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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期末复习材料docWord格式.docx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即刑事管辖(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权的范围问题。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一)属地原则(二)属人原则(三)保护管辖原则(四)普遍管辖原则(1)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2) 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1) 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

2、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 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不适用中 国大陆刑法。(3) 刑法第90条的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 规定,。(4) 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1、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 之罪的,适用本法。2、 其他一般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 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不予追究。4犯罪的一般特征(选择题)?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1)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 危害性。2)

3、 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 犯罪是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 刑罚处罚性5犯罪构成耍件(选择题)?客观耍件(犯罪客体耍件,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6犯罪客体的概念(名词解释)?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7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简答题)在人的意识、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f不当为而为之1、 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作为是 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2、 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活动。从违反法

4、律规范的 性质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止性刑法规范。不作为f当为而不为之1、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 义务。它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另一基本形式。2、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规范 违反的法律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禁止性罪刑规范, 而且还违反了某种命令性法律规范。不作为犯罪具备的客观条件:1)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作为 义务)。2)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与 客观条件进行判断。3) 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了危害结果。8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及阶段划分(选择题)?1) 不满14周岁: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2) 已

5、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一) 完全责任能力: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 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二) 完全无责任能力:一是不满14周岁的幼年人;二是因精神障 碍完全丧失了辨认与控制能力的人。(三) 减轻责任能力: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 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控制自 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又聋 乂哑或者盲人犯罪

6、,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9犯罪主观要件(重点)简答题判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于口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 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1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简答题)?相同点:1、都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属于对整个社会有益的行为,行为人都不负刑事责任。2、 主观上都为保护某种合法权益免受损害3、 在客观上都对他人的权利或利益造成一定损害。4、 在构成要件上,都存在超过了客观要件的不应有 的损害后果这一不符合构成要件的“过当”问题,刑法对 两者的过当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刑事

7、责任措施。主要区别:危害来源不同、损害对象不同、实施条件不 同、限度要求不同、主体范围不同行为对象的要求不同。 14分清判断犯罪形态的各个阶段(简答题)? 犯罪预备的概念: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犯罪预 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犯罪未遂的概念: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与犯罪预备区别的重要标志。行为人 已经开始实施使法益遭受紧迫危险的行为:1)行为已经直接指向了 法益2)行为可以直接造成对法益的危害3)行为已经能够明显 犯罪人的犯罪意图2

8、犯罪未得逞:这是区分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3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区分与犯罪屮止的重要标志犯罪中止的概念: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 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15.共同犯罪的概念分类及其分别承担的刑事责任呢?(简答题) 共同犯罪的概念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共同犯 罪是二人以上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的整 体,而不是各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分类: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分工分类法)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共犯者的定性问题,难以很好地解决 对共犯者的量刑问题按照共

9、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作用分类法) 主犯,从犯,胁从犯有助于解决各共犯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但难以表明各共 犯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彼此联系我国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 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 全部罪行处罚;3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对或者组织、指挥对全部罪 行处罚(二) 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1概念: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的人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1.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10、。2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 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1)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 罚。(2)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16牵连犯的概念,连续犯的概念(名词解释)?牵连犯的概念:即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方法 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它包括两种 情形:一是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二是原因行为与 结果行为的牵连.例如盗窃枪支后将它藏起来,原因行为构成盗窃枪支 罪,结果行为触犯私藏枪支罪,也成立牵连犯。例如

11、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方法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成立牵连犯。连续犯的概念: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 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甲蓄意杀死乙的全家,在下午潜入乙家,杀死乙的 妻女,然后晚上等乙归来,乂将乙杀死,这就构成了故意 杀人罪的连续犯。17主刑,附加刑的种类?(选择题)主刑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死刑限制性规定:犯罪吋未满18周岁的,不判处死刑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流产的),不判处 死刑18累犯,自首的概念(名词解释)?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

12、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 罚自首的概念: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 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9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名词解释)?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 为。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 示轰炸冃标。20,危害公共安全的界定(即下

13、定义)(名词解释)? 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 害不特定的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名词解释,简答题)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特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侵犯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也是最古老的犯罪。(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仝命权,对象是有工命的 他人,即本人以外的一切人,无论什么人的生命均不容侵犯。(2) 客观方而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 犯罪丄体是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4) 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目的在于非法剥 夺他人生命。22.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 性发生两性关系,或者

14、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23. 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岀于其他非 法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24.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 行刼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25盗窃罪的概念(名词解释)指以非法占有为冃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窃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26 侵占罪(名词解释)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

15、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 行为。27贪污罪的概念及认定(简答题)贪污罪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认定1.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山罪的界限3、贪污罪与侵占罪的界限受贿罪的概念及认定(简答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扌II、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经济受贿),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 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斡旋受贿)是

16、受贿罪。29.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其构成要件是: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止确履行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 主观方面是过失。30.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耍件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 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 件是:由于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致使国家机关的

17、具体工 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 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 客观方血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 主观方面是故意。案例分析例一某日晩,两人携包偷棉纱。陈某进入车间,张某(纺 纱场职工)在外接应。陈向外递出8筒棉纱后说没有了,张 让陈再找找,并递给陈一包火柴。陈化着火柴贴近地面寻找棉纱,不小心然着了地上的棉絮,陈用脚踩灭了火,但还有些火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陈某负有星,正准备继续踩,这是张某在窗外催促说来人了,快走。陈某慌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忙爬窗逃走,陈没有踩灭的

18、火星引燃了车间的棉纱,致使整个车间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被烧毁,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时陈某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问:陈、张行为如何认定?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4.所以张某犯盗1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陈某和张某构成盗窃罪的窃罪和失火罪,数罪并罚;陈某犯盗窃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共同犯罪。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例二陈某(男,35岁)与其妻王某平时关系尚好。一日,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陈、王二人为教

19、育孩子的事发生争执。王唠叨没完,陈一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时火起,顺手操起小木凳子朝王甩去,正中王头部。王当即昏倒。陈立即把王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对陈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张某递给陈某一盒火柴让他找棉纱, 其应当预见棉纱是易燃物品,用火柴照明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所以张某犯失火罪。3陈某本应帝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陈某开始只是和构成条件)。陈某操起木凳朝其妻甩去,他明知这样可造无意中将火柴贴近棉纱,并非故意制造火灾,

20、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成其妻的伤亡结果,但他持放任的态度,结果其妻被砸昏,因伤势台重抢救无效死亡。但陈某并没有杀害其的主观故意,只是 对伤害其妻持放任态度,因此,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观上是间 接故意例三赵某,23岁,农民。赵某于某FI夜12时许,潜入某照像器材 门市部,窃得高级照相机4台(价值9800余元)放入手提包内,然后又 进入里间寻窃现金。看到床上熟睡一女,遂起奸淫之意,掀开被子 爬上女身。女惊醒呼救,赵即操起床边小闹钟猛砸该女头部,致该 女昏迷,继续奸淫后,赵某拿起提包逃离。该女后经抢救苏醒,但 造成重伤。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赵某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于深夜潜入某照像器材门市部

21、,窃得 财物价值98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赵在继续 行窃时,使用暴力强奸妇女,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强 奸罪。对赵某应以盗窃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例四某甲(男,17岁)与邻居某乙(男,12岁)在玩耍中发生争 端,甲一气之下猛推乙一掌,致乙倒地,头部撞在条石上 死亡。甲误认为乙昏迷,害怕他人见到,便将乙移至附近 草棚内,用草将乙盖住。此时,风吹草动,甲因心慌,误 认为乙苏醒,害怕乙去告发,为灭口便用铁锹猛砸乙的头 部数下,而后离开。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某甲因与某乙发生争端而猛推乙一掌,在主观上应当预见 到这一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具

22、有犯罪的过失。同吋在客观上,正是由于甲的行为 致乙的头部撞上条石而死亡。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 人死亡罪。甲在乙死后,误以死人为活人,为灭口又故意 实施杀人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可 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甲应以过失致人死亡 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由于甲在犯罪吋不满 18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五:陈某假扮尼姑到刘某家化缘,对刘某说:“你家有血光之 灾,要到九华山去烧香才能逃此劫难。”刘某说没时间去,向陈 某讨要其他解救之法。陈某表示只要刘某照她说的去做,便可解 此难于是,陈某把写着刘某家人生辰八字的纸烧了,用卫生纸包 好纸灰,又叫刘某拿出丈夫的

23、衣服和5000元钱,将这三样东西包 起来后锁在刘家的一个柜子里,对刘某说:“你只要对着这个柜 子烧7天香,但7天内绝对不能打开柜子,这样就可以避灾了。” 陈某走后,刘某越想越不对劲,忙打开柜子,解开包裹,发现包 着钱的包已被陈某调走。刘某忙追去,在众人协助下,将陈某抓 获。理由如下: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方式的不同。盗窃 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秘密窃取的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 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诈骗罪的行为 方式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使财物 所有人、保管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诈骗行为人。这里的 “自愿”并非出自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真实意

24、愿,而是 在诈骗行为人的欺骗下,使他们产生了错觉而信以为真 所致,也可以说是上当受骗所致。本案中,陈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虚构刘家有“血光之灾”的事实,从而使刘某“自愿”将钱 交给陈某,该行为似乎具有欺骗的特征,但该欺骗行为 是为以后实施盗窃行为所采用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因为 刘某将钱给陈某,只是把钱作为作法的道具,其并无将 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陈某支配或控制的意思表示。陈 某虽然用欺骗手段达到了使被害人刘某主动将钱财交 给她的目的,但她并未实际占有该财物,这和因被害人 基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而自愿交出财物使诈骗犯罪得 逞的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显然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陈某最终取得财物,是其乘刘某不备,采用调包的方法 得到的,即是以秘密的方法取得了该财物,该行为具备盗窃罪的 特征。由此可见,陈某的盗窃行为带有欺骗性,其以欺骗的手段 取得财物,以秘密的方法拿走财物,从而达到完全占有的目的。 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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