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附件 1: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 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行业管 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住建部办公厅 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 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 (建办标 201657 号) 、陕西省标准化条例 和团体标准管理有关规定 , 结合我省建筑节能行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由陕 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第三条 团体标准为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行业自愿采用的工程 建
2、设标准,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社会监督。第四条 对于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团体标准:(一)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 新设备的应用;(二)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节能专利的技术;(三)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建筑节能技术;(四)工程建设中的建筑节能产品试验、 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五)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术语与符号;(六)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第二章 团体标准的管理第五条 编制团体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 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二)
3、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三)公开、公平、公正;(四)技术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水平,并 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第六条 编制团体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基本做好编制团体标准的前期工作,主编单位和编制 组人员已安排落实;(二)建筑节能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引 导性;(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 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四)标准实施后具有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人益。第七条 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 征求意见、 评定审核、发布出版、 日常管理、复审修订由陕西省建筑
4、节能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实施。第八条 按照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要求, 本会团体标 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BEEA)、发布顺序 号(XXXX、发布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社会团体代号由陕西省 建筑节能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BEEA)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示例如 下:示例:T/SBEEA XXXXXXXXT/SBEEA XXXXX - XXXX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定第九条 团体标准制定的流程为:前期准备、立项审查、起草 拟稿、征求意见、评定审核、发布出版、日常管理。第十条 前期准备由主编单位负责,主编单位在前期准备期间应 广泛进行市场调研,并搭建不少于 5名高级专业技术
5、人员、不少于 10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团体标准编制组, 在不违反本办法编制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全省建筑节能市场现状、拟编制团体标准的目 的意义、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拟编制的团体标准 的技术章节、技术指标、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主编 单位及参编单位名称及人员、编制组工作分工、编制时间节点、编 制经费来源等编制立项计划后,送我会进行立项审查。第十一条 我会收到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后,组织专家对其进行 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是否存在 安全、卫生隐患、是否对公众利益有损害、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是 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通过后在我会政务
6、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编制组启动编制起 草工作。第十二条 编制组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收集资料, 认真研究省内 外建筑节能市场现状,并进行必要的实验验证,如与有关材料、工 法、知识产权等存在重复、抵触、冲突时应提供征求重复、抵触、 冲突方的书面意见,编制组在充分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团体标 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重复、抵触、冲突方的书面意见汇 总表”后送我会。第十三条 我会收到“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初步审核后在 我会网站进行为期 1 个月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业内人士、社会 各界的意见,并反馈给编制组。第十四条 编制组根据广泛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形成 “团体标
7、准送审稿”送我会,我会将组织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结 构工程、建筑节能等不少于 7 名专家进行评定审核,评定审核通过 后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在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出版发行,其版 权归我会所有,涉及专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团体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我会负责。主要负责团 体标准的宣传贯彻,团体标准的有关解释,团体标准执行中的问题 处理,开展兄弟省市之间团体标准的研究和学术交流,并不定期组 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生产厂家对团体标 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推进团体标准健康持 续发展。第四章 团体标准的实施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团体标准,
8、 并指导施工企业施工。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要严格施工,严把施工质量关。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严把质量关,遇有 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并与设计单位沟通解决。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厂家要按标准出 厂合格产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第五章 团体标准的复审第二十条 团体标准在实施五年后进行一次复审, 复审工作由我 会组织专家进行。第二十一条 团体标准复审可采取函审方式或会议方式,一般 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第二十二条 通过复审,不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确认继续有效;对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对已转为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的或己无存在必要的团体标
9、准,予以废止。第二十三条 复审结果在我会网站上进行公告。第六章 团体标准的修订第二十四条 团体标准在执行中根据全省建筑节能市场需求若 要修订时,由原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三章 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五条 局部修订的团体标准可申请快速修订程序,在对局 部修订内容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原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提出申 请,不少于 5 名专家的修订意见,我会将对局部修订内容在网站上公示 15 天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第二十六条 修订后的团体标准代号( T/ )、社会团体代号 (SBEEA)、发布顺序号(XXXX不变,年号(XXXX改为修订后报批 的年号。第七章 团体标准的
10、经费第二十七条 团体标准的经费来源:(一)政府有关部门的拨款;(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赞助;(三)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资助。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团体标准已转化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则相 应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团体标准名 称制定修订主编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络人联系电话参编单位及人员编制(修 订)的目 的、意义、 或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编制的背景。主要包括制定团体标准的法律、法规、政策 依据,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
11、等;二、编制的目的。主要包括编制的必要性、目的、意义及推广 使用的积极作用等;三、编制组介绍。主要包括主编单位及人员、参编单位及人员, 工作时间节点安排等;四、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报告分析、预期的社会、经济、 环境效益;(修订时要有新旧对比)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及处理结果;六、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采标情况;七、强制性条文说明;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 4: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文件20XX 第XX号(总第 XXX号)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名称的公告各相关单位:由XXXXXX主编的团体标准名称已经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 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发布为陕西省建筑节能工程团体标准,标准 编号为T/SBEEA 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本标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归口管理, XXXXX汝责具体条文解释。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XXXX 年XX月XX日附件 5: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文件20XX 第XX号(总第 XXX号)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名称复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由XXXXXXt编的团体标准名称经过 5年的实施,经陕西 省建筑节能协会组织专家复审通过,现确认该团体标准为陕西省建 筑节能工程团体标准继续有效,标准编号为 T/SBEEA XXXXXXXX。本标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归口管理, XXXXX汝责具体条文解释。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XXXX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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