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0 ,大小:25.88KB ,
资源ID:1913612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913612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docWord格式.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docWord格式.docx

1、第三条 省科技奖是省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四条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奖励委员会)由304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每届任期5年,人选由省科技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完善省科技奖相关政策;(二)组织领导全省科技奖的评审工作;(三)确定行业评审组及组长的人选;(四)审定省科技奖各行业评审组推荐的授奖项目;(五)研究、解决省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重大问题。第五条 省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是奖励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

2、技奖励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省奖励委员会下设若干行业(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行业(专业)参评项目的初评工作。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专家若干人。行业(专业)评审组组长由省奖励办提名,报省奖励委员会批准。行业评审组专家由省奖励办在省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中选聘。第七条 各行业(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专家和相关的工作人员负有对参评项目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的责任。第一节 最高科学技术奖类第八条 最高科学技术奖类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仍工作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第九条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所称“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是指候选人在技

3、术活动中,以市场为导向,取得系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者重大技术发明并积极推动其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相关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条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系列的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某一学科的理论或者理论体系,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进展,为国内外或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第二节 自然科学类第十一条 参评自然科学类奖应当具备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

4、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具有先进性;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接受并在公开出版物上所引用或者在研究、生产活动的应用中得到验证。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类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有创见性的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采集和综合分析等;(三)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从理论上做出概括、总结、阐述。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类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类奖授奖等级根据项目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前人尚未发现,在科学上取得显著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以上,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二)前人尚

6、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三)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在科学上取得重要价值,学术上为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第三节 技术发明类第十五条 参评技术发明类奖应当具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有发明专利的”,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

7、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且经指定查新机构认定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具有发明专利。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的”,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创新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在应用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和经济效益。第十六条 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和技巧又不能重复实现的技术。第十七条 技术发明类奖项旨在奖励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的部分或

8、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主要完成者。第十八条 技术发明类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第十九条 技术发明类奖授奖等级根据项目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或特等奖。(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促进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

9、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第四节 科学技术进步类第二十条 参评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应当具备办法第十二条的条件。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在情报、标准、计量、观测等技术基础研究,医疗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科普、软科学等社会公益性研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是指这类项目对社会科技进步的贡献,主要体现在通过技术开发活动,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应用高新技术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或者是项目的

10、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推动了行业科技进步,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应用、实施、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是指这类项目对社会科学进步的贡献,主要体现在通过技术开发活动,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完成了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并将其应用、实施或者推广,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并获得了直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完成重大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中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创新的”,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

11、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类项目对社会科技进步的贡献,主要体现在通过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有效地完成了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的工程项目,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明显创新,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节能环保等,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并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是指这类项目对社会科技进步的贡献,主要体现在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使传统产业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含量

12、和产品附加值提高,工艺改进,劳动生产率提高,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最终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类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当是科学技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推广人,或者是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第二

13、十四条 科学技术进步类奖授奖等级根据项目所做出的贡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社会公益类项目: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重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并在行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对行业的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特等奖或一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并在行业、领域较大范围应用,对行业的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创新

14、,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并在行业得到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意义,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二)技术开发类项目: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产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以上,成果转化或者推广程度高,特别显著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新增利税特别显著,可以评为特等奖或一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产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或者推广程度较高,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新增利税显著,可以评为二等

15、奖。在技术上有创新,有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产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或者推广程度较高,提高了竞争能力,新增利税明显,可以评为三等奖。(三)重大工程类项目: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完成了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重大的工程项目,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显著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特等奖或一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完成了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的工程项目,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

16、推动本领域的科学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完成了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四)技术改造类项目: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自主创新程度较高,总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应用效果十分突出,显著增加了行业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新增利税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可以评为特等奖或一

17、等奖。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用效果突出,明显增加了行业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促进了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新增利税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大,可以评为二等奖。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好,增加了行业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提高了传统产业的竞争能力,新增利税明显,可以评为三等奖。第五节 国际科技合作类第二十五条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外国人或者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或者研制开发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

18、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第二十六条 被授予国际科技合作类奖的外国人或者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与我省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科技成果,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在向我省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我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三)在促进我省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对我省的科技、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二十七条 国际科技合作类

19、奖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3人(项)。第二十八条 在科技奖评审中,凡申报技术发明类、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第四章 推 荐第二十九条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推荐部门或者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其科学技术主管机构负责;第四款所列在本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工作由院士本人负责。第三十条 省科技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部门、单位在省奖励办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进行推荐。各推荐部门、单位需推荐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类候选人的,可不受指标限制。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的每位委员在每年省科技奖申报期间,可推荐一位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第三十一条 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

20、,2人以上每年可共同推荐一项或一名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省科技奖候选项目或国际合作类外国候选人。第三十二条 自然类奖既可由推荐部门推荐,也可由2位以上(含2位)提名人联名推荐。省内部分高等院校的校长、主管科研的副校长,部分科研院所的院所长,我省历年在国家获得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为提名人。1位提名人每年只能参与1个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自然类奖项的推荐。第三十三条 推荐部门、单位和推荐人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应征得候选人和候选项目单位的同意,并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由省奖励办统一制作的“省科技奖励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要完整、真实、可靠。第三十四条 凡在知识产权、完成单

21、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省科技奖。没有直接参与项目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只进行了相关的行政性组织、协调等工作的项目完成单位的领导,不得作为授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申报。第三十五条 正在研究中的项目,应待其完成并应用取得实际效果后,方可推荐。第三十六条 推荐省科技奖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奖类。同一内容项目已在国家或者省部获得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次推荐。第三十七条 被推荐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特殊专业或者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

22、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为省科技奖候选项目。第三十八条 推荐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科研、设计、施工整体请奖。第三十九条 同类项目合并推荐奖励,必须能形成系统、相互间是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并应有整体项目的评价证明。第四十条 重大项目推荐奖励时,应包括参加该项目的子项。总项目中某子项成果,虽然水平很高、技术难度很大,但仅适用于本项目,则不可单独推荐奖励。但某子项成果确因水平很高、技术难度很大,不仅适用于本项目,还可应用于其它领域,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在扣除该子项后不从根本上影响总项目获奖的前提下,并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方可单独推荐奖励。重大项目推荐奖励时,

23、须注明其中的某子项已于何年何月获得何种科技奖励。对重大项目评审时,应剔除单独获奖的子项后,加以综合评定。获奖的子项亦不再分享总项目的荣誉和奖金。第四十一条 软科学项目推荐奖励,须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方可推荐。第四十二条 被推荐为一、二等奖的项目,如连续两年答辩落选,第三次申报需间隔一年;如第三次再落选,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第五章 评 审第四十三条 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报奖人员和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推荐渠道,向省奖励办提交省科技奖励推荐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省奖励办负责受理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不能提交评审。第四十四条

24、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省奖励办分别提交省评委会各行业(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以会议方式或者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会议方式、书面评审方式均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初评结果。第四十五条 各行业评审组初评的结果,经省奖励办综合平衡,并征得各行业评审组组长同意后,由省奖励办负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期间由省奖励办负责处理社会各界对初评结果提出的异议。异议期后,省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经公布无异议和已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进行评定第四十六条 省奖励委员会的评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到会委员在听取一、二等奖推荐项目答辩后投票,得票超过三分之

25、二(含三分之二)的视为通过。三等奖推荐项目不需答辩,到会委员审核无异议即视为通过。特等奖项目在一等奖项目中产生。得票超过80的一等奖项目,作为特等奖的候选项目;经到会委员充分酝酿后再次投票,得票超过90(含90)的项目,即作为特等奖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类奖推荐项目得票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视为通过。第四十七条 最高科技奖候选人需经省奖励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投票通过后方能报请省长签批。第四十八条 省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或者项目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第四十九条 省科技奖接受社会的监督,媒体向社会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

26、位或者个人对推荐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项目、项目完成人员、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期内向省奖励办提出;逾期或者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省奖励办不受理匿名异议。第五十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被推荐的候选人所做的贡献和被推荐的项目的关键技术、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内容以及对科技奖励推荐书填报不实或者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实等提出异议的,为实质性异议;对项目完成

27、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提出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省奖励办不受理对项目等级提出的异议。第五十一条 实质性异议由省奖励办负责协调,有关推荐部门和项目完成单位协助处理。涉及异议的各方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有关推荐部门以及被推荐的候选人和项目完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补充有关证明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省奖励办审核。省奖励办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第五十二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完成人员需重新排序的,必须经项目组全体完成人员同意并签字后由其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奖励办审核。涉及跨部门的异议处理,由省

28、奖励办负责协调,相关推荐部门协助,其处理程序同实质性异议。第五十三条 异议处理结果,由省奖励办负责向省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第七章 授 奖第五十四条 最高科学技术奖由省长签批;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50万元。第五十五条 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上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第五十六条 国际科技合作类奖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不发奖金。第五十七条 省政府颁发给单位和个人的省科技奖励证书要妥善保存,遗失不予补发。第五十八条 省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社会力量)自筹资金,在本省设立面向社会的经常性科技奖励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省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省科技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省科技厅。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