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说明1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以下简称火电定额)适用于安装国产设备的燃煤火力发电厂新建和扩建工程,当扩建工程需要增建煤、灰、水等电厂公用系统的成套辅助和附属工程,且其工程量规模相当于同型机组的新建工程时,则可套用新建工程的定额。2火电定额按新建与扩建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的不同分为:250、2100、2125、2200、2300(型结构)、2300(型结构)、2600(型结构)、2600(型结构)十六个发电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包括九个主要控制工期。结构类型的含义是:型结构,指主厂房及炉架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浇制、外包钢);型结构,指主厂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炉架为钢结构;型结构,指主厂房及炉架均为钢结构。3根据我国气候条件的差异,火电定额的每个控制工期又均按、类地区分别列出,以便直接选用,具体分类见表一。4类地区部分酷热地区,当气温超过37的天数达1个月时,可核定为类地区,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5火电工期定额中几个控制工期的划分及其含义:(1)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主厂房开工系指主厂房基础挖土动工开始的时间。主厂房浇垫层系指主厂房基础挖方完成,开始浇注基础垫层第一方混凝土时算起,至垫层按设计要求完成为止。如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在地基处理完后,至桩基承台混凝土浇灌完为止。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系指主厂房按设计要求,在
3、正常地质土壤条件下,进行基础挖方,直至可以进行基础垫层的混凝土浇注施工。表1 施工地区分类表 地 区 气 象 条 件 省、市、自治区名称 类 别级 别 每年日平均温度 最大冻土 5的天数 深度() (1)(2) (3) (4) (5)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 一般 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 94 40 广西、福建、海南 寒冷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 95139 41109 南、陕西、甘肃 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内蒙古、 青海、新疆、西藏、甘肃(武威及以 严寒 西)、陕北(延安、榆林、横山及以 140179 110189 北)、晋北(朔县、大同及以北)、冀 北(
4、承德、张家口及以北) 黑龙江、(哈尔滨、大庆、绥化、佳木 酷寒 斯及以北)、内蒙古(扎赉特旗及以 180 190 北)、青海(格尔木、玛多及以西)、 新疆(克拉玛依及以北) 注: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贵州)的工程如所在地为山区,施工场地特别狭窄,施工区域布置分散,或年降雨天数超过150天的,可核定为类地区,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所谓正常地质土壤条件,是指主厂房基础挖方基本无需凿岩开挖的石方或大的障碍物可连续施工,如挖方有石方(不含卵石层)且其量超过总挖方量的30时,其工期则应为本定额相应控制工期的二倍,如遇有文物等异常情况时应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主厂房基础挖方工期不包括地基处理
5、的工期,对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且该地基处理的工艺是在土方开挖后进行的,不同地基处理方法的参考工期如表二。此参考工期以上、下限的形式给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表2 主厂房地基处理参考工期 单位:月 处理方法 250 2100125220023002600钢筋混凝土 1015 2030 304030403545 预制桩 钢管桩 203020352535型钢桩 振冲桩、强 1520 2530 354035454050夯、灌注桩 遇有溶洞、古墓及需采用特殊地基处理方法时,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行业主管部门酌情确定其地基处理工期。(2)安装开始:系指锅炉大件起吊开始(型结构指锅炉大板梁开始起吊,、型结构
6、指锅炉炉架立柱开始起吊)以后均能连续施工,安装开始之前,应完成相应土建交付安装的必要工程条件和部分非标准构件加工及设备组合等工作,以期能连续和均衡地进行安装工作。(3)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系指安装开始到水压试验完所需工期。(4)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系指水压试验完到首次点火吹管开始。(5)点火吹管至投产:系指机组点火吹管至整套启动调试移交生产所需要的工期。其调试工作的内容、范围以及机组投产应具备的条件,应符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建1996159号)的有关规定。6本定额中2300及以上机组工期,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上下浮动05个月,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行业
7、主管部门确定。72600型结构,可在同地区型结构基础上,适当增加225个月,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8新建工程的机组台数多于两台且主厂房零米以下为一次施工时,土建工期按增多的机组台数相应增加,每增加一台机按本工期定额表中主厂房开工至基础挖方完工工期和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工期两项增加如下:200及以下机组分别为05个月;300及以上机组分别为15个月,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工期,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和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工期均不变,其他各项工期相应调整。如果一期工程为三台机组以上时,则二号机以后每两台机组投产间隔与同容量的每期工程两台机组时的投产间隔时间相
8、同。9关于施工准备工期:随着基建体制的改革,火电施工组织体制也有了较大变化,实行招标投标后,一个施工现场多单位施工的形式也逐渐增加,由此引起了施工准备的内容、方式及所需时间也将随着现场条件、队伍条件有所变化,鉴于施工准备所需工期具有较大幅度的弹性,施工准备工期未纳入本定额中,但施工准备工作又不能忽视,因此列出施工总体准备参考工期(见表三),供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在核定施工准备时参考。项目法人若进行“四通一平”招标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总体准备工期内酌定。施工准备工期:系指从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批准,工程及施工用地的征(租)用手续已办妥,承包公司或主要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开
9、始进行总体施工准备工作起直至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所需的工期。工程场地具备开工的条件是:(1)现场基本达到“五通一平”条件,生产、生活条件均达到开工后能保持连续施工的要求;(2)能按综合进度安排逐步扩大施工面。新建机组的台数多于两台时,施工准备工期可按实际机组台数适当延长。表3 火力发电厂新建工程施工总体准备参考工期单位:序号类别502125机 组2002300大于23002600机 组1I46825103712上表所列类别系指:指现场处于城镇(县级及以上)或距城镇很近,可利用其有利条件和施工基地设施,其施工准备量较小的;指现场距城镇较远,但交通方便,可利用其部分有利条件和部分施工基地设施,施工准备
10、量较大的;指现场距城镇很远,处于偏僻地区,交通不便,不能利用基地设施,施工准备量很大的。类酷寒地区电厂施工准备工期可相应增加12个月。第一节 类地区火力发电新建工程(01)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 单位:编 号项目名称及规模工 期备 注07010150(型结构)1900其中:一号机组投产15.00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1.0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7.5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3.5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2.0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4.0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18.0070102100(型结构)21.517.59.520.5070103125(型结构)24.019.
11、010.04.5续表2.55.023.0070104200(型结构)27.021.010.53.01.56.026.0070105300(型结构)36.028.08.034.5070106300(型结构)37.029.09.035.5070107600(型结构)52.540.011.012.050.0070108600(型结构)58.546.512.556.0第二节 类地区火力发电新建工程(02) 编 号 项目名称及规模 工 期 备 注070201250(型结构) 195 其中:一号机组投产 155 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 10 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 80 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 35 水
12、压试验至点火吹管 20 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 10 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 40 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 185 0702022100(型结构) 220 一号机组投产 180 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 100 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 40 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 210 0702032125(型结构) 245 一号机组投产 195 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 105 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 45 070203 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 25 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 50 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 235 0702042200(型结构) 280 一号机组投产 220 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 15 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 110 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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