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未来建立的信用法律制度应该是具有先进性和开放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信用法律制度适应未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键词:信用法律制度 一、对信用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我国为什么需要建立这种制度 什么是信用法律制度 我们要了解信用法律制度就要先了解信用的含义,信用在经济学中被解释为一种交易媒介,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中的信用主要反映的是在经济交易中的关系。我国信用的概念涉及经济文化道德等诸多方面。所以我认为中国的信用内涵是我们应该主要关注的,因为我国的信用范畴的内涵比较广泛,有利于信用法律体系未来的发展。这里我对信用法律制度的理解下了个定义就是国家对经济体进行信用等级鉴定、以及
2、其它鉴定而出具信用证明或报告,规范其使用方法、有关处罚和奖励等法律、法规的总和。我认为中国的信用法律制度不应该是封闭的理论和制度,它应该是开放的与时俱进的制度,它应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也只有这样才使其不会与社会经济活动之间产生不协调,从而更好的推动经济发展。 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理解 我们要建立信用法律制度那首先就要了解和借鉴世界上信用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有关制度和法律。世界上信用法律制度比较先进有美国、英国、德国等国,这些国家的信用法律制度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这些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形成主要有经济、制度、政治三个原因,以经济上的原因为主。在经济上,信用的发展是信用法律制度产
3、生、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在制度上,信用立法的制度原因是修改、补充传统的法律制度,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政治上,政府干预主义的产生,对信用行业进行立法干预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这些国家的信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信贷方面的法律、信息报告方面的法律、受信方面的法律、保护信用信息报告方面的法律、保护债权债务关系方面的法律等。其特点是法律健全、执法相对严格、信用体系完善、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用监控系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信用制度是在经济发展中为了调和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利益矛盾为了维护经济和政治稳定而建立的。这些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信用法律制度来平衡经济活动中各个关系的地位,调节经济活动中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的平衡性,
4、有效控制经济活动中的不稳定因素,不但减少违法犯罪而且使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为什么需要建立信用法律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经济活动已经无时无处不在。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关经济方面的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严重制约和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这里针对法律与经济上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探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使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制定的很多法律和制度滞后与经济的发展,法律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日益突出。法律制度上的落后和欠缺严重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经济如何才能快速健康的发展?要想使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就需要有良好的经济环境和
5、次序,要想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次序最终是要依靠法律制度和法规来实现的。为什么我国经济类案件会不断增多,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现阶段中国还没有一个可以约束人们利益的法律制度。在广度上,我们的定义犯罪面太小,和国外差距较大。在深度上,以罚代刑,治标不治本的处罚,为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这说明现行的一些法律已经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了。我们要找出的一种经济法律制度必须不但能约束人们近期经济利益的而且也能约束人们在未来的经济利益,使人们因为考虑到远期的利益而放弃违法犯罪。这种法律制度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初步完善,它已经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就是信用法
6、律制度。我国也在一些地区制定了这一类法规,例如深圳实施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对地方上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国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经济诈骗、经济纠纷和有关信用问题的案件数不胜数,涉案金额巨大。中国加入WTO后在国际贸易中建立信用制度也是必不可少,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需要一种媒介来处使交易更加稳定安全。信用法律制度是可以长期充当这种媒介的有效制度。从我国总体情况来说:信用法律制度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并进而阻碍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国际经济的进程,影响了中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从企业利益考虑缺乏信用法律制度,信用法律制度的缺乏增加了商业风
7、险,提高了企业经营成本;从个人角度来说缺乏信用法律制度,会增加个人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个人也享受不到信用制度法律制度为之带来的各种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分期付款业务等各种同信用相关的经济出现,也是中国要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对于经济活动需要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应该是能约束活动者的近期和未来利益的,因为这种制度能为之带来近期和未来利益从而使其遵循与这种制度,信用法律制度正是一种即可以约束近期利益又能约束未来利益的一种先进的制度。我国把国策放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那么建立信用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刻不容缓的。 二、我国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条件
8、我国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早已经具备建立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基本条件,随着社会的进步更多有利条件的出现更能促使其迅速发展。 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的第一家民营的信证局成立最初时是用纸、卡等各种原始统计方法,费时费力,但其在工作效率很低的情况下仍然能顺利开展工作。而一百年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大型计算机的出现使得信息处理达到兆亿,信息储存更是海量,这使我们处理海量的信息更加便于储存和查询。在国家信用法律制度的施行时,从中央到地方需要高度的微机化网络化,我国也已经具备这种条件。中国现阶段实行的IC卡身份证更方便了信用信息的储存和查询,中国公安系统的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全国查询系统,已经给信
9、用法律制度的微机化网络化作了示范和铺垫作用。 从国内经济发展的形势来说,早就需要信用法律制度来规范;从国际经济形势全球化的发展来看,我国入世之后国际贸易活动需要一种国际上通用的能保证其安全交易的制度,信用法律制度就是一种能保证其安全交易的一种制度;近年来公民、企业、政府对信用意识不断提高,逐渐认识到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信用法律制度应注意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与信用有关的法规是在长期的经济活动实践后建立起来的,这种方法在一定阶段和一定程度上是有利的,即可以帮助我们积累信用立法经验,又能降低信用建设立法的成本,大幅度提高信用法律制度的效率。但先实践在立法的方法会造成
10、信用法律制度的无序,最终带来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的诸多不良后果。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先实践后立法模式确实带来了不少不良后果。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所以现代法治国家通行的行为模式都是先立法后实践,而不是先实践后立法。中国的市场经济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作用基本相同,世界上许多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国家都已建立起成套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我国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与立法成果,尽快制定实施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以填补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空白。中国以往的立法也大多是先立法后实践,所以中国在制定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信用法律制度应该先立法后实践。 近年几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重大信用
11、危机为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反面教材,这使我国建立信用法律制度杜绝再犯此类错误。造成其信用危机的原因就是信用管理机构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与企业结成共同体,私营信用评级机构为了经济利益没有深入研究调查被评级公司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法律只对事前和事后作出调整没有对事件过程起到监督作用,法律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不足以抵消对利益的诱惑。针对管理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问题,我们要坚持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列入国家行政或是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都应该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创立机构的资金也必须是国家出资,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产生的问题;针对法律只能对事前和事后作
12、调整而不能事件过程起到监督作用,我们的应该建立可以监督经济活动的制度和机构,从而能更好的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过程、事后进行监督和约束;针对信用法律制度的惩罚力度不足以抵消对利益的诱惑,我国建立的信用法律制度不但要有行政处罚还要进行刑事处罚,杜绝以罚代刑。对于危害信用法律制度和经济次序的活动一律严惩不贷。 三、浅谈我国信用法律制度和其机构建立及法律的使用 、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在这对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作个探讨。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台都有它的立法宗旨和原则。信用法律制度属于经济法,其任务是促使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经济活动中各关系的利益,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打击经济活动中的违法
13、犯罪,总的来说信用法律制度的宗旨就是维护经济次序的健康发展。对于信用法律的原则出发点就是维护经济次序,从这一点出发就要求信用法律要维护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利益的平衡,要维护经济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平衡,从而促使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的信用法律制度原则应该紧密围绕着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经济关系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当原则,严惩信用犯罪原则。 信用法律制度的内容要以立法宗旨为中心,原则为纲要来制定,不能偏离中心和纲要,一旦信用法律制度的制定偏离了中心和纲要就会失去了它维护经济次序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信用法律制度应写入的内容 信用报告是信用法律制度内容中的最重要环节,它是信用机关收集整理的经济体的信用信息,它
14、是出具信用证的依据,也是经济体信用最直观的反映。信用法律制度的内容应该对信用报告制定严格的规范。信用报告如果出现问题将影响整个信用法律制度,这就要求信用机构必须谨慎、完整、准确、专业化的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法律制度的内容要有能充分保证信用报告机构储存的信息完整、准确,更好的使经济体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信用报告机构采取合法合理的程序确保消费者信用报告公正、准确并能够及时纠正其中的错误的条款。债权人或其他机关请求写入负面或是有罪记录的一定要制定细致的法律条文来限制和规范。信用机构必须向权利人公开信用记录,权力人对信用档案提出异议的信用机构必须进行免费查询和复查,发现问题的一定及时修改和及时公布修改结果
15、。负面和定罪记录保留的年限和消除的办法一定要写入法律。信用报告的复查、修改和申诉规定要使其更能方便权利和义务人。 对于信用法律制度来说信用信息的征集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我国在征信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传统道德的约束、信息广泛散乱,针对这些问题信用机关对信息的征集应该考虑到应该收集中什么信息,怎样收集,在收集的信息如何筛选信息。这些问题都应该通过法定化解决。在信用征集过程中哪些信息是必须上报信用机构的,哪些是可报可不报的,有关信息收集的方法和渠道,上述这些问题只有征信的法定化规范化才能使之得到解决。 中国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强迫交易、强迫接受服务等违法犯罪
16、问题相当严重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事后处理的消费者保护法等其它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针对我国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信用法律制度的制定要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地监控,应该倾向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予以有效管理,作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平衡,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消费者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近今年中国的行政事业机关在同企业、自然人的经济活动中利用职能推卸、逃避自己应尽的义务,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债务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信用法律制度的内容应该强调行政事业机关同企业、自然人之间经济活动除了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的,应该履行其
17、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也应该将其视为经济体,在信用法律制度中同企业、个人的地位相当。中小企业和自然人同大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信用法律制度制定的内容应该倾向于保护弱者。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方面的规定。针对最近社会上出现债权人用不合法手段催收债务,信用法律制度必须要制定有关规定禁止收债人使用威胁或者暴力手段。对于债务人逃避债务的,信用法律制度也应规定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债务,而是应该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或是债务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也必须进行惩罚,债权人或是债务人能很好的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者应该奖励。 中国不但是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各个少数民族
18、大多分布在边疆贫困地区,加上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南方北方差距、沿海同内地差距、贫富差距继续扩大。这就使得有些经济体不能很好的享受权力,信用法律制度应该保护这些经济体的利益,要不歧视不发达地区的经济体,就需要做到各个经济体在信用法律制度上的地位平等。所以在立法上要明确强调经济体的地位平等地位。 信用法律制度应写入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进行登记的条文。个人财产登记有利于国家廉政建设和税收工作,便于配合婚姻法中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划分问题,便于债权人能更好的实现其权力等,便于其它经济体了解其经济情况。企业财产登记有利于国家税收,可以遏制企业逃避债务恶意破产,便于制止境外犯罪分子利用国内企业洗钱。
19、 信用破产制度和信用修复制度也必须写入我国的信用法律制度中。信用破产制度就是指经济体多次或恶意不履行其债务或义务而被信用机构定为没有任何信用度的制度。信用修复制度就是失信经济体通过债务的偿还或是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经过信用机关的考核和评价,恢复其信用度的规定。这两种制度前者可以起到淘汰作用,后者可以起到救济作用。 对于查询信息报告和信用等级,为了使信用法律制度在经济建设中无限制的发挥作用应该做的自始至终免费。为了贯彻免费查询制度,避免各级信用机关利用职权变相收费,我国信用法律制度要写入查询免费的条款。对于外国经济体查询我国经济体信息报告和信用等级的,也必须做到免费查询,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发挥信用法
20、律制度的作用。 信用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经济次序而建立的,一旦其出现问题必然会引起重大的信用危机,资本主义近年来的重大信用危机损失都在几百亿美元以上,这使我们认识到了信用法律制度如果出现问题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避免信用危机,信用法律制度必须做到,对于犯罪分子制作假的信用报告和信息的一定要严惩;对于盗用他人身份进行欺诈的一定要严惩;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虚假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证的一定要严惩不待。对以上三类犯罪应当写入刑罚以遏制不法分子破坏信用法律制度。对于一般的违反信用法律规定的,应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降级、公告、罚款、罚金等处罚。 、相关部门的建立 对于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确立主管部门、确
21、立监管部门、建立机构、制定信用法律制度。 确立主管部门。国家使用信用法律制度来管理约束经济,处理的各种信息、案件繁多,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其他机关等。其牵扯部门太多,为了方便处理各种问题,不使各个机关部门之间扯皮就一定要建立专门负责各级信用管理的机构。 确立监督部门。因为信用管理机构是专业化的机构对其监管也就必须需要专门化的机构来监管,这可以预防信用机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便查明原因。 机构的建立。信用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国家在中央设立国家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的信用管理工作。各省级、市级政府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
22、国家各级的信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下不设立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监督机构在中央设立巡查全国的国家信用审查监督机构,省级以上设立固定的信用审查监督机构。信用管理机构是专业性比较强的机构,没有大量专业化的人员不能保证其正常有效的工作所以可以只在县级设立办事机构便于征信和信用查询。信用监督部门更需要专业化人员,只须在省级以上设立部门,以便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未来的发展 在建立机构的同时信用法律制度也应该随之制定。对于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应该征求国内外法学专家的意见,召开听证会听取个人、企业的意见,对比国外先进的信用法律制度,力争制定全面、先进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信用
23、法律制度。最为适当的方法是在中央可常设一个专门研究信用法律制度的部门,以便信用法律制度深层次的研究和及时更新。 中国未来建立的信用法律制度应该是具有先进性和开放性的制度。在中国未来建立信用法律制度后,在其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下,我国的经济自然会向着健康、稳定、高速化发展。作为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法律制度在未来应把其内容扩大加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在未来社会里我国有可能把个人道德水平、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等写入信用报告以便于国家对其管理,也便于其它经济体能更深入的对其了解。对企业可能会记录安全指数、待遇指数、环境指数、文化指数等便于对其深层次的了解。 、信用法律制度的使用 我国一些银行和地
24、区已经对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等级进行确认,施行后效果很好,其为建立国家信用法律制度提供了借鉴。但是这些都是在局部上的应用,没有发挥其全局上的作用。我国的信用法律制度应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在国家信用法律制度使用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确认经济体的信用等级。这种确认不是对某一类法人和自然人的确认,而是对所有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体信用等级的确认。针对中国现阶段经济情况必须强制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进行信用等级确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其非职权的经济活动中也应该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这是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和经济关系平等原则所决定的。 信用等级的划分,对于我国应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
25、,这样有利于国际贸易,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信用等级证件号码实行一号终生制。企业信用等级证件号码应予工商局却定的法人号码相同,行政事业单位的信用等级证件号码由发证机关编写,自然人证件号码与身份证号码相同,以便方便管理和查询。 信用机关确认信用信息时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报告其经济活动史,国家信用管理部门要予以调查、核实后再确认信用等级,如信息不足以确立其信用等级可出具与其有关的经济信息报告。确定全国公布警告的对象,凡涉及到经济诈骗犯罪,原公司、企业严重亏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无法归还经济体,国家发公告或是在信用管理机构的网站上公布。 国家
26、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在法人和自然人要求其出具信用等级证件时必须出具信用等级证件,如无等级记录的可给予其经济信息报告或是暂无不良记录报告。信用法律的适用范围应该确立为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经济体。信用证件和信用报告的使用可以由持证人出示或是到信用机构查询,为了方便查询信用机构应该提供电话、网络查询。对于信用机构在发放信用证和经济信息报告中出现的问题都应该由信用监督机构进行审查。 信用监督机构每年还要对信用证和经济信息报告进行年审,以保证信用证和经济信息报告真实有效,预防信用机构工作可能出现的漏洞。信用机构和信用监督机构要认真的做好管理工作,依照信用法律制度赋予的职权来进行工作,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影响
27、经济体利益的职权行为应坚决予以禁止。 四、结尾 经济的繁荣对我国信用法律制度健全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健全的信用制度符合我们的全民的利益,适应当前全球化的经济趋势,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会促进经济更有序更有活力。 注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三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信用信息报告就是信用机关收集经济体有关信用信息的报告和记录。 包括县级。 包括省级。 AAA级 信用极好 AA级 信用优良 A级 信用较好 BBB级 信用一般 BB级 信用欠佳 B级 信用较差 CCC级 信用很差 CC级 信用极差 C级 没有信用 D级 信用已经破产。 参考文献: 美国信用法律制度简介 作者:李利军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4年6月9日 美国信用体系的几个特点作者:陈文玲 经济研究参考经济科学出版社 美国怎么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访美国花旗银行副总裁汪劲作者:胡佩霞、苏昕 深圳商报 2001年11月0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市长:于幼军 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林钧跃 经济法电子图库2000年1月 从美国信用危机看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陈新年、王艺 信用中国网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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