诊断结果1. AFP 2. 非AFP 9. 无临床诊断T4N3 d. 麻痹后第一次就诊 1) 就诊单位1.村级卫生所 2.乡级医院 3.县级医院4.地区级医院 5.省级医院T4A1 2) 就诊日期T4A2 / 3) 诊断结果1. AFP 2. 非AFP 9. 不详T4A3 4) 是否报告1. 是 2. 否T4N4 e. 麻痹后
5、第一次到县及县以上级医院就诊情况 1) 就诊日期T4N5 / 2) 诊断结果T4N6 3) 是否报告T4N7 f. 如住院治疗 1) 医院类别T4E1 2) 医院名称 3) 病案编号5. 初步调查结果 a. 是否是AFP病例T5A 1) 如是:1. 脊灰 2. 格林巴利综合征3横贯性脊髓炎4创伤性神经炎5其它(请注明)9待查T5B 2) 如否:1. 外伤 2. 肌肉疼痛不能行走3. 痉挛性麻痹 4. 骨关节病5. 其它(请注明) T5C 6. 免疫史 a. 累计服脊灰疫苗次数 次, 99. 不详T7A b. 服苗依据1.接种证2.接种卡3.询问T7N1 c. 麻痹前最近一次服苗 1) 日期T7
6、N2 / 2) 服苗形式:1.常规免疫 2.强化免疫 3.其它(请注明) 9.不详T7N3 d采便前最近一次服苗T7N4 / e. 未全程免疫主要原因1. 未接到通知 2. 生病不能接种3. 无接种人员 4. 家长拒绝5. 其它(请注明) 6.未满周岁 9.不详T7I 7. 实验室资料 a. 第一份粪便标本: 1) 采集日期T9A1 / 2) 采集人姓名 3) 采集人单位 4) 省级实验室收到 粪便日期T9AN1 / 5) 标本是否带冰运送T9AN2 6) 标本状态1. 好 2. 差T9AN3 7) 标本量约 克, 99. 不详T9AN4 8) 是否进行病毒分离T9AN5 9) 标本接种日期T
7、9AN6 / 10) 是否进行脊灰病毒 分型1. 是 2.否T9AN7 11) 型病毒T9A4 12) 型病毒T9A5 13) 型病毒T9A6 14) 其它肠道病毒T9A7 15) 检验结果报告日期T9AN8 / 16) 国家级实验室收 到分离物日期T9AN9 / 17) 收到国家级实验室 结果日期T9AN10/ b. 第二份粪便标本:T9B1 / 4) 省级实验室收到粪便日期T9BN1 /T9BN2 T9BN3 约 克,99. 不详T9BN4 T9BN5 T9BN6 / 10) 是否进行脊灰病毒分型T9BN7 T9B4 T9B5 T9B6 T9B7 T9BN8 /T9BN9 /T9BN10/
8、 c. 国家级实验室鉴定结果 1)毒株性质型脊灰野病毒.是 2.否T9CN1 型脊灰野病毒T9CN2 型脊灰野病毒T9CN3 型脊灰疫苗病毒T9CN4 型脊灰疫苗病毒T9CN5 型脊灰疫苗病毒 T9CN6 型脊灰疫苗衍生病毒T9CN10 型脊灰疫苗衍生病毒T9CN11 型脊灰疫苗衍生病毒T9CN12 其它肠道病毒T9CN7 待定T9CN8 2) 国家级实验室 鉴定报告日期T9CN9 /8.最后诊断及分类(省填写)1. 脊灰确诊病例2. 脊灰排除病例3. 临床符合病例4. 待定5. VDPV病例T11A a. 如为临床符合病例, 依据: 1) 无合格粪便标本或无标本T11N1 2) 发病60天后
9、残留麻痹T11B5 3) 病例失访T11B6 4) 病例死亡T11B7 5) 省级专家诊断小组认定 1. 是 2.否 T11N2 b. 如为脊灰排除病例,依据:1.临床不怀疑为脊灰(专家小组认定) 2.合格粪便标本,脊灰野病毒分离阴性T11D 3合格粪便标本,脊灰野病毒和疫苗病毒分离均为阴性 c. 如为脊灰确诊病例,依据: 1.本土野毒病例 2.输入野毒病例 3.输入野毒再传病例 4.待定T11N3 10. 脊灰排除病例临床诊断 1.格林巴利综合征 2.非脊灰肠道病毒感染 3.横贯性脊髓炎 4.创伤性神经炎 5.其它(请注明) T11N4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
10、个案调查表(简称个案表)由调查记录部分(左栏、中栏)和计算机编码部分(右栏)组成。调查记录部分除特别注明的项目外均采用画圈的形式,由调查人员填写。编码部分由省级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根据文字记录的资料完成,主要用于计算机输入和分析。个案表共有8大项内容,有些项目与“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麻痹60天后随访调查表”(简称随访表)中的内容相同,例如:“1、编号”、“2、基本情况”等均与个案表相同。在工作中这两份表格要认真填写,保持一致。a、 病例编号:增加至11位数,第1-6位为县级国标码,7、8位表示AFP病例发病年份(新增加的代码),9-11位为县级单位的病例顺序编号。将编码依次填写在相应栏内。所有国标
11、码应根据2003年发行的国标码手册填写。如:北京市西城区1998年发生的第一例AFP病例,其病例编号为:11010298001,某中前6位是该区的国标码110102,98为病例发生的年代,9-11位表示该区的病例编号,001表示第一例病例。编号在数据库中非常重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核对病例编号。b、 调查日期:填写公历时间;时间不详,则填写“99/99/99”,下同。c、 调查单位:如果几个单位同时参加调查,按最高一级单位填写,例如地级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参加调查,则在地级的编码上画圈。d、 调查人姓名:填写主要调查者姓名。a、 病人姓名:填写在相应栏内。b、 性别:根据患者性别圈划
12、相应数码。c、 民族:填写患者本人的民族。计算机应录入对应民族编码(注:同1994年印发的脊髓灰质炎监测手册)。“99”代表不详。d、 出生日期:必须填写公历年、月、日填写。e、 如无出生日期或出生日期不详,则按麻痹发生时的实足年龄进行估算、填写,如患者为15月龄且1998年8月1日发病,则年龄栏填写1岁3个月,出生日期栏填写估计出生日期:1997年5月1日。f、 居住状况:按表上具体情况填写,“9”为不详。g、 病人详细住址:需详细填写,包括门牌号(便于随访查找)。h、 家长姓名:填写患者父亲或母亲的姓名。i、 家长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父亲或母亲的工作单位。j、 家长电话号码:k、 病例报告单
13、位级别:指患者麻痹后,进行报告的单位的级别。l、 病例报告单位名称:按实际报告单位填写。m、 病例报告日期:填写公历年、月、日。a-d、麻痹前出现的症状要根据患者或其看护人提供的病史判断、填写。e、3天内注射史:指患者麻痹出现前3天内臀部注射史。f、麻痹出现日期:由家长或医生提供。注意麻痹日期,是指发生“麻痹”的日期,而不是出现其他体征的日期(例如:腹泻或肌肉痛等;也不是自住院开始的日期)。g-j、项记录肢体麻痹部位及麻痹程度:根据临床医生的检查肌力分级结果,圈划相应的数码。第“3、g”项中,不详“9”。h-j项中,0-5项指标与第“3、g”“左上肢”项的编码相同,仅需在相应项目中圈划相应数据
14、。如右上肢不能运动,则“3、h”项中圈划数字“0”。k、呼吸困难:根据临床检查判断呼吸困难的严重程度,并在相应分级中圈划相应数码值。l-o、项记录肢体感觉障碍、大小便失禁、巴彬斯基氏反射和踝阵挛:根据神经学检查结果填写。p、深部腱反射: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消失、减弱、正常或亢进。“9”为不能判断。q、最初麻痹时伴有发热:指麻痹前后发热(体温升高在37 C以上)。若出现麻痹伴有发热,圈划“1”(是);如果未伴有发热,圈划“2”(无);不详,圈划“9”。4. 麻痹后就诊情况a-c、麻痹后就诊的一般情况:根据就诊的具体情况,圈划就诊次数、填写本次就诊时间及圈划诊断结果的相应数码。d、麻痹后第一次就诊:
15、1) 就诊单位:要求填写就诊单位的级别。第一次如在“村卫生所”就诊,圈划“1”,余类同。2) 就诊日期:同前的日期填写方法;若不详,填写“99/99/99”。3) 诊断结果:根据AFP的标准定义判断是否是AFP病例,圈划相应的数码。4) 是否报告:是否按照AFP监测要求进行报告,圈划相应的数码。e、麻痹后第一次到县及县级以上级医院就诊情况:1) 就诊日期:2) 诊断结果:3) 是否报告:f、如住院治疗:1) 医院类别:圈划历次所住的、最高的一级医院。2) 医院名称:填写历次所住的最高一级医院名称。3) 病案编号:填写历次所住的最高一级医院的病案编号。该初步调查结果是在调查者接到本次AFP病例的
16、报告后亲自查看病人后(县级及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员和县及县以上医院临床医生合作)才能做出结论。a、 是否是AFP病例:“是”,即AFP病例;“否”,即为非AFP病例。1) 如是(AFP病例):请按列出的病名圈划;“其它(请注明)”要求详细填写病名。2) 如否(非“AFP”病例):外伤:有明确的外伤史,麻痹只限于受伤的同一肢体。因肌肉疼痛不能行走:儿童没有麻痹,但不能行走,几天后即恢复,则表明是因肌肉疼痛而引起的症状。痉挛性麻痹:通常是由脑或上运动神经元损伤造成的。脊灰病例不能引起这样的症状。骨关节病:一般骨关节病,肢体活动将因疼痛受限,而下端肌肉是正常的。可询问患儿近期是否患过该种疾病
17、。 此结果是在病例初步调查后完成的,不包括出现麻痹后60天随访结果或病毒分离结果等资料。a、累积服脊灰疫苗次数:应包括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中任何一次服苗,应为发病前服苗总次数。免疫史应注意是否属实,如有理由怀疑记录或回答有误,应进行核查并将正确的情况填写在调查表上。b、服苗依据:有接种证则以证为准,无证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以询问为准,然后根据判断结果圈划“1”、“2”或“3”。c、麻痹前最近一次服苗: 1)日期:尽量填写年月日信息,不详部分请填写99; 2)服苗形式:按服苗形式圈划相应数码。d、采便前最近一次服苗:尽量填写年月日信息,不详部分请填写99。e、 全程免疫的主要原因:如病例未完成全
18、程免疫(指服苗三次及三次以上),则根据实际情况圈划一项主要原因;如为其他原因,请详细注明。例如: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等。 实验室资料由县级采集粪便标本者和省级脊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填写,按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由专人负责录入计算机。各省级脊灰实验室数据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数据要及时填写调查表和录入计算机。录入计算机的数据要与实验室的结果保持一致。a、第一份粪便标本(1-3项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4-17项由省级实验室填写)1) 采集日期:填写年、月、日。2) 采集人姓名。3) 采集人单位。4) 省级实验室收到粪便日期: 同前。5) 标本是否带冰运送:标本盒内如有未融化的冰, 圈划“1”
19、;如盒内无冰,则圈划“2”。6) 标本状况:“好”表示标本在运输途中保存完好,容器无破漏;“差”表示标本在运输途中保存不好或变质发酵,或容器破漏。7) 标本量:填写实际重量(克)或估计值。8) 是否进行病毒分离:如果进行了病毒分离,圈划“1”;如未采集便标本或未进行标本的病毒分离,圈划“2”;且后续各单元不填写。9) 标本接种日期:同前。10) 是否进行脊灰病毒分型:如开展了分型工作圈划“1”,否则,圈划“2”。11-14)项记录分型结果:如只分离到I型脊灰病毒,则在I型病毒后圈划“1”;同时在II型、III型病毒后及其他肠道病毒后圈划“2”;如分离到II型病毒,则在II型病毒后圈划“1”,余
20、类推。如为I型与III型的混合,则分别在I型和III型栏后圈划“1”,在II型病毒及肠道病毒后圈划“2”,余类推。如未分离到病毒,则在I、II、III型病毒和其他肠道病毒后均圈划“2”。如未进行病毒分离,暂时空缺,待实验结果出来后再补填。15) 检验结果报告日期:指省级脊灰实验室向省站脊灰监测组报告实验结果日期。16) 国家级实验室收到分离物日期:应按国家级实验室收到分离物标本的时间填写,即省级实验室送达时间。17) 收到国家级脊灰实验室结果日期:省级脊灰实验室收到国家级脊灰实验室报告鉴定结果日期,填写方法同前。b、第二份粪便标本:各项内容填写与“7a”第一份粪便标本各对应项相同。c、国家级实
21、验室鉴定结果:1) 毒株性质:填写方法同“7a中11)-14)项”。以国家脊灰实验室最终结果为准。2) 国家级实验室鉴定报告日期:以国家脊灰实验室报告最终结果日期为准。8. 最后诊断及分类(由省级CDC填写) 各省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审查病例资料,结合流行病学、病毒学监测以及随访资料对AFP病例进行最后诊断和分类。根据AFP病例分类标准,对所有病例做出以下六项分类:脊灰确诊病例:凡AFP病例粪便标本中分离到脊灰野病毒,即为脊灰确诊病例;脊灰排除病例:凡有明确排除依据的,则可根据“8b中的1)-2)项”中的一项,即可确定为脊灰排除病例。临床符合病例:可根据“8a中的1)-5)项”综合判断。如果其中第1)项和第5)项,以及第2)、3)、4)项中的任何一项为“是”,则可确定为临床符合病例;1)-5)项要根据要求选择答案;VDPV病例: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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