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和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范管理;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等。第二部分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二、收入预算表三、支出预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第三部分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一部分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责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1.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第二
2、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收入总计722万元,支出总计72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减少)225.4万元,增长45.4%;支出增加25.4万元,增长45.4%。二、关于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收入合计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三、关于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支出合计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6万元,占96%;项目支出28.4万元,占4%;其他支出0万元,占0%。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
3、总预算72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5.4万元,增长45.4%。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5.4万元,增长45.4%。增长因素主要有1;人员增加。2;车辆增加。(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722万元。(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2万元,支出预算为722万元。其中:1.公共
4、安全类支出;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年初预算为722万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8万元、津贴补贴1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退休费0万元、生活补助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公用经费11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9万元、电费14.1万元、邮电费7.2万元、差旅费2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8万元。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5、”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及运行费用。
6、2016年期末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摩托车18辆。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76.7万元,比2017年增加101.7万元,增长37%。(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7年期末,汝阳县公安局交
7、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1辆,摩托车31辆。移动警务办公电瓶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10辆汽车,31辆摩托车,2辆移动警务办公电瓶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五、“三公
8、”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预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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