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篇二:个人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
2、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
3、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 _年_ _月_ 日 至_ _年_ _月_ _日止。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
4、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十七
5、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篇三: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个人合作协议 姓 名_,身份证号;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_ 。第二条 合作项目地址: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2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80%;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 年_ 月_ 日以前交齐。乙方50%以现金方式,50%以未来在门店工资扣除。备注:扣除方式:从2012年4月1日起扣,每月扣除人民币 元,大写 直到扣清为止。
6、如在未扣清余额之前离职,必须以现金方式交清。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25万元,大写 贰拾伍万元整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不允许再加入伙人。退伙。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
7、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8、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乙方负责门店的经营管理与人员调配。甲方负责财务会计与运营决策。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
9、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4. 支付合作债务;5. 办理相关证件。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
10、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五)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第三方。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2.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3. 被依法撤销;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
11、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
12、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三条 其他。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_ 乙方: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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