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要知道你是干部身份,干部身份的人都是有人事关系的,第一家公司报到后1年转正定级正式成为干部身份,以后的调动都是属于人事调动。如果到现公司任职有2种方式:1.正规调动:因为你原单位报道过了,你是原单位的干部,也是原单位市人社局已经报到过的干部,所以你需要现单位的市人社局审核你的档案,签发人事调令,凭调令把户口,人事关系,原公司交社保都转到现在单位的城市。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由你原国企开介绍信开到他们的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开到现单位的市人社局,再由市人社局开到现单位。调令什么的都要进档案。你就不属于原城市了。跟以前的企业,城市没有一点关系了。很显然你们单位给你办理的不是正规调动。属于第二种。2
2、.自行用人的调动:由现单位直接开商调函到原单位调动档案,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直接由原单位开到现单位。因为你没有经过市人社局的调令调动,你的人事关系是不同市的2个单位直接对接的,你属于原单位城市的干部到现单位来工作。你人事关系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属于原来单位所在的市人社局的。如果你在这个单位离职了,你的档案,人事关系需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去找你的户口(报到时落户的地址),那里才是档案人事关系的老家,如果再调动,需要从老家再出发到外地去。所以你现在的调动方式存在隐患。你在第二个单位不能离职,如果离职档案人事关系不能回老地方,你的人事关系就断掉了。还有一点你户口有没有从原单位迁出?你们单位肯定希望你
3、迁走,如果户口迁走 看能不能给你开行政工资介绍信。国企太无赖,从国企出来很多都很无语,档案可以给,人事关系别想。你进了国企最好就干一辈子,所以你进了第二家单位就不要再出来了。追问谢谢你详细的解答,我在原单位只工作了11个月,不到一年,是不是没有确定干部身份。如果没确定为干部身份,我该怎么办?我说的盖章是盖在现在单位给我的干部关系调动表上。这个表上有我现在单位愿意接受以及现在单位所在市人社局愿意接受我人事关系的章。现在就缺我原单位同意我流出以及原单位所在市人社局同意人才流出的章。这个表就是调我人事关系。 人与事物的美妙关系 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衔接,组合成了我们赖以生存
4、的世界。那么,人与事物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美妙关系呢?这是我最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从出生那一刻起,我们与一切事物之间的关系便开始产生。我们的房子、我们的衣装、我们的食物,一切可供我们达到美好生活的事物,都与我们有着密不可分的美妙关系。但因为从我们有感知开始,它们就一直附着在我们身边,所以,大部分人并不会注意和察觉到,这一份关系渗透出来的情感。小的时候,妈妈带着我坐公交车,那个时候售票员每次在给乘客票根的时候,都会用一只红蓝两色的笔划一下,就是那个声音让我觉得特别动听,也觉得那个动作特别帅气。所以,有时候回到家里,我也会去找来一只红蓝铅笔,在纸上划来划去,但不知怎么,却没有那样强烈的感觉。所以
5、,那时候挺想当一名售票员的,每天划来划去,想想也开心。后来,公交车变成投币制度,而我也离开了家乡,那种声音从我的世界消失了。再后来,来到了北京生活,一次机缘巧合,坐了公交车,忽然听见那熟悉的一声。回头看,正是一位售票员用了一根红蓝铅笔,在票联上狠狠地划下一笔。那一刻的心情,无以言表,关于少年生活的一切都浮现脑海。那时,妈妈牵着你的手的温热,公交车上的味道、心情,全部还原。然后,沉醉在其中。我想,红蓝铅笔以及那一声划响,就是深刻入我脑海中的、与我存在着最微妙关系的事物吧。你一定也有的,那种关系的美妙是体现在,它之于你是完全独立的,只有你能在那一个瞬间感悟到,生活其实是非常美好的。我一直觉得,细节
6、是透露出事物本质的最大归属。发现人与事物的美妙关系,也是从细节中体现的一种。你对生活观察细致入微的程度,也决定着你的生活质量。所以,关于人与事物之间究竟存在着多美妙的关系呢?今天只是小谈一下,在日后的文章中,我也会更具体的和大家分享不同的小故事。看,正在捧起这本书翻阅的你,翻到了这一页,也恰恰建立了我们之间的独立关系。任泉 职业:演员、老板 代表作:少年包青天、都是天使惹的祸、一脚定江山、危情24小时、集结号、孔子等多部影视剧。影视经历:1975年3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国内地知名影视演员、歌手,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与刘晓虎、陆毅并称为上戏三剑客,因出演电视剧少年包青天中的公
7、孙策和电视剧都是天使惹的祸中的邵剑波而广为人知。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人事关系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 金卡工程 经济与法 年 期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人事关系的区别及其法律适用口石 晓宜( 中国政 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 北京 ) 摘 要: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 系、 人事关系的区别体现在主体、 关系、 签订的合 同及争议解 决途径四个方面。其法律适用也有不同 关键词: 劳动关系 劳 务关系 人事关系根 据 我 国法 律 规 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境 内 的企 业 、 体经 济 组 织 在 个 和 与 之 形 成 劳动 关 系 的 劳 动者 , 国家 机 关 、 业 组 织 、 会 团体
8、 和 与之 建 事 社 立 劳动 合 同关 系 的 劳 动者 , 都 适 用 劳 动 法 。公务 员 和 比照 实行 公务 员 全 关 公 务 员 的录 用 , 由省 级 公 务 员主 管 部 门负 责 组 织 , 要 时 省级 公务 员 必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 员主管部 门组织 。第三十三条规定 , 对 公 务 员 的考 核 , 按照 管 理 权 限 , 面 考 核 公 务 员的 德 、 、 、 、 , 全 能 勤 绩 廉 重制度 的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则不能适用劳动法 , 农业劳动者 、 军人 、 庭 个 人 雇 工等 也不 能 适 用 。除 此 以 外 , 人 单
9、位 与 作 为 劳 务人 家 用 员 使用 的劳 动 力 之 间 为 劳 务 关系 , 能 适 用 劳 动 法 。动 者 必 须 首先 明 不 劳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八条规定,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 导 成 员 职 务按 照 国家 规 定 实 行任 期 制 。( ) 三 签订 的合 同 不 同 确 自己和单位之间的关系, 能有针对性的行使 自己的权利 , 才 保护 自己 的合法权益 。那么劳动 关系与劳务关系, 人事 关系有何区别呢?又分别各 自适 用 什 么 法 律 呢 ? 一建 立 劳动 关 系 的 法 定标 志 是 签 订 劳动 合 同 , 劳 务 关 系则 是 签 订劳
10、 而 务 合 同。劳动 合 同必 须 包 含 劳动 法 定 的 内容 , 特 依据 动 合 同法 劳 的 规 定 来 签 订 。而 劳务 合 同则 不 必 要 , 劳务 合 同依 据 的 是 同法 订 合 签、基 本 概 念而人事关系就没有像劳动合 同和劳务合 同一样需要签订劳动合 同, 他们之 间 的 关 系 是 建立 在 特 殊 的 人 事 关 系 手续 上 , 比如 任 命 文件 等 手 续 。 ( ) 议 的 解 决途 径 不 同 四 争 发 生 争 议 时 , 决 的途 径 是 不 同 的 。劳动 关 系 发 生 争议 的 , 劳 动 解 按 法 的规 定 , 动 争 议发 生 后
11、, 劳 当事 人 可 以 向本 单 位 劳 动 争议 调 解 委 员会 申请 调 解 ; 解 不 成 , 以 向劳 动 争 议仲 裁 委 员 会 申请仲 裁 。当事 人 一 调 可( ) 动 关 系 的含 义 分 为 广 义 和 狭 义两 种 。广 义 的劳 动 关 系 是指 一 劳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 何劳动者 与任何性质 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 而 结成 的社 会 关 系 。义 的 劳动 关 系 是 劳 动 者 和 劳动 力 使 用 者 ( 中 狭 在 国 包 括 各类 企业 、 体 工 商户 、 业 单位 等) 间 在 劳动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 个 事 之 依 照 国 家 劳
12、动 法 律 规 范 建 立起 来 的社 会 关 系 。双 方 当事 人 是 被 一 定 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或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起的, 其权利和义务 的实现, 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相对于广义 的劳动关系而言, 狭义劳动关系表现 为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和个 体经济组织 ( 统称用人单位 ) 与劳动者个人之 间,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 者 接 受 用 人 单位 的管 理 , 事 用 人 单位 安 排 的工 作 , 为用 人 单 位 的 从 成 成 员 , 用 人 单 位领 取 报 酬 和 受 劳 动 保 护所 产 生 的法 律 关 系 。从 ( )
13、劳务 关 系 , 指提 供 劳 务 的 一方 为 需 要 的 一方 以劳 动形 式 提 二 是方也可 以直接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 向人 民法 院 提 起 诉讼 。要 注 意 一 点 , 动仲 裁 程 序 是 必 经 的程 序 。劳 劳务合 同发生争议的, 因其 属于 民事争议的范围, 以当事人解决的途径 所 也可以包括调解 、 仲裁和诉讼 。即劳务双方可以协商调解, 如双方约定仲裁 或 合 同 中有 仲 裁 条 款 的 , 以用 仲 裁 方 式 解 决 。可 以直接 通 过 人 可 也 民法 院诉 讼 解 决 。事 关 系发 生 争 议 时 , 照 事 争
14、 议 处 理规 定 三 人 依 人 第 条规 定 , 事 争议 发 生 后 , 事 人可 以协 商解 决 ; 愿协 商 或 者 协 商不 成 人 当 不 的 , 以 向主 管 部 门 申请 调解 , 中军 队 聘 用单 位 与 文 职 人 员 的人 事 争 可 其 议 , 以 向聘 用 单位 的上 一 级 单位 申请 调 解 ; 可 不愿 调 解 或调 解 不 成 的 , 可 以向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会 申请 仲 裁 。当事 人 也 可 以直 接 向 人 事 争议 仲供劳动活动 , 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 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 或两个 以上的平等 主体 , 通过劳务合同建
15、立的一种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 三 由于 目前 尚未 发 现 某一 部 教 材给 出 了人 事 关 系 的定 义 , 以根 所据 我 国人 事 组织 机 构 的 设 置 和 国家 公 务 员法 人 事 管理 的概 念 , 结 及 总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出了我国人事关系的概念。即: 在我 国各级人事部门管辖 的人群中, 人 与人、 人与事 、 人与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 劳动 关 系 和 劳 务 关 系 , 事 关 系 的区 别 人( ) 体不 同 一 主 三 、 动关系、 劳 劳务 关 系 和 人 事 关 系 的法 律 适 用 劳
16、 动 关 系适 用 的 法 律法 规 主 要 是 劳动 法 、 劳动 合 同 法 华人 、中 民共 和 国劳 动 合 同法 实施 条 例 以及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劳动 关 系 中产 生 的 纠 纷 是 用 人 单 位 与 劳动 者 之 间 的 纠 纷 , 由 劳动 法 来 调 整 。务 关 系适 应 劳 用 的法 律 法 规 主 要 是 同法 合 、 民法 通 则 法律 法 规 。等 劳务 关 系 中 产 生 的纠 纷 是 平 等主 体 的双 方在 履 行 合 同 中所 产 生 的 纠纷 , 由 民法 来 调 应 整解 决 。事 关 系适 用 的是 人 国家 公 务 员 法 事 关 系
17、处 理规 定 、人 以及 各种 相 关 的规 定和 文 件 。人 事 关 系 产 生 的 纠 纷 是 人事 关 系 当事 人 之 间劳动 关 系 的 一 方 必 须 是用 人 单位 , 国家 机 关 、 业 、 即 企 事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或个 体经 济 组 织 , 一 方 是 劳 动者 个 人 。务 关 系 的双 方 可 能 都 另 劳 是个人, 或者 都 是单 位 , 可 能 一 方 是 单位 , 方 是 个 人 。事 关 系 现 阶 也 一 人段的主体是一个复杂多层次的主体, 包括 : 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 般 国家 公 务员 和 工勤 人 员; 国家和 地 方 各 级
18、 行政 事 业 单 位 的 工作 人 员一和 工 勤 人 员 ; 类 技 术 人 员 ; 队 转业 干 部 、 各 军 退伍 军人 : 退休 退 职 的干 部和 职 工 ; 有 部 分企 业 职 工 。还 ( ) 系 不 同 二 关发生的纠纷, 应由 国家公务员法 人事关系处理规定 和 等法律法规和各种 相 关 的人 事 规 定 来 调 整 。参考文献 :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 受用人单位 的管 理, 遵守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 , 从事用人单位分配 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 的管 理 。劳务 关 系 的双 方 则 是 种 平 等主 体 之 间 的 关 系 , 而 劳动 者 只
19、 是 按 合 同约 定 提 供 劳 务 , 工 者 也 只 是 按 合 同约 定支 付 报 酬 , 用 双方 不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 有 管 理与 被 管 理 、 配 与被 支 配 的权 利 和 义 务 关 系 。人 没 支 事 关 系 相 对 比较 复 杂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务 员法 第十 条 规 定 , 央 公 中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负 责全 国 公务 员 的综 合 管 理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负 责本 辖 区 内公 务员 的综 合 管 理 工 作 。上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指 导 下级 公 务 员主 管
20、部 门 的公 务 员管 理 工 作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同级 各 机 关 的 公 务 员 管 理 工作 。第:卜 条规 定 , 二 中央 机 关 及 其 直 属机 构 公务 员 的录 用 , 由中 央 公 务 员主 管 部 门负 责 组织 。方 各 级 机 地 王全兴: 劳动法 第二版) 法律 出版社 ( , 年 月版 。 张艳华、 王东维:略论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人事关系的区别与界定 载 木 斯 大 学社 会 科 学 学 报 ) 年 第 。, 佳 ) 期 黄元姗、 至吾 :我 国劳动法与 民法调整 的劳动关系比较 载 郑 , 北 民族 学 院 学报 ( 学 社
21、会 科学 版 ) 湖 哲 年第 期 。 关于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谈话录关于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谈话录(一)按:最近,年轻律师李文召等人就其感兴趣的话题经常与我对话。现将其整理的文字传上。也是本人的执业体会。希望对青年律师有所帮助。律师行业定位,首先不是盈利机构,它是国家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绝对不是为了解决一批人的就业,或者可以说律师也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职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所以,律师事务所不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国家是这样的定位。律师在社会上的感觉不能是一个商人,因此,我一向不赞成律师高调营销。营销要低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律师是一个贵族的行业,应当体面地执业,不能像乞丐一样乞讨案源。虽
22、然当事人是你的客户甚至可以说衣食父母,但律师的营销不能照搬商业模式。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是包装或是伪装了,我认为包装或是伪装的也还是商业模式。 我个人体会,(也可能与我有检察院出身的背景有关,八十年代中期那时候律师也没有这么多,也没有为案源发愁,也没有为五斗米折腰的时候,不像现在年轻律师要等米下锅)律师也还是要有傲骨,要是商人了就没必要了。如果骨子里是商人味儿,哪怕是包装的再好,哪怕伪装的再像还是会闻出铜臭味。 无论是国家给律师的定位,还是自己践行的经验之谈,律师有其独立性,有高贵的尊严,不敢说有铮铮铁骨,最少要有傲骨,这与平易近人,给人以亲近的感觉是两码事。律师的属性决定了内在本质,也决定了外在
23、的形象。丰富的内涵,绅士的风范,贵族的的气质,才会给人感觉一身正气,是公平正义的代言人。很多律师不但被当事人看着是商人,蝇营狗苟,在法庭上也是投机钻营,玩弄法律,可能说的是真理,但听起来就不像是真理,变了味儿。前面说了律师与法官的交往要进退有度,其实跟当事人交往也是一样。二者不同之处在于,法官是战略意义上的长期业务合作伙伴,较为确定,而当事人是不确定的人群,有眼前的,有潜在的,眼前的也不一定都是你的。 律师有自己的定位,不能挖到篮子里都是菜,有专业方向的定位,服务对象的定位。有的你没有准备发展成为当事人,有的是潜在的准备发展成为当事人,那你说话,语言表情语气就又不一样,起码要让人感觉想交往下去
24、,有的就是有事就来没事儿就走,没有准备发展的趋势。 比如信访专业户们,他们根本就不信法律了,他们连法官都不信了,能信律师,有时候也找你写点东西,这时候你以极大地热诚接待他,就是对牛弹琴了,接待不接待都行,有时候都不付费,最多是个潜在当事人,跟他滔滔不绝,掏心窝说话,最后毫无意义,白白走人,甚至是录了音,拿着你的话去招摇撞骗。尤其是大律师,有影响力的律师。 有时候也不排除商人,没有太大实力的商人,有点事找你还不想花钱,他认为当权的人送礼拉关系有用,不认为知识有用,不舍得花钱,律师说两句话出个点子就挣钱是嘲讽了他的智商了,他来你这儿,纯粹是套话,许诺当法律顾问之类的,有可能是潜在的。律师也不是心理
25、学家,察言观色把他说准了也不大可能,还是话到嘴边留半句,这样反倒认为你聪明,让你当法律顾问,全说出不行。要学会揣摩他们的心理,看他们是什么样的人。 我个人的定位是一般的小案子不接,大的客户接待一些。向我们这样的城市,老板没有那么高的文化素养,一般来说,要不是官司缠身,捉襟见肘,非得找个律师不行了,才舍得出血。有人说律师挣钱不容易,多少有趁火打劫的感觉,乘人之危,但我们没有落井下石,而是给人放下一条绳子。跟当事人的关系,要学会分析,当事人是什么样的当事人,然后再考虑如何接待他,是组成豪华的团队让它感到礼遇,让它感觉到你的知识也是无穷无尽的,滔滔不绝,拿出大量时间;还是简单的接待相互了解一下情况,
26、他了解你的报价,看看你的实力,特别是关系方面的实力,你了解一下他的案子,你能不能做的了,一般的大量是这些情况。 还有的一看就不象,不是你碗里的菜,吃不到嘴里,还有的是真请你的但是一看人格比较病态,过于刁钻算计精明的,在你面前攻讦别人了,跟他接触的人他都攻击,包括找的律师也攻击,那下一个就是攻击你,你就会由盟军援军变为敌人,这样的当事人,要挣他的钱就像签了卖身契一样,很难受,还不好甩。有的律师也难免经不起诱惑,几万块钱呢,一旦成了敌人,成了投诉对象,最后事儿给他办了,钱还得给他退了,这很有可能。 还有一些当事人完全商业模式来运作的,介绍法官后断了你的后路,所以话到嘴边说半句。还有当事人积极让你介
27、绍关系,还没签合同,先问你有没有关系,这在中国正常,你不但暴露了关系,甚至与某关系直接见面认识了,后头就没有你了,你这中介桥梁就被拆了。也要注意,一是知识,很多案子是点子对了案子也就赢了,另就是关系,一旦与法官认识了,一样的投入给了律师不如给了法官,法官也这么说,就把自己给栽了。当事人形象色色的,怎么认清当事人,甚至要选择当事人,选择客户,不要挖到篮子里都是菜,是个当事人都收入囊中。一定要有选择,我觉得对年轻律师很重要,年轻律师更容易上当受骗,被诱惑。老律师还是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的,老律师不缺这仨瓜俩枣,有他过年,没他也过年,有他忙一阵,没他闲一阵儿,还累呢,老律师为什么被投诉的少,年轻律
28、师收费低还被投诉的多,经常这样。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档案协议书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档案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深圳西部人力资源市场)乙方: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保留其原有身份。二、甲方仅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三、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需另收费):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晋升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办理退休申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施 市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五、乙方应将更名、学历、职称等各类个人情况的变更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已利于个人档案内容更新充实。六、乙方向甲方缴纳档案托管费标准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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