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产品品名:与之配套的压具(包括: )应由甲方自行生产。2、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委托加工订单: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2日个工作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应就异议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办法。2、乙方应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 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 %,若超过 %,双方另行协商。3、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优先安排、积极组织生产,尽力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三、加工产品质
2、量要求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质保期: 年,从产品送达交付地点之日起计算。3、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第三人,第三人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任何第三人所作的
3、赔偿(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不能作为甲方的损失计算依据;(2)因产品设计、人为损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四、原材料1、产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确保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2、目前原材料(主要材料 )的市场价格为: 元/吨。五、加工费用及支付1、乙方为甲方加工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指定的产品,每台的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主要原材料价格(按照下订单时国家权威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涨跌幅度超过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所确定的价格的 的,每台的加工费相应涨跌 。2、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材耗发生变化,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商定合理的价格。3、甲方
4、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三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所需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的30,货到交付地点后 日内,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费的65,余款5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4、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为持续状态,甲方应在付款单上注明每笔付款所对应的订单号,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订单号。六、产品交付与验收1、交付地点及运输: ,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2、交付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3、检验期限:甲方应在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 日内验收完毕。4、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及处理:若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订单要求,应在验收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验收
5、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要求。乙方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应妥善封存该产品,不得擅自处理该产品,否则视为产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应立即与甲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将该产品提交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垫付,鉴定结果若产品合格,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若产品不合格,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5、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七、合同的终止1、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2、本协议因合法解除而终止。3、本协议因甲乙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4、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
6、终止。5、本协议因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因而终止。八、不可抗力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
7、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
8、为或新颁布法律规定等。九、特别约定1、基于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并且将继续为甲方研发、完善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同类型产品。2、基于甲方系该产品的专利申请人(专利经核准后为专利权人),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产品。十、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累计拖欠乙方应付款达 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产品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9、协议。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经双方共同确认或者国家检验机构鉴定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选择修理、更换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5、本协议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十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20*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十二、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十三、通知条款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
10、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四、其他条款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订单及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11、 年 月 日乙方(盖章):签约地点:篇二:甲方(供方):乙方(需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称货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通知生产: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分批次下订单,每次下单定做货物时乙方要提前天将货物的规格、数量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二、货物单价: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商定后在订 货单和送货单中注明。三、货物质量:按照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四、货款结算:1、双方每月的日对帐一次,由甲方按乙方当月下达的订单及乙方指定 送货地的签收送货单据进行汇总,出具对帐单,乙方应积极配合核对,五日内必须完成对帐工作,对账结果作为双
12、方结算的依据(事先经过传真对帐的,须在事后当面确认)。2、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对账后付清。五、交货方式: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产通知后,在 天内组织生产并交货完毕,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仓库,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员签收货物,送货单要明确收货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送货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交货地点及方式。2、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显示在每次的订单中,指定收货人名单由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如需变更指定收货人,应提前将变更声明寄给甲方。六、货物包装: 。七、验收及异议期:1、乙方在收货时应当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及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如无异议的,由指定收货人签章确认;2
13、、货物验收后 天为异议期,乙方如在质量异议期内不向甲方提出书 面异议的,则视为货物的应检查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约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值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或者乙方开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兑付,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十二、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2、本合同
14、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通知单(订单)、送货单、乙方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地址: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篇三:甲 方:乙 方: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 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第二条: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
15、性付清。第四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第五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发往广州市以外的货物,其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第八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第九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本合同无效。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 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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