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必须设专人管理,按要求听从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进行各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管理工作。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第七条 购置人员须于资产验收的当月将固定资产购置的相关资料(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购置清单)转交给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登记资产台账,作相关账务处理。第八条 使用单位在固定资产使用前要认真细致地核对设备附件、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技术资料按要求存档保管。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第九条 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资产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月向财务部报账增加固定资产 。第十条 财务账簿已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
2、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的;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五、原固定资产计价有误的。第六章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第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按财务账上的固定资产原值月初数计提折旧。折旧的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二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二、所有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3、固定资产;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三、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第十四条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类计算,按月计提,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计入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及维护第十五条 使用人员应熟悉本部门所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提出修理建议,对固定资产的毁损及丢失事项,要认真追查责任,本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进行处理。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清理,即由于固定资产参加生产而发生损耗,使固定资产完全丧失生产
4、能力,需退出生产过程,这一过程应建立在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费基础上;另一种是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报废清理,即由于意外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等)或设备改造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能力的丧失,使固定资产退出生产过程,一般情况下该固定资产折旧费未提足。上述两种情况的发生,都需要进行清理并办理报废手续。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办理报废申请手续,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部门、财务部、公司领导等签署意见。所收回报废款项交财务部门,并在卡片上登记。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每年进行一次,于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完成。第十九条
5、 固定资产的盘查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组织工作,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参加。第二十条 各部门将盘查结果填入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清单,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汇总。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资产盘点的核对、汇总,并提出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十章 固定资产卡片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需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保证账、卡、物三者相符。主管部门、各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在转入或购入固定资产当月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报送财务部一份。财务部保存全套明细卡片。卡片的编号、类别按财务部要求设置。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房屋
6、、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附件2固定资产购置清单 购入日期: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数 量单 位单 价总 价生产厂家车牌照号保管单位保 管 人经办人注:领购、报销时,填此清单,交资产主管部门验收,附在收支凭单后。附件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废部门: 填单日期 年 月 日 卡片编号:设 备名 称规 格型 号附 属设 备制 造厂 家购 建日 期耐 用年 限已 用时 间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净值报废理由及部门查见: 部门负责人:资产主管部门鉴定审查见:公司领导意见:附件4固定资产盘点表账面金额实际盘点盘点差异使用部门备注实盘数量实盘金额差异数量差异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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