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用于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执行。优先支持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支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用于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主要支持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
2、水统一处理系统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居住分散的村庄进行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支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支持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不在支持之列。(五)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
3、理主要支持对历史遗留的(08年以前)、无责任主体(工商登记已注销。合并、分立属于有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消除工矿污染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污染。对企业、农民搬迁所需资金不支持。(六)农村环保四个“两”示范项目主要支持以上除(一)至(五)之外的农村环保四个“两”示范项目,包括清洁种植、清洁养殖以及有机农业和生态乡(镇、办事处、涉农街道)、生态村的创建等。(七)农村环境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中的政策、制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创新投入也可适当纳入投入范围。三、支持方式(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集中连片建制村。(二)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三
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共同构成。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与地方自筹资金按5:3:2比例构成。四、项目要求(一)基本条件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以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内集中连片村庄为主,集中连片村庄应位于当地污染治理重点范围内,并尽可能配合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具体治理任务可以落实到建制村。2、治理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集中连片村庄一般不得少于10个建制村,不设上限;受益人口一般不得少于2万人。3、资金支持额度,单个建制村不突破100万。4、“空心村”或将要“迁村腾地”的村以及将要撤并的村不能纳入。5、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
5、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个别分散村庄也可纳入整治范围,要求如下:分散村庄主要包括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以及具有示范效应并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的村庄。6、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预期治理目标要求(项目验收最低限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相关要求,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6、: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70。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预期治理目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结束后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各地可结合当地农村环境保护情况在上述最低限值基础上适当提高治理目标要求。在要创建生态村或生态乡镇内实施的项目的指标还需要达到生态村或生态乡镇的指标要求。(二)以下内容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项目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3、大型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项目。4、有明确责任主体(工商登记尚未注销或被合并、
7、分立)的工矿企业污染治理项目。5、与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包括饮水解困、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产业结构调整等。6、与现有其他国家资金支持方向存在重复的项目。五、申报程序申请专项资金的村庄,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申报,经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文:1、县级人民政府的申报文件,包括:(1)资金申请表(附件1,上报excel文档)(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形式见附件2,实际上报由“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软件的“数据导出”导出的文件,*
8、.XML文档。)(3)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预算测算参考表(附件3,上报excel文档。(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需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要求另文下发。(5)相关证明材料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文件,工矿企业工商登记注销证明;环评报告,建设用地,立项批复,问题村证明;新闻报导、信访、提案等。(6)县级环保、财政部门的联合审核意见(7)县级人民政府和具体承担单位签订的责任书责任书应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目标责任制,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8)县级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2、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意见七、其他注意
9、事项申请文件、资金申请表(附件1)、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预算测算参考表(附件3)、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表内各项应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纸件和电子件内容应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时向省环保厅、财政厅各提交文字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附件1: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报excel表)单位:万元序号村庄名称所在地(市/县/乡镇)所属 流域区域人口(人)主要环境 问题项目类型建设内容预期目标起止日期(年月)投资需求备注合计市、县
10、配套省级配套申请中央专项一示范区12二填表说明:1、村庄名称,按建制村名称填列,村庄名单按优先支持顺序填列。2、村庄所在地,按市、县、乡镇全称逐级填写。3、所属流域区域,按国办发200911号文件中明确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填列所属干流并标明支流名称。不属上述范围的,按实际情况填列。4、主要环境问题,指因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污染范围、主要污染源、产生的危害等。5、项目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简称“饮水”,生活污水简称“污水”,生活垃圾简称“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简称“畜禽”,历史遗留的工矿污染治理简称“工矿”;综合整治简称“综合”。6
11、、建设内容,简要概述技术工艺、处理规模等。7、预期目标,按指南中要求的不同类型综合整治项目目标要求分别填列,且相关指标不得低于指南要求的最低限值。8、按照环境保护部“问题村”环境治理应对机制与程序(环办函201044号),属“问题村”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集中连片村庄,在备注栏中标注“连片整治”;技术示范村庄,在备注栏中标注“示范”。附件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导出*.XML文档)基本情况按建制村名称填列,集中连片村庄可打捆填报。所在地按省、市、县、乡镇逐级填列。人口(人)、户数(户)、面积(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年)自然生态条件(在相应选项上打
12、“”)平原 丘陵或山区 冻土层村庄的主要产业结构指种植业、养殖业、乡镇工矿企业、旅游业等的主要情况。主要环境问题及原因 指因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污染范围、主要污染源、产生的危害等。字数不少于200字。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饮水: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水源保护措施(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的规模、类型等);污水: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拟采取的工艺、出水水质、处理规模等;垃圾:拟选取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设计收运处理量、村庄所在地(乡镇、县市)是否已经建立垃圾处理设施等;畜禽:拟选取的污染治理或资源化模式、主要工艺、处理规模、处理污水和粪便去向;工矿:拟建设
13、治理工程类型、采取的主要工艺、处理规模等。相关指标不得低于本指南要求的最低限值。进度安排分年度和月份进行描述。已开展工作已开展工作概述;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证明材料附后。说明总投资和申请专项资金情况;参照测算参考表(附件3)进行测算;对申请专项资金的建设内容应进行单独说明。村庄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意见:村庄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公章)年 月 日附件3: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预算测算参考表(报excel表)项目类别支出项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小计申请专项资金合 计规格型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截污设施(防护栏)米保护水源警示标志个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平方米氧化塘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桶(箱)垃圾收集车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消化器台固液分离机脱水装置套注:“支出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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