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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docWord文档格式.docx

1、第七条 校内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非常规性)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可由所在单位安排轮休或补休。确实安排不开轮休、补休的,可发放适当劳务费。第八条 校内教职工在特定或特殊岗位从事本职工作且每月常规性地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值班、加班的,可发放适当劳务费。第九条 学校或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工作人员等来校从事相关学术活动、专题讲座(报告)、评审(标)、培训、约稿、鉴定、论证、验收及临时性工作的,可发放适当劳务费。第十条 学校或各单位开展重大活动(会议)及其他紧急、特殊、突发性工作(任务)时聘用的在校学生,在签订用工合同的基础上,可按工作天数和合同确

2、定的劳务费标准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第三章 发放项目与标准第十条凡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各类劳务费的发放一律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且确需发放劳务费的,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学校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会议)、重大赛事或校内师生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内及区内外重大比赛、评比、评优等获得名次、等次的参赛队或个人可根据活动及赛事举办的规模、参赛层次以及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费(奖金)。(一)在各类国际重大赛事、评比、评优中获得名次的参赛队,奖励团体第一名1000030000元人民币、第二名800020000元人民币、第三名500010000元人民币。(二)在各类国内重大赛事、评比、

3、评优中获得名次的参赛队,奖励团体或个人第一名40006000元/项队人、第二名20004000元/项人、第三名10003000元/项人。(三)其他各类国内外赛事、评比、评优,原则上不发放奖励费。确需发放的可在上述规定标准基础上酌情下浮予以奖励,一等奖15002000元/项,二等奖5001000元/项,三等奖300500元/项。第十二条学校或各单位安排教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值班,以及教职工参与非岗位职责内的学校或各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会议)、赛事、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等工作时可发放劳务费,标准为白班每人200元/日,夜班每人300元/晚。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正常工作时

4、间之外(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从事岗位职责内的工作确需加班(非常规性)的,原则上各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轮休、补休;确实安排不开轮休、补休的,可适当发放劳务费,标准为每人150200元/日。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在特定或特殊岗位从事本职工作且每月常规性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值班或加班的,除月工资外每人按50100元/日发放劳务费。第十五条 学校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自治区以外专家、学者、教授和专业技术人员来校举办学术会议(活动)、授课、讲座、验收、咨询、评审、论证、鉴定、报告会、访谈、现场勘查、临时性培训、方案设计、教育教学指导的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一)院

5、士、全国知名专家、长江学者等每人45006000元/日,半天减半。(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含二级教授)每人25004000元/日,半天减半。(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20003000元/日,半天减半。(四)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半天减半。(五)上述规定标准为2日内标准,超过2日的自第3天起按上述规定标准的50执行。(六)其他人员(含行政职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讲座或授课的,不再重复计算。第十六条学校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自治区内专家、学者或校内教职工参与常规性培训、系列讲座、报告会、临时性授课、方案设计、教育教学指导、各类评审、

6、论证、鉴定、验收等且为非本职工作的,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长江学者等每人35005000元/日,半天减半。(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含二级教授)每人20003500元/日,半天减半。(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15002500元/日,半天减半。(四)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半天减半。(五)上述规定标准不超过3日(含3日)的按规定标准执行,超过3日的自第4天起,正高级职称(含二级教授)每人150250元/课时、副高级职称每人100150元/课时、副高级以下职称每人50100元/课时、每半天最多不超过4课时。(六)其他人员(含行政

7、职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十七条相关单位开展、从事科技活动或科研项目(课题)等聘请(邀请)自治区内外专家、学者、教授和专业技术人员时,针对该科研项目(课题)所进行的会议、现场访谈或勘查、评审、论证、鉴定、验收及以通讯方式(信函、邮件等)咨询等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长江学者等每人25004500元/日。(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含二级教授)每人18003000元/日。(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11001500元/日。(四)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五)半天按上述规定标准的60执行,不超过2日(含2日)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超过2

8、日的自第3天起按上述规定标准的50执行。(六)上述规定标准仅针对专项科研项目、活动,其他人员(含行政职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十八条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或校内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类招生考试、教育教学活动(如考试考务、监考、命题、阅卷、评审、鉴定、测试、论文开题、答辩、教育实习等)且为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时,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一)各类考试命题费1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及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外国语命题费900元/科。2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命题费700元/科。3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复试各科(外国语命题除外)及研究生推免考试等命题费500元/科。4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命题费300元/科。研究生、本

9、专科生期中(末)考试等命题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或包含在绩效工资内的不再发放劳务费。(二)各类考试阅卷费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基本阅卷费100元/科,在此基础上每科30元/卷。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含推免)初试、复试基本阅卷费100元/科,在此基础上每科20元/卷。3研究生、本专科生期中(末)考试等阅卷属工作职责范围内或包含在绩效工资内的不再发放劳务费。4全区普通高考评卷、阅卷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按照当年上级划拨专项经费额度测算发放标准,专款专用。(三)各类考试监考、考务费1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招生监考、考务费(含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人300元/场(半天)。2四、六级英语考试及其他各类考试监考

10、、考务费(含音、体、美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统考、同等学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竞赛类考试、自学考试、专升本考试等)每人200元/场(半天)。3全区体育、音乐加试等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按照当年上级划拨专项经费额度测算劳务费发放标准,专款专用。(四)各类考试面试费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面试费300元/日,在此基础上每科30元/生。2硕士研究生考试(含推免)基本面试费200元/日,在此基础上每科20元/生。3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基本面试费100元/日,在此基础上每科8元/生。(五)各类论文开题、评阅、评审、答辩、奖励等劳务费、奖励费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每科400元/生;论文盲审及评阅每科

11、每人700元/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每科300元/生,答辩委员会主席总金额另加300元),答辩秘书每科100元/生。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每科200元/生;论文盲审及评阅每科每人300元/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每科200元/生,答辩秘书每科100元/生。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议、评审会议每次600元/人。4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各类评比、比赛获得优秀的可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1)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及指导教师,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6000元/项、一等奖每人奖励15005000元/项、二等奖每人奖励10004000元/项、三等奖每人

12、奖励5003000元/项。(2)获得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师生,每人奖励12000元/篇,硕士学位论文师生每人奖励4000元/篇;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师生,每人奖励2000元/篇,硕士学位论文师生每人奖励1000元/篇;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比优秀的指导教师、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篇。(3)编写案例入选国家案例库的教师每人奖励4000元/项;获得自治区学位论文抽检优秀的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0元/篇。(4)获得全国教指委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一等奖每人奖励15000元/项,二等奖10000元/项,三等奖5000元/项。5本科生学位论文指导、复审、评阅、答辩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或包

13、含在绩效工资内的工作不再发放劳务费。6学校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以外,进行成人函授学员学位论文及答辩指导的,每人按600元/篇发放劳务费;培训及课程方案设计费每人500800元/篇。第十九条 学术期刊出版过程中在审稿、审读、翻译、约稿、排版、校对、制图等方面发生的劳务费参照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2015年学校印发的学术期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参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布置的非岗位职责内的常规性工作(兼职)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每人8001500元/年。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含校外学者、专家等)参与未计算教学课时的或岗位职责外的各类学生竞赛、训练、集

14、训、招聘、社会实践(调查)、创新创业指导、第二课堂、培训课程方案设计、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等以及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设计费或奖励费。(一)上述各类学生活动在2日内(含2日)完成的,主要负责人、牵头人或评委每人300800元/场,超过2日每人200400元/场,其他工作人员每人50100元/场。(二)各类学生活动入围校级的,在上述规定标准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团队300600元的奖励。入围自治区级的,再给予每个团队7001000元的奖励。入围国家级的,再给予每个团队15002000元的奖励。(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区内外各类比赛的,赛前集训期间,教练员按每人150180元

15、/日发放训练补贴,工作人员按每人100元/日发放训练补贴,运动员每人5080元/日发放伙食补贴;比赛期间,领队、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按每人150元/天发放生活补贴。上述训练、伙食补贴应据实发放,未跟队集训或参赛的所有随队人员一律不发放训练、伙食补贴。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在校学生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与学生签订用工合同,每人按3050元/天发放劳务费。第四章 发放流程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劳务费发放须在批复预算、专项经费或合同约定范围内据实列支。第二十四条发放劳务报酬时,各单位应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明细表(见附件2),明确发放金额及标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分管(

16、联系)校领导签批后,按财务处报账流程办理。第二十五条科研劳务费的发放由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科技处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签字,分管科研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参加各类会议、教学、科研、评审、鉴定、论证、评比、表彰、评奖、评优、总结、布置、协调、招投标、工作调研等活动,不得发放和领取劳务费。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不得以值(加)班补助、酬金、津补贴、奖励等形式替代劳务费发放。第二十八条发放劳务费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本办法所列劳务费发放标准均为税前标准,税后据实发放。第二十九条发放劳务费均应通过“财务收入申报系统

17、”申报发放,采取无现金方式支付,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个人银行卡。确因特殊情况需以现金支付的,应书面如实说明情况,所在单位和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办理。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表率作用,把劳务费发放管理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杜绝多发、乱发、滥发等现象的发生。第三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不按本办法发放劳务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追缴。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劳务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订的劳务报酬标准是各类劳务费发放的上限,各类劳务费发放应在本办法的标准之

18、内执行,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各类劳务费,一律不得发放。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相关实际情况制定发放细则,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在校学生临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学校或各单位组织的会议、活动等不发放劳务费。在校生勤工俭学或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所产生的工资性报酬,不在本办法之列。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因相关工作雇用的临时用工人员,其工资性报酬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为准。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明细表单位: 经办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开户行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元)天数(天)应发金额扣税实发金额领取人联系电话1234567

19、8910合计备注:劳务费发放后,须将本表填好后随报销凭证一并返还财务处归档备查。 校长办公室制附件3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明细表发放类别发放项目发放标准(元)发放范围备 注各类奖励国际重大赛事、评比、评优等团体第一名1000030000元参赛队学校举办或代表学校参加团体第二名800020000元团体第三名500010000元国内重大赛事、团体或个人第一名40006000元参赛队或参赛队员团体或个人第二名20004000元团体或个人第三名10003000元其它各类国内外赛事、评比、评优等一等奖15002000元原则上不发放二等奖5001000元三等奖300500元值班、加班白班200元/

20、日人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夜班300元/日150200元/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岗位职责内的工作50100元/天(特定或特殊岗位)职责内的常规性工作报告、培训等讲课费或评审费等45006000元/日人(半天减半)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等自治区外专家(2日内标准含2日)25004000元/日正高级技术职称20003000元/日副高级技术职称最高不超过2000/日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3500-5000元/日自治区内专家及校内教职工(3日内标准含3日)2000-3500元/日1500-2500元/日最高不超过1000/日科技活动或科研项目科技活动或科研项目评审、论证等2500-4500元/日

21、人(半天60)自治区内外专家(2日内标准含2日,超过2日自第3日起按规定标准的50计算)1800-3000元/日1100-1500元/日招生考试命题费博士900元/科(博士研究生初、复试及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外国语试卷)区内外专家及校内教职工校内教职工非岗位硕士700元/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试卷,外国语命题除外)500元/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复试试卷,外国语命题除外)其它300元/科研究生、本专科生期中(末)考试除外评阅卷费基本费100元/科,在此基础上30元/科卷(博士研究生初、复试)区内外专家及校内教职工校内教职工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基本费100元/科,在此基础上20元/科卷(硕

22、士研究生初、复试)普通高考当年划拨专项经费额度测算标准专款专用监考考务费博(硕)士300元/场人(初试、复试,)半天四六级英语及其它考试200元/场全区体育音乐加试学位论文评审开题博士论文400元/生科硕士论文200元/生盲审及评阅700元/篇300元/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300元/生科(主席另加300元)100元/生科(秘书)科(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学位评定博士、硕士600元/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学位论文评比及比赛奖励费特等奖2000-6000元/项获奖师生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1500-5000元/项二等奖1000-4000元/项三等奖500-3000元/项120

23、00元/篇获得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2000元/篇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4000元/篇1000元/篇3000元/篇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比优秀案例编写等4000元/项获奖教师入选国家案例库2000元/项获得自治区学位论文抽检优秀一等奖15000元/项获得全国教指委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0000元/项三等奖5000元/项成人培训及函授学位论文答辩及指导600元/篇校内教职工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培训及课程方案设计500800元/篇学生竞赛、比赛、集训等主要负责人或评委300800元/场人(2日内标准含2日)200400元/场人(3日以上5日以下标准含3日)其他工作人员50100元/场15002000元比赛团队入围国家级7001000元入围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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