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修满的总学时为465 课时,应修满的总学分为33学分(含公共课 5学分、专业基础课16学分、特色方向课6学分以上、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6学分以上)。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计划课程性质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行课学期公共课研究生外语453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01专业基础课法理学民商法理论与实务604刑法理论与实务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特色方向课税法实务税收实务前沿讲座1、2、3金融法实务证券法实务金融实务前沿讲座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公务员考试技能训练不低于30课时的训练,通过训练提升学生申论写作、行政职业能力,面试能力。模拟法庭(模拟场外交易
2、等)法律诊所(财税金融纠纷处理)沟通技巧与法律谈判训练法律硕士(法学)课程计划专业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公务员考试及面试技能训练教学方式1.任课教师从事法律实践方面的要求特色方向课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备相应的实务经验,法律职业技能项目的老师必须具备与项目匹配的实务经验和实务能力。2.校外校外实务导兼职导师参与教学校外实务导师全过程参与法律硕士的培养,包括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课堂教学、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的实施、讲座、实训等。3.案例库的建立及案例教学方式建立起财税金融疑难案例库并不断丰富其内容,要求特色方向课老师尽可能采取案例教学方法进行
3、授课。对此,学院及学科将为各特色方向配备相应的软件和硬件资源,给老师的案例教学提供大力支持。4.课堂教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考核严格执行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在特色方向课和法律职业训练特色项目的考核方面,学院将改革现行的教学和平时考核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方向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到任课教师和学生广泛认可的研究生课堂教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实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目的。特色方向课和法律职业训练特色项目的任课老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随堂抽问、分组演示、抽题口试、随堂测验、课堂辩论、专题论文、读书报告、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形式多样的平时考试
4、方式,一方面丰富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激发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吸引硕士研究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体现硕士研究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其开展合作型、研究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三种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为规范法律硕士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工作,使成绩考核更加客观公正,并准确反映教师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效果,拟采取三种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任课教师分别从卷面测试类、研究报告类、口试答辩类三个类别中选择一种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以过程化管理为导向,其目的不仅在于
5、考察学生阶段性学习成果,而且督促学生按照教学进度扎扎实实地学习。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时限为2小时,分值应为100分。每套笔试试卷题目类型不得少于三种,题量不得少于6题。原则上按照“期末考试”占总成绩40%、平时考核(三种)各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根据课程特点,经过学院和学校批准后,任课教师可以采取其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导师指导1.实行双导师制根据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达到法律硕士实务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拟把法律硕士的培养建立在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共建的基础上,把实务部门与实务专家的参与引入法律硕士的教学培养环节,聘请有指导能力、指导热情、指导时间的实务部门
6、专家担任实务导师,实行双导师制,即对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除安排本院法学专职教师担任校内导师外,另外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校外实务导师,进行共同指导培养。校内导师全面负责法律硕士的培养,主要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写作、理论课程及科研等方面的指导任务。校外实务导师辅助校内导师,主要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就业、实务课程等指导任务。2.导师分配的方法和原则实行二元的导师分配机制。校内导师的选择和分配遵循“双向选择、总量控制”原则。即法律硕士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学生填报导师志愿,学院根据 “双向选择”原则为其确定导师。为了最大程度地尊重学生志愿,并考虑导师的工作量,每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的学
7、生数,不得超过待分配法律硕士研究生总数除以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总数所得平均数的倍;为有效发挥校外实务导师的指导作用,校外实务导师按照与“推荐者绑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将校内实务导师指导的学生直接分配给其推荐的校外实务导师。3.导师平时指导的形式要求导师不仅要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而且要注重研究生思想品德的提高,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导师采用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校内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指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校外实务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4.导师指导科研和实习
8、的基本要求导师应认真指导学生积极申请和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讲座等科研活动,撰写科研论文,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科研要求。导师应积极为学生创造在实际工作中锻炼的机会,指导学生制定科学的实习计划,切实安排好研究生课程见习和毕业实习,并指导学生对实习进行总结。5.导师指导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导师应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选题,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对论文质量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专业实习要求专业实习采取“两结合”原则。一是学院统一安排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结合。为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的效率,学院将主动联系实习单位,建立更多实习基地,
9、统一安排更多学生实习。二是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结合。要求学生利用寒暑假等时间段进行集中实习,同时鼓励学生利用周六,周日等时间进行分散实习。两年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实习应从第二学期期末开始安排,三年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实习应从第四学期末开始安排。集中实习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专业实习累计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结束后,应撰写不少于六千字的调研报告并向学院提交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实习鉴定表。学院对研究生的专业实习成效逐一考核和验收,没有通过专业实习验收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科研要求在读期间法律硕士(非法学)至少参加7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法律硕士(法学)至少参加5次以上
10、的学术活动,均须完成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案例分析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学院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对学生的科研情况进行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学位论文写作要求1.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论文类型可以是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或调研报告;3.立论科学、逻辑严谨、分析深入、论据真实可靠、文字表达通畅、注释及参考文献规范;4.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复制比符合学校的规定;5.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不低于1.5万字;6.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硕士生用于学位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推荐阅读文献目录序号作者或主编著作或文献的名称出版单
11、位及版本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金子宏日本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詹姆斯 M 布坎南民主过程中的财政财政制度与个人选择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詹姆斯 M 布坎南、理查德 A 马斯格雷夫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5理查德 A 马斯格雷夫比较财政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6维克多 瑟仁伊比较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布伦南、布坎南课税的权力(台)财政部财税人员训练所1984年版8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社会国、租税国与法治国理念月旦出版社1996年版9税法基本问题10陈清秀税法总论三民书局2001年版11黄茂荣植根法学从书编辑室200
12、2年版12哈维 S 罗森财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13庄义雄我国租税处罚法规析论台湾凯伦出版社1986年版14刘剑文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5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17财税法学研究述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18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19财税法专题研究(研究生法学系列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21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2徐孟洲税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3张 怡衡平税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4财税法实务
13、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5托马斯梅耶货币、银行与经济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26艾伦加特管制、放松与重新管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27蒂米奇威塔斯金融规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8玲木淑夫:日本的金融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1987年版29H.P.希尔顿:银行实务与法律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威廉姆A拉维特银行与金融机构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31吴志攀金融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2岳彩申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3金融经营体制改革与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3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35证券公
14、开规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6强力37陈晓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38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9汪鑫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40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41刘隆亨银行金融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42朱崇实金融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43唐波新编金融法学44王泽宙银行法通论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5 年版谢怀栻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 1990 年版46王小能票据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47张学森证券法原理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年版48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1
15、996 年版49吴弘信托法论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3 年版50信托法学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年版依托学科牵头学科协同学科1协同学科2经济法管理学环境法指导教师队伍姓名研究或实践领域 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财税法学西南政法大学教 授金融法学邓 纲王煜宇徐以祥经济法学杨 惠曹春华副教授杨建学教授张英李玉虎胡元聪陈 治甘 强许安平陈司谨金 励蒋亚娟谭志哲讲 师赵爽环保法学邓禾张辉印辉左菁李伟财税法张平陈光宇重庆市渝中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副局长方志刚重庆进出口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张 序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副总裁凌 峰翰华担保公司总 裁谢长江昊云投资公司张 虹新华信托公司法务部总 监刘 旗重庆市发改委财务处处 长陈海洋重庆证监局陈 速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杜渝军重庆银监局城商黄晓蓉重庆保监局法规处曹潘保险法重庆市保监局副处长杨谊金融学重庆市银监局两江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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