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尽职问责管理办法修改#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尽职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微小授信业务相关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授信业务各环节的安全有效运行,根据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人员行为准则和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操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人员,是指微小企业授信业务操作各环节中涉及的操作及管理人员,包括客户经理、后台人员、综合管理人员、业务团队主管、各级拥有决策权限的审批人员和管理人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2、有决策权限的其他审批人员,总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小微中心”)拥有决策权限的审批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尽职问责,是指依据银行业监管部门及我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微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人员日常工作中存在不尽职、不履职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并对我行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或与微小企业授信业务信贷风险存在因果关系的,进行相应责任追究。#第四条 微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人员问责按照权责统一,教育、警示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五条 日常尽职评价过程中的责任行为,分别由各分中心进行初步责任认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或处罚决定,由所在分中心提出建议,经小微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专项尽职评价过程中的责任行为,由相应的尽职评价工作组进行初步责任认定,相应责任追究或处罚决定由各分中心提出建议,经小微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