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 1 总 则 1.1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 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治要点。 1.2防治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1.3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 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 防治要点所列工程质量通病是本 地区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防治的重点,来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 它质量通病也应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治理。 1.4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 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
2、要点。 1.5 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 各自职责履行本防治要点的规定。 1.6 防治要点高于国家现行规范的项目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应列入 工程造价,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防治要点列入日常监督的重点。 2 混凝土结构质量通病 2.1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抽检,调直后钢筋的强度、伸长率、 截面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 2.2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下料应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无马蹄形或翘曲。 丝头加工应经环通规、环止规螺纹检验和外观检查合格并形成记录。 接头连接完毕后,应进行拧紧力矩值检验和外露有效螺纹检查。标准 型接头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
3、于1/2连接套筒长度,连接后应有外 露有效螺纹,但不得超过2P。 2.3框架梁柱的纵向钢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竖向构 件(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柱)纵筋定位不得采用纵筋与水平筋点焊的 方式。 2.4框架柱、剪力墙暗柱箍筋采用直径12及以上的钢筋时,设计时应 考虑调整纵筋保护层厚度,施工时应注意插筋定位,保证柱、墙中箍 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GB50010的要求。 2.5长度l大于8m的混凝土墙,或5m?L 50mm。穿梁段梁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若采用集中穿粱方式,应由设计明确加强措施。 现浇板内电气及智能等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度集中布置,禁止三 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
4、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 间,线管直径应小于1/3板厚,在板分离式配筋无上层钢筋区域沿管线 方向应增设6150,宽度不小于450mm钢筋网片。 严禁板内水平埋设水管。 2. 12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 制标识,每1.5-2m?,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的应进行插签检查 厚度。 混凝土楼板成型后厚度的检测按分户检验要求执行;板厚达不到 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算,并出具设计处理意见。 2. 13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 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 宽度为700 l000rnm
5、。梁底模应设置独立支撑,保证梁板拆模后的楼盖 受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宜在主体结构浇筑60d 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3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3.1外围护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应增设构造柱或采取其它可靠拉接措施。 3.2外墙砌体的配砖选用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3.3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 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 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4顶层框架填充墙和高层建筑的外墙采用非烧结瑚块等材料时,墙 面应增加满铺钢丝网或钢板网等防裂措施,钢丝网的直经不小于 0. 8mm,钢板网为o(8mm厚9 x 25mm。
6、3.5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分别清理、补槽 后,再增加钢丝网抹灰处理,钢丝网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 小于150mm,并进行隐蔽验收。 3.6填充墙上不应留设脚手眼、穿墙洞等。对墙上留设的孔洞,应有 防治渗漏开裂的专项方案,可采用防水微膨胀砼分次填实,不得用于 砖填塞。 3.7构造柱钢筋宜采用预埋,上下钢筋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漏设 的钢筋经处理后应进行检测。 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拉结筋应与墙、 柱连接牢固,可采用预埋和植筋的方式。 3.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砌筑完应至 少隔7天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
7、水泥砂浆嵌 填密实。外墙的补砌砖灰缝,应先进行清理后,再用水泥砂浆嵌填密 实,并形成施工检查记录。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不宜少于30d再进行抹灰。 4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4.1护栏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 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 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 算。 4.2护栏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设计及审批的施工方案要 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查合格 后方可迸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 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4.3栏杆(板)安装预
8、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 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 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4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 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 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5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通病 5.1幕墙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幕墙在施工前,应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平面 变形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5.2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
9、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 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 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采用后置埋件(不得采 用膨胀螺栓)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后置埋 件采用化学螺栓时,不应在定位后的螺杆上进行焊接作业。 5.3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并应 在温度15 - 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茌现场打 注硅酮结构胶。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左右, 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4钢构件防腐应符合钢结构的防腐要求,因焊接或施工破坏的防腐层 应重新
10、进行处理。设计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 范要求。 5.5玻璃幕墙(全玻幕墙除吊挂点外)的玻璃安装时,玻璃与构件不 得直接接触,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设置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其宽度与 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少于l00mm。 玻璃面板不得与结构面、装饰面的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交接 处之间的空隙应留置不小于Smm的空隙。 5.6石材和金属幕墙的面板应通过干挂件与主框架连接,禁止直接用胶 粘贴。干挂件的选择应符合干挂饰面石材及其干挂件JC830. 2-2005 的要求,并不得使用炽接方式固定于横梁上。 5.7石材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
11、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板开槽(孔)尺寸、深度、位置,应符合要求,槽口石材单侧 厚度不应小于8mm,开槽后用清水冲洗干净,使用时槽内清洁、干燥, 不得有损坏,崩裂、穿透现象。 (2)石材干挂件与龙骨通过不锈钢螺栓连接应拧紧上牢,石板与干挂 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黏结,面板四周所开槽、孔必 须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填充密实,饱满。 5. 11幕墙板缝拼接处必须注胶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 度和厚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隐框及半隐框玻璃幕墙耐候胶施工厚度应大于3. 5mm,宽度不应小 于施工厚度的2倍,且不得三边搭接,较深的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 泡材料填
12、塞。 石材和金属幕墙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嵌缝时,应在面板缝两侧 贴防污染胶带,缝内杂物清理干净,泡诛条嵌入深度符合要求,嵌缝 厚度应大于3. 5mm,嵌缝应密实饱满,表面光洁平整,板材清洁无污染。 6外墙饰面砖、湿法安装饰面板质量通病 6.1外墙饰面砖规定 6.1.1外墙饰面砖的使用必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要求,面砖应 按规定进场复验。容重大于20kg/m,的饰面砖(如文化石)应采用专 用粘结材料粘贴或采取拴、挂等措施。 文化石粘贴高度不应大于7m。 6.1.2饰面砖施工前,在相同基层上应预先做出样板墙,并进行粘结 强度试验,样板墙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能进行饰面砖 施工。 6.1
13、.3面砖施工前,对基体积尘应刷洗干净,并浇水润湿,表面晾干, 含水率适度。砌体灰缝应填塞饱满,脚手架孔洞应用细石砼填塞密实。 6.1.4面砖粘贴材料应使用专用粘结剂或聚合物砂浆,面砖勾缝应用 勾缝剂或聚合物防水砂浆。 6.1.5大面积面砖铺贴前,必须进行预排砖;面砖间缝隙应合适、均 匀一致。 小于三分之一边长的面砖,不得铺贴。非整砖使用部位应适宜, 管线,设备的支架等突出物,应使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临边 的部位,饰面砖的压向应正确。 流水玻向应正确,滴水线的高度或深度不得低于lcm,滴水线部 位的面砖勾缝应与面砖表面齐平。 6.1.6面砖勾缝应用专用工具,灰缝应密实、平整、无裂纹、砂眼。 饰面砖施工完毕后,面砖清洗应合理选择清洗材料和材料配合比,清 洗后灰缝形成了砂眼、裂纹及表面反砂部位,必须进行重新勾缝处理。 6.1.7拆除外架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全面检查面砖空鼓 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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