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些规模不大、人员不多,但依靠新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经营相当成功的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基础。毫无疑问,这与政府实行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支持是分不开的。可以说,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和立法体系在世界各国中是最为完备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之后,中小企业迅速成长起来。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资料统计,到2006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缴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683和502;中小企业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就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城市化和现代化、促进大型企业发展等方面
2、的作用而言,中小企业堪称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远不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因此,日本政府在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一、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的特点日本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根据行业、资本金和从业人员进行明确定义的。根据日本199年“新中小企业基本法”的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制造业包括建设业、运输业,“资本额或者出资总额在3亿日元以下的公司和常用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并且,规定批发业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服务业资本金在5000万日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零售业资本金在5000万日元以下,从业人员5
3、0人以下。日本的中小企业定义是法律规定的,并且从业人员数和资本金数只是根据量的标准规定。量的标准也是随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为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协调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利益关系,根据不同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日本特有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1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立法起步早、发展快。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立法起源于明治维新之后。二战以后,日本政府实行长期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与立法。战后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立法经历了四个时期、三个转折点。四个时期即复兴期、高度增长期、稳定发展期、大转换时期。三个转折点:一是1948年中
4、小企业厅的设立,标志着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正式开始;二是1963年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制定,标志着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的形成;三是199年中小企业基本法的根本性修改,使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2以中小企业为对象进行专门的政策与立法,形成了相对独立、系统、完备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与立法在世界各国中是最为完备的,是一个相对独立、系统、完备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日本在二战前对中小企业就进行专门政策和立法。二战后继续通过专门的政策与立法的形式,解决中小企业经营发展问题。特别是1963年中小企业基本法制定后,基本上将涉及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问题,都在中
5、小企业政策、立法体系中解决。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律,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立法和政府管理的总根据,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在中小企业政策、立法体系中,既有基本政策和基本法,又有一系列涉及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各方面的专项政策和专项法律相配套,调整范围相当广泛。形成了金融支持系统、技术革新支持综合系统、税收支持系统、组织化和社会服务支持系统,建立了公平竞争机制和破产防御机制以及行业调整和地域发展机制。3日本中小企业立法政策与立法的侧重点不断调整。日本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形势特点与中小企业的任务,重点推出某一方面的政策法律措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并长期坚持不懈。根据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别
6、的中小企业分别予以程度不同的扶持。在复兴期,以金融制度和竞争调整组织化对策等为中心,实行经济民主化政策。在高度发展期,以行业现代化政策、高度化资金扶持这一规则为中心,实行中小企业产业结构高度化政策。进入稳定发展期后,面对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化,政策目的呈多样性,在原有产业结构高度化政策框架下实行多样化中小企业政策。重点鼓励中小企业知识密集化、产业融合、帮助特定产业调整结构,实现经营科学化和保证稳定发展经营。在转换期,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开展创业、新事业,实行以培植创业家、促进新事业开发的综合性创业支持为中心的竞争政策。重点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高技术化、信息化、知识化过程中的创新作用
7、,鼓励中小企业开创新事业。4中小企业政策和立法内容具体、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和立法在内容上不仅覆盖面广、调整范围广泛,而且比较具体、明确、可行。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和立法按其内容分类,大致可分为金融、技术创新、税收、组织化、公平竞争、行业调整、破产防范等七个方面。5有健全配套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实施支持体系。日本通过中小企业立法,建立了一套专门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法律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政策法律运行机制。一是依法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政府管理机构,即通产省中小企业厅,主管中小企业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管理和指导专门的中小企业事业机构。二是依法设立各种专门的负责实施中小企业政策、法律
8、业务的事业机构。三是通过有关立法和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将中小企业的民间社团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吸引到积极参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四是这套组织结构由于是依法设立、依法行事,在中小企业政策法律的运行过程中,基本实现了责任明确、顺序分明、相互协作、运作高效。二、借鉴日本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日本在政策、立法实施方面非常扎实,在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许多相对成熟的做法。我国许多政策、立法都处于刚刚出台或即将出台的过程之中。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进入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小企业在融资、税收、社会保护等方面面临很多问题,急需政策扶持和法律保护。为此,健
9、全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有必要研究和借鉴日本经验。1重视并实行长期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与立法。日本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具有非常大的作用。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动力就是政府的重视、扶持。日本在“二战”后能迅速恢复经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与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由于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地位,并实行长期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与立法,形成了独特的相对独立、系统、较为完整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使中小企业得到健康发展。使日本成为世界上实行扶持型政策与立法的典型代表。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在相
10、当长一段时期内政府一直是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点,并没有给予中小企业以应有重视。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实行长期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与立法。2建全和完善中小企业政策、立法保护体系。日本政府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都颁布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法,并根据不同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颁布了许多法律,有效地推动了中小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走向法制的开端,填补了我国中小企业立法的空白,但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该法在许多方面未作出具体规定和说明,缺乏相关法律配套措施,实际可操作性不够强。为了从根本上促进中小
11、企业发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该法为核心,结合实际情况,借鉴日本和国外成功经验,逐步配套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3在实行多层次政策、立法的基础上,提高中小企业政策、立法层次,实行配套立法。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保护和规范,光靠某种政策、法律或仅仅是一个层面上的政策、立法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立法达到预期效果,与其多层次政策、立法保护体系是分不开的。我国中小企业政策、立法层次单一。在政策层面上核心政策不突出,专项政策缺乏针对性。在立法层次上主要体现为法规、规章,立法层次比较低,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专项单行法少。宪法对中小企业也没有专
12、门的规定。目前虽然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这是单项法律,还没有中小企业基本法。为此,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确立中小企业基本政策,并使专项政策与基本政策相配套,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升到立法层次。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将中小企业促进法上升为中小企业基本法,将有关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的法规和规章上升到单行法的地位,以提高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4调整中小企业政策、立法的侧重点。日本立法属于政策性立法,立法的侧重点不断调整。与日本经济政策调整相对应,中小企业立法的侧重点在各个时期各有不同。我国中小企业政策、立法的侧重点更多地放在所有制上。以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施行为契机,改变注重所有制的政策、立法,根据中小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任务的改变,适当调整中小企业政策、立法的侧重点。5强化中小企业政策法律制定和实施机制。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的经验,依法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政府管理机构,主管中小企业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有关立法和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吸引民间社团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通过立法体系确保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措施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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