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工程项目要求。3、提出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提出有关现场施工实施情况奖惩的规定。5、提出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6、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施工与消防安全、设施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填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7、开工前向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8、向承包方提出有关施工的安全、劳动保护等事宜。9、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应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0、建设方安全监督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安全规章制
2、度的情况,及时纠正,按照规定给予处罚。11、承包方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或不遵守建设方相关制度,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建设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二、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必须按照建设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建设方的资质条件审查。2、积极主动配合建设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记录。3、开工前应按照与建设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建设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4、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
3、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工作交由建设方的车间、班组或个人完成。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建设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建设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完成。5、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程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关系到施工安全与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必须征得建设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与原施工人员同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6、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和安全管理协议里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7、必须自觉接受建设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建设方提出的
4、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建设方。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建设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设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8、在办理开工手续前需填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9、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等高空作业的职业禁忌症。 对从事电气工作人员要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学会紧急救护法;特种作业人
5、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承包单位相应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件,持证上岗。10、必须指定现场施工负责人 、专(兼)职安全员 。11、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12、在开工前,必须征得承包方及监理的同意,方可开工。13、必须履行并承担对施工现场与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三、工程的现场管理与考核:施工项目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及一般要求:1、 技术措施:1.1对需停电的设备停电。1.2系统隔绝。1.3运行设备隔离(悬挂标志牌、装设围栏)。1.4施工电源规范。1.5其它补充措施。2、作业要求:2.1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
6、戴安全帽,配备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着装符合安规要求。2.2在无可靠围栏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且距离地面1.5米以上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2.3严禁施工人员翻越防护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2.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建设方生产区域及其他作业区域。2.5严禁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2.6严禁施工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和误碰、误蹬带电设备。2.7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班作业。2.8严禁工作联系不清时,盲目施工。2.9严禁施工人员在建设方明令禁止的现场及区域内吸烟。2.10除发生火灾外,严禁未经同意动用建设方的消防设施。2.11有高空落物可能的区域,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12施工现场有烧、烫伤及人身伤
7、害的可能时,施工人员应注意避免靠近。2.13脚手架搭设应牢固,符合安规要求。2.14必须使用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器具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2.15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作业;需要有人监护的工作,监护人员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宜。2.16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17杜绝习惯性违章和擅自缩短、减少、跨越安全工作程序的现象发生。遵守其他补充安全事项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3、考核:3.1承包方违反以上安全措施或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每人次扣400元。3.2承包方发生二类障碍,
8、每人次扣500元。3.3承包方发生一类障碍,每次扣5000元。3.4承包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1万元。3.5承包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3万元。3.6承包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设备事故,扣10万元。3.7承包方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建设方安监部门报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处罚。3.8因承包方责任而造成的建设方发生事故、障碍、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相应的赔偿。3.9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此协议需建设方、承包方签字后与相对应的工程合同同时生效。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公章) (公章)工程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安全监管
9、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甲方: 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xxxxxxxxx集团公司针对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了加强对xxxx办公楼 XXXXXXXX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特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供各公司和有关施工单位遵照执行。一、安全1、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本市区、县级以上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甲方安保部进行审核备案,并保证所有证件资料真实有效。2、施工单位或乙方应提前到甲方安保部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施工证,并
10、安排专人进行查证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所有施工人员及车辆均从XXX北门进出,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严禁从其它出入口进出。4、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保证运送途中的路面清洁,杜绝遗洒、损坏路面、墙面及园区绿化等情况。材料设备的存放现场应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看管。5、施工单位或乙方不得雇用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等不宜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施工。6、施工单位或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各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并服从相关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7、施工单位或乙方
11、在进行施工时,必须指定现场管理负责人及施工安全员。所有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在现场内留宿、酗酒、打架滋事,严禁乘坐客用电梯(只准使用指定的专用电梯),严禁衣冠不整、赤膊光脚及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8、严禁在办公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7:30)使用噪音或功率较大的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如必须使用,乙方自行采取降噪措施。施工时间不得超过晚22:00。如遇办公客户投诉,应立即停止使用。9、施工单位或乙方及其人员携带任何物品出楼,应由施工单位出具物品出门证明,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核查。10、施工单位或乙方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封闭,并教育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非施工区域,爱护施工区域内各项设备、设施,
12、严禁出现随意损坏及故意毁坏的行为。11、高空作业现场应配置安全网,施工人员应配系安全带,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12、施工单位或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非本单位施工人员进入,并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制度时,施工单位有权制止并立即通知甲方保安部。13、如发生施工人员违反施工装修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或乙方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解决。14、施工单位或乙方人员如需住场,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住宿人员的管理,并按指定通道进出施工现场。二、消防1、施工单位或乙方应在进场前3日,将工程施工方案及安全防火措施方案分别报送甲方工程部、保安部。2、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焚烧物品,严禁随意动
13、用明火和煮食做饭,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取暖。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向甲方保安部申请动火证,由符合规定的人员操作,并采取操作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安排专人现场看护及工作完成后清除火种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3、施工单位或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甲方消防管理规定,施工中所用的一切施工材料和施工操作规范,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必要时所用材料需提供耐火材料合格证。同时,施工现场需自行配备足够及有效的消防器材。4、施工单位或乙方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事先征得甲方安保部的书面同意,并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有关规定进行存放,使用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严禁和明火作业同时进
14、行,并由施工单位或乙方派专人负责看管。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易燃物品废料必须日产日清,不得过夜存放。同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5、施工单位或乙方在临时拆卸、安装电器设备时,需经甲方工程部同意,由有相应资质的合格电工按照技术规范操作,不得超负荷违反规定用电,施工电源线必须用护套线,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碘钨灯做照明。未在装修改造之内的设备、设施应予以保护。6、施工单位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方案,如需改动应先征求甲方有关部门以及工程部、保安部同意,必要时上报消防局审批。7、施工单位或乙方在每日施工完毕后,应由现场管理负责人认真检查施工现场,消除各种火灾隐患。8、施工单位或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
15、消防通道的畅通。施工中需动用消防设备设施必须事先征求甲方安保部同意,严禁私自将专用消防水源用于施工使用。9、施工单位或乙方应成立现场施工义务消防队(组),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补救并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甲方消防中控室值班电话88102119、88102562通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安保部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和调查,并保护现场。10、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甲方提供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书面验收报告。三、工程部分:1、甲方物业内的用户可委托其他单位设计和施工,但为了保证本楼整体结构不受破坏,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报甲方工程部进行审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2、为了保证本楼的质量标准,对拟改动
16、的项目要做出详细的说明和绘制出总平面图(包括电气、空调、给排水、消防系统、电视电话的平面图等),一并交给甲方工程部审验备案。3、所有进入楼内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规定而带来损失,施工单位或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工程部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5、所有进入本楼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如需改动必须重新进行审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6、对电气、空调、消防、管道等工程进行施工和改造,需先报甲方工程部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7、施工单位或乙方所有的施工用电需由本层的配电间单独供给,施工方应自配符合用电
17、标准的配电箱以保证施工用电安全。8、施工过程中应对完结后工程加以成品保护,以避免进行重复施工。9、施工人员严禁私自启用楼内的原有设备、设施,严禁开启已锁闭的房门或破坏房间锁具,严禁将施工废料、剩料等倒入下水管道或丢弃在隐蔽工程内。10、施工单位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府环保部门针对装修材料及空气环境等各项验收合格的书面验收报告。四、违约赔偿及处罚措施1、施工装修单位或乙方如有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及严重程度、影响大小进行处罚,本协议中的处罚仅具有惩罚性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1)未指定现场管理负责人和施工安全员的行为处罚5001000元。(2)施工材
18、料及易燃易爆物品未指派专人看管,经提示无效的处罚5001000元/次。(3)违反动火规定,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的处罚5001000元/次。(4)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焚烧物品、煮食做饭或使用电炉和电褥子取暖的处罚5001000元/次。(5)擅自将专用消防水源进行使用的处罚500元/次。(6)故意毁坏园区及楼内原有设备、设施,经赔偿或恢复原状后处罚10005000元。(7)施工人员私自进入非施工区域处罚100200元/次。(8)施工人员无临时施工出入证进行施工,经提示仍未办证的处罚50100元/次。(9)未经批准私自在现场留宿、酗酒、打架滋事或在施工现场存在衣冠不整、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视情节严重处罚500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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