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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6257文档格式.docx

1、在政策规定的优惠期限内提出申请2.再就业税收优惠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

2、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甘肃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甘财政201095号文件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书面证明市(州)国家税务局3.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税收优惠策(1)2008年1月1日以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3、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减征或者免征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件的复印件。县(区)国家税务局二、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4.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产品品目列举;(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初加工的工艺流程描述;(3)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4)特定经营项目的资质核准证明。享受税收优惠前提请备案5.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5、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内转让的,受让方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要办手续)(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项目决算报告)(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提请备案6.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

6、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享受税收优惠前提请备案7.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2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 a、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c、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7、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供以下材料:a、技术出口合同(副本);b、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c、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提请备案8.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依法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

8、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注:先向对应的机关申请免税资格,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1)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2)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提请备案时间:(1)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至享受税收优惠前提请备案9.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研发费用

9、,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

10、告等资料.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提请备案10.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安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

11、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法计算加计扣除。(1)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2)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复印件;(3)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4)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11.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1)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

12、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2)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1)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

13、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或缩短这就年限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提请备案1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2008年1月1日起,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在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2)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

14、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13.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另: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应附报下列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

15、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1)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至享受税收优惠前提请备案(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14.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甘肃省国税局

16、饮水工程新建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提请备案三、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15.国债利息收入(1)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2)对企业持有2014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购买国债的凭证复印件;(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请备案1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2)2

17、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可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5)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17.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当年资产负债表2.工资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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