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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待编文档格式.docx

1、为进一步加强五一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本矿井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本矿井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望各科室、各队(班组)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领导机构项目部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邹 春副组长:李大春成员:徐旭岭 徐 洋 杨永祥 令狐荣仲 王继亮 吴云峰 吴士健 袁国友 张家能 王定富 陈从念 王帮虎 何 军 张宝珍 张昌永二、责任划分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安全科、保卫科负责火工

2、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2、火工品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4、物设部负责火工品的看押及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5、安质环部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6、各分部物资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

3、物资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7、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8、各分部物设部、安质环部对炸药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单位。9、各分部安质环部负责火工品的运输及火工品的回收工作,火工品库管理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火工品运输班长为运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分部物资部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工品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10、各分部负责本区域火工品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分部经理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节 管理制度1、每月由生产副经理组织一次项

4、目部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2、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4、分部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5、分部经理是本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主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6、隧道内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7、严格执

5、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施工员、安全员和工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8、必须对本分部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爆破员特种工种证。9、 严格执行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10、各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11、各分部必须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第三节 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一、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1、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

6、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3、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7、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

8、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6、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7、火工品到分部后,各分部安质环部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员和保

9、管员组织保卫、安检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1)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物品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堆放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

10、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6)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7)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8、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9、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

11、数量,即炸药吨,雷管发。10、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11、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12、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0元。13、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14、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

12、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火工品申请单,经分部签字审批后,持申请单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没有分部签字,或签字与生产现场不符的,仓管员一律不准办理领料。3、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审批过的火工品申请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4、领取火工品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

13、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

14、证不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6)没有雷管盒不发。(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9)质量有问题不发。(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7、运送爆炸材料到分部时,根据分部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事先通知人车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人车;(2)交接班人员交接班时,严禁运送爆炸材料;(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门口,车场或其它巷道内;(4)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隧道使用地点

15、。(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料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8、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分部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9、各分部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分部物资部保管,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10、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

16、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分部安质部和物资部或分部领导,每人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11、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碎石中的雷管,隧道内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分部安质部;隧道内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地上交分部安质部。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分部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12、各分部物资部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并及时送往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13、各分部安质部、物设部应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

17、查到班组。14、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出隧道的,应按严重“三违”处理,并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处理。15、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工地的,一律开除清退,交公安部门处理。三、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使用应由爆破员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每次填写为一式三份,下班后经全部审核签字后,一份交回炸药库,一份自存,一份存在分部。2、火工品使用单情况说明:在火工品领取时,爆破工必须亲自在使用单上签字,并写明领取时间,领取数量。在经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三人确定后分别签字。3、火工品领取后,

18、按规定运至工作面使用地点,在使用时按爆破说明书和实际每次爆破使用量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要求每次使用要由班组长、安全员在现场,并对每次装药时间、爆破时间记录清楚,在每次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签字。对于每次实际爆破用药量与规定不相符的,要在说明事项中填写清楚。在下班时对于本班内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如数退还给火药库,经库管员清点验收后,爆破工在清退单上签字。4、现场负责人在下班时必须对本班使用的火工品情况进行核实,在审查意见表中填写,本班使用数量,还剩余数量,并签名。5、各分部的报表必须认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第四节 爆破管理一、爆破工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统一归分部领导。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

19、门培训,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持有爆破合格证。二、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三、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四、爆破必须使用发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明线头。发炮器要随身携带。五、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火工品使用情况表、火工品使用跟踪卡片。六、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七、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

20、入,不得冲撞或岛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炮破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八、爆破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方准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必须将检查瓦斯结果填写在爆破三联单上,由瓦检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严禁瓦斯超限爆破,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工必须亲自检查,严禁其它任何人代替。九、爆破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由爆破工、瓦检员、

21、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十、爆破撤人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面必须在拐弯50m以外的安全地点。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直线100m和拐弯75m。有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300m以外的安全地点。十一、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工作面爆破,必须停止工作面及回风电源,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十二、高瓦斯隧道工作面爆破,坚持执行拉槽、刷帮和压顶“分打、分装、分放”和爆破一次、出净一次渣、检查一次瓦斯的规定。禁止使用毫秒雷管一茬齐爆破。要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起爆。瓦斯涌出量大的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十三、爆破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

22、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爆破,同样要先出净废料再联响瞎炮。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爆破。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石料,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7、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十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爆破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爆破。十五、排除爆

23、破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十六、坚持一个爆破工,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多台发爆器爆破。 第五节 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一、电雷管编号管理1、电雷管在出厂时,每箱内1000发雷管的编码、每盒内100发雷管的编码均明确标记在箱外产品标签和盒外中包标志上;每盒内100发雷管每20发为一把,其雷管编码前十一位相同,后两位分别在0019、2039、4059、6079、8099间连续排列。2、出厂时经公安机关统一认证登记后方准进入项目部。3、进入项目部后,经统一登记核对,准许入库,入库后由库房管理员统一登记入库存放。4、各用料单位领取电雷管,经火工品管理员逐一

24、登记核对后进行领取,发现异常码不得发放,并及时向厂家反馈。二、电雷管导通管理1、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电雷管的导通工作,没有进行导通的电雷管不得发放。2、导通必须在专用室内进行,导通过程中,谨慎细致,轻拿轻放,防止碰撞震动引起爆炸,如发现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做好当班工作记录。3、导通时,首先检查测试仪有无故障,不得将导通的雷管放在操作台上,操作时不得谈笑聊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用的导通室内。4、每次导通的雷管,要写明数量、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工作人员及合格报废情况,工作时要戴安全帽,不穿化纤衣服。第六节 火工品销毁一、凡列入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经有主管部门和保管人员按照报废登

25、记表册进行登记造册,阐明理由和原因,经有关联合鉴定,确定后方可准许销毁。二、报废的炸药在销毁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报废销毁单填写报告,早明报废销毁的品种、数量、原因、时间、地点、方法、操作人、负责人的安全措施。三、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方可进行(如该单位不能处理,可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经与火工厂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后由火工厂销毁)。每次销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销毁爆炸物品的操作者,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持有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应指派现场监护人、警戒人、负责人在场,并对所有参加人员逐一登记备查。四、销毁爆破器材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破物品

26、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经过检查确认失效的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进行销毁。2、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破器材用于采掘生产、开山取石、炸鱼或狩猎等活动。3、应建立爆破器材销毁场,场地应布置在有自然屏幛的安全地段,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将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交爆破器材制造厂执行。4、销毁场地不得设置待销毁的爆破材料贮存库。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护体,也可以设置为销毁时使用的点火件或起爆件的掩体。掩体应布置在销毁作业场地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出入口应背向销毁作业场地,掩体距作业场地边缘距离不得小于50米,掩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5、销毁场地应设置围

27、墙,其材料可根据当地情况选定。围墙距作业场所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米。6、要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器材管理仓库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领导批准。经过批准的报告,必须抄送安全监察部门及当地分安机关或经公安机关同意审查此项工作的企业保卫部门,销毁工作的安全措施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7、销毁爆破材料必须在常用的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场地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块状物的土壤,处理前必须先清理场地的易燃物、杂草等。8、采用的销毁法稍大根据销毁炸药的性质、情况而定。9、采用炸毁法时,一次最大量不得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量不得超过200kg。10、采用炸毁法或烧毁法时,销毁场地边缘距周围建筑物

28、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距公路、铁路不得小于150m。11、销毁电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包装盒内埋入土中,不得销毁无任何包装的电雷管。12、销毁爆破材料时,必须汇同公安、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销毁时应按规定距离做好警戒,除销毁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区,销毁人员和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点火起爆。13、不得夜间及雨、雪、大风天销毁爆破器材。第七节 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1、处理残爆后的火工品或其它原因造成火工品丢失的必须到物资部登记存档。2、档案中必须明确有火工品丢失原因、地点、时间、数量等。3、对火工品丢失后因未到物资部登记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4、任何人在任

29、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分部或交至安质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5、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当班交回库房。6、爆破管理人员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爆破工姓名。7、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管理人员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做详细记录。第八节 相关岗位管理制度一、火工品负责人岗位管理制度1、分部项目经理为火工品管理负责人。2、负责人应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3、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4

30、、负责编制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呈报审批,交纳安全管理费。5、负责对单位爆炸物品储存、使用、领取、清退、导通编号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6、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7、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二、火工品库看库员岗位管理制度1、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炸药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对于无关人员严禁其进入库内;2、按照上级规定,努力使库房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3、要按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测库区内的避雷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库区内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并保证良好状态,4、严禁让携带手机、火种、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住宿、开会等。5、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存档。6、要保证库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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