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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和教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文档格式.docx

1、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4、新任课教师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5、课堂教学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6

2、、辅导答疑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7、课外作业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8、平时成绩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

3、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9、期中教学检查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10、实验与实习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

4、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12、期末考试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二、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

5、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一)、总则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违反教学

6、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调课与停课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

7、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三)、教学纪律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

8、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

9、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删减教学内容。(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事故。(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学校“考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10、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教学事故。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四)、奖励与处罚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和上报,凡系

11、(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五)、执行与解释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三、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12、(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2、讲稿(教案)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

13、点具有特色。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4、教师授课情况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5、实验、实习实验及校内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

14、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教风、学风情况分析。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7、教研活动情况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三)、检查方法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3、检查期间,

15、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四、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向学生介绍新技术的科技领域的最新成就,除了专业教育所必需开设的必修课之外,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在学有余力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今后发展选修一些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课程,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将有很大的帮助与启迪,选修课分为必选和任选课两种,其有关规定如下:1、每个学生每学期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填写选课登记表,由各系(部)负责汇总统计,报

16、教务处。2、凡某门课选课人数达15人以上时,可决定该课为选定课,如选课人数不足15人时,可由系(部)进行平衡,动员学生改选其它课程。3、选修课确定后,各教研室要安排讲课人员,进行准备,有关问题按开课规定处理,保证课程按时开出。4、选修课开课前一学期末,学生可进行选课,填写学生选课登记表。学生选修课程,应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专业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并将意见简要填入学生选修课登记表。当人数超过15人时,将名单送教务处,以便安排开课有关工作。5、开学后,允许学生试听2周,然后决定是否选定该课听课。6、学生在校期间每人至少选修5门以上选修课,并参加考试,成绩及格的按每10课时一个

17、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不及格者不记入成绩单,未批准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考核。7、学生毕业前必须至少修满10个学分,否则不得毕业。五、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合理组织安排各项教学活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教学进程表教务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在学期中提出下学期教学进程表及校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二)、课程表的编制1、课程表是学校具体组织与计划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全体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学生均应按照课程表的规定进行教学工作。2、课程表编制原则是:(1)要确保学生学习负担均衡。原则上一门课每次授课之间要有适当间隔。并注意一天内不安

18、排两门作业较多的课程。(2)除个别实验课和制图课须连续上课、时间稍长外,每天上课不超过6节。(3)课程表只排课内学时,课外学时由学生自行安排。3、每学期末教务处负责编制下学期全校课程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一般在放假前一周发到系(部)。课表发布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动课表。4、为了及时发放课表,要求各系(部)教研室在学校放假前五周将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准时送教务处,对教师提出的排课要求,在不违反课表编制原则下给予适当考虑。(三)、调课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变动,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调整,如果条件不

19、许可,则说明情况,不调整。(2)学生必须参加全校性活动,应尽可能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经校长批准,予以临时调课。(3)任课教师因病、(急性病除外)因事请假,教研室应指派其它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一般于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予以调课,教务处上课前一天签发调课通知单,发至有关教师及班级。(四)、代课1、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外出参加科研、学术会、教材编写、参观访问或其它原因停课。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在一周前填写报告,指定教师代课,经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准执行。2、代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五)、对

20、于未履行必要手续,任意改动课表(包括教师、教室、时间),以及人为造成的教学秩序混乱,误课事故等,对当事人要追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六、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教学第一线力量,保证各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安排好教学工作,正确处理好学校教学工作和支援社会办学及搞好科技有偿服务工作的关系,特对教师任课、对外兼课等规定如下:(一)、教研室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选派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初次担任主讲任务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首先要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讲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教研室同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才能担任主

21、讲任务。(二)、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选择较为合适的教材,并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授课内容,明确每一章节的基本要求和重点、难点,做好习题解答,保证课堂讲授质量,提高教学效果。(三)、教师在校外兼任教学等工作,必须在做好校内工作,保证完成教学、实验、教研活动等各项本职工作和学校组织和各项活动的前提下,方能对外兼课。(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对外兼课:1、各系(部)有校内教学任务,且有能力承担而不愿承担的。原则上所在系(部)教研室的教师不得对外兼课。2、教学上反映较大,讲课质量急待提高者。3、不承担或不完成交给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以及不接受工作分配

22、的教师。4、凡因在校外兼课等而影响了校内教学工作者,应停止校外兼任的工作。5、经组织批准脱产进修的教师。(五)、对外兼课的教师须经所在教研室同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对外兼课;未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兼课。对私自兼课者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批评,影响一次本人评职、晋级评优等。七、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教学管理情况,现对我校聘请机关干部和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事宜,做规定如下:1、教研室(或系)聘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为本教研定(系)兼课,应先征得被聘请人的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将聘请意向性名单

23、及理由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并发给聘请通知书后,方可予以聘请。(本条适用于各系(部)、教研室从校外聘请教师)。2、教研室聘请其他人员讲课,必须是在本教研室教学工作量(大于人均20学时),或某门课程本教研室实在无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方可。3、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一般每周平均应不多于6学时。4、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兼课时,应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并于学期初按学校要求向教研室提交学期授课计划,如计划需要变动时,应征得教研室主任的同意。5、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相应教研室的有关教研活动,教研室也应及时通知兼课教师参加本教研室的有关教研活动。6、被聘兼

24、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其教学各环节和专职教师一样列入学校规定的教学检查范围,其在教学业务上归所聘教研室管理。7、对于被聘任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相应教研室也应向其讲明教师任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使其能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教学活动。8、本规定除第3条外,适用于返聘教师。八、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校工作及明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各级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一)、管理体制1、教学档案分为校、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2

25、、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系(部)可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资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二)、档案工作1、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2、归档范围教务处:(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与制度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3)教学材料等方面的材料 :教学计划、

26、方案、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部)各专业教村(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账、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各系(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等。(4)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5)教学过程监控材料 :教学信息反馈材料 及分析、总结材料、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料等。(6)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7)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

27、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包括基础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8)教学设备管理及维修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合同、论证材料;设备账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账目、清单、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修计划、账目、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9)教学经费及教学设置购置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等。3、归档时间: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

28、归档的档案在次学年寒假以前归档。(三)、系(部)级(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2)本系(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3)实验报告单、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四)、教研室(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2)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折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五)、实验

29、室(1)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2)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日制;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3)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帐目管理,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九、实践教学监督制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性人才重要途径,实践教学质量的好坏,决定应用性人才的高低。如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性人才至关重要。因此,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践教学监督制度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二)、教务处组织学校督查组检查、督促实验、实习和设计等教学活动,通过深入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总结,获得第一手资料,为校长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三)、教务处有关人员要经常到实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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