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创效、收益分享。省联社开展债券投资业务,要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营收益,应认真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在据实支付各项营业费用,按规定计提各项风险准备后,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营利润。第五条 本办法的实施主体是省联社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资金中心应制订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在省联社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第二章 债券投资业务资金来源第六条 省联社债券投资业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自有资金。主要有省联社股本金、各项积累;(二)全省市、县级行社向省联社约存的资金;(三)由省联社直接管理和支配的其它资金。第三章 债券投资业务范围第七条 省联社根据可
2、用资金的期限结构,可以开展自营投资、债券交易、债券融资和债券分销等四类业务。(一)自营投资业务。指根据经省联社决策层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资金中心执行的投资业务。主要业务有一级市场债券承销、二级市场现券买卖。(二)债券交易业务。指专设一定头寸,以获取债券价差、利差为目的,并通过所运作收益率来体现市场交易能力的债券业务。主要业务有现券买卖、债券借贷交易业务。(三)债券融资业务。指调整省联社资金头寸余缺的业务,是管理省联社流动性和保证全省农信社资金供求平衡的重要手段。主要业务有债券回购(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四)债券分销业务。指省联社作为各类债券承销团成员,接受其他机构委托进行债
3、券投标,中标后在规定的分销期内将债券认购权利转移至其他机构的业务。第四章 业务管理内容第八条 债券投资业务应遵循债券市场的有关交易规则,使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可将交易系统提供的成交单视作交易合同。无法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的债券投资业务,交易双方应签署相关债券买卖合同,对买卖品种、买卖价格、交易面额、债券结算方式、资金清算方式、权利义务等要素进行明确。第九条 市场交易业务必须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业务员办理。交易员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培训合格、登记注册,允许办理交易和结算业务的人员。第十条 债券业
4、务应优先选用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如对方不能用该结算方式的,则应选择对我方有利的结算方式。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及时了解资金或债券的到帐情况,确保债券投资业务顺利、安全运行。第十一条 债券投资应综合考虑债券的利率水平、发债人资信、利率预期、市场风险等因素,强化债券投资组合的投资品种和期限结构管理。债券投资品种,主要以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和AAA级企业债为主。应根据资金来源及市场行情变化,做好债券品种、期限的组合配置。第十二条 债券承销业务应做好各类债券的承销资格申报工作,同时做好一级市场分销,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第十三条 做好
5、业务交易中断的应急处理。当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国债公司等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采用应急方式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五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债券投资业务有序开展,资金中心应按照“前台操作、中台监控与后台清算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设计组织架构,形成前台、中台、后台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第十五条 资金中心债券投资业务设置综合风控部、资金调度部、债券交易部、债券结算托管部、会计清算部和投资政策研究室等6个部门。(一)综合风控部:负责资金中心的日常办公服务以及业务风险监控。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资金中心各类业务综合及文件制发、报送、保管等工作;负责组织资
6、金中心办公和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业务营运计划,并督办落实;负责收集、分析有关经济金融动态,为资金营运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交易系统的授权设置;负责交易系统设备的检查维护;对相关业务进行风险监控。(二)资金调度部:负责资金的计划调度和头寸预测,办理约期存款、资金调剂、存放同业等业务。(三)债券交易部:负责资金中心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交易工作。负责债券市场业务的前台交易;负责收集、整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分销、债券买卖、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有关信息,为资金营运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市场成员之间的业务联系,协调与客户的业务合作;负责债券
7、市场有关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四)债券结算托管部:负责债券市场业务的后台债券结算与债券托管工作。负责债券分销、债券回购、现券买卖等市场业务的后台债券结算工作;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托管工作;负责债券台账登记工作。(五)会计清算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交易资金清算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做好财务经营情况的分析和报表;负责资金头寸的实时监测;根据业务审批单据、成交单等进行债券业务的后台资金清算;协助交易部门对债券业务的资金清算进行跟踪监督。(六)投资政策研究室: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分析预测和市场产品开发,以及监管政策、投资策略研究等方面工作。第十六条
8、资金中心主要设置以下工作岗位。可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但不兼容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一)资金中心设主任和副主任管理岗位。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二)综合风控部设综合管理和中台风控岗位。综合管理岗。负责资金中心日常办公以及办理收发文件、档案管理、来客接待、来信回复、会议准备、车辆管理以及电脑维护等具体行政事务;负责业务营运计划的汇总。中台风控岗。接受省联社风险管理处和资金中心双线管理,对业务运行进行全面风险监控。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事前审核。对前台交易员交易权限进行设置,对超越权限或授信额度或风险限额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产生重大损失的、超过资金中心风险承受能力的交易要及时
9、制止交易流程;2、负责事中审核。逐笔对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前台人员提交的成交合同和成交单,评估交易的真实性;3、负责定期对债券投资业务的市值进行重估;4、负责定期对业务运行的风险状况进行独立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三)资金调度部设置资金调度岗。负责资金计划调度和头寸监控,以及资金台账登记,并办理约期存款、资金调剂以及存放同业等业务的具体手续。(四)债券交易部设置前台交易岗。负责严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进行银行间市场业务操作。1、负责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市场及成员间的报价和询价,了解市场行情;2、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前台交易操作,并实行双人复核;3、负责及时打印已完成交易的成
10、交通知单,并加盖有关印章。需要订立合同的交易要完善合同要素和手续;4、负责将前台成交单或合同交中台风控岗核对;5、负责设定银行间债券市场报价品种及价格,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时进行调整;6、负责加强与银行间市场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积极拓展业务,及时捕捉市场信息;7、负责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保守相关商业秘密。(五)债券结算托管部设置后台交易岗。负责办理债券交易业务的后台债券结算手续,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根据中台已审核、章证齐全的成交通知单及时准确进行后台指令操作,并实行双人复核;2、负责及时检查系统交易是否完成。对未完成的交易,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3、负责在后台交易合同成功后,打印交易单据交
11、会计清算部进行资金清算;4、负责托管债券台账管理,定期做好债券账务核对工作,并及时查询和处理错账、漏账;5、负责定期更换后台系统操作密码,保守相关商业秘密。(六)会计清算部设置财务会计岗和资金清算岗。财务会计岗:负责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办理资金清算日常操作的复核手续。资金清算岗:负责办理债券业务的资金清算业务。(七)投资政策研究室设置市场研究岗,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研究员若干名,主要负责市场研究和市场开发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趋势,定期提交市场分析报告,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2、构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模型,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合理化设计;3、负责人民银行、银监、
12、税务、财政等部门相关监管文件的收集整理,针对政策、市场等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撰写具有时效性的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策略建议;4、跟踪所投资品种和相关机构的发展动态,及时获得最新的信息和资料,提高研究效率和投资业绩;5、对债券市场发展以及相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完成相关研究课题;6、研究市场机构先进的债券投资及管理经验,改进和创新资金营运渠道及投资管理模式;7、对债券市场新业务、新产品进行研究,不断开发创新业务品种。第十七条 资金中心可根据业务规模及业务品种的增加,增设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增配工作人员。第六章 决策及授权审批机制第十八条 省联社成立债券投资业务决策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成员由省联社领导
13、班子成员以及信贷管理、财务统计、资金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省联社分管主任任主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定债券投资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二)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并保证其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三)审定债券投资业务授权授信范围;(四)审定债券投资业务计划和任务;(五)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第十九条 债券投资业务实行分级负责、授权管理。省联社债券投资业务决策委员会作为决策层对债券投资业务的决策和经营效益负责;省联社分管主任对资金中心业务进行全面管理;资金中心主任对债券投资业务进行具体管理,对各类业务操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控制。第二十条 债券投资业务审批。根据业务性质和风险程度不同,采取逐级
14、授权、逐笔审批的管理方式。即:省联社理事长书面授权,省联社分管主任、资金中心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能;资金中心内部分岗授权,各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须逐笔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办理。第七章 账务设置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核算监督,及时反映业务数据和信息,资金中心要建立完整的账务核算制度,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按期向省联社财务部门报送。第二十二条 资金中心要设置完整的总、分户账,按交易品种逐笔序时记录,并保证总、分户账相符;资金中心要定期整理业务资料和交易合同,并妥善保管,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业务信息。第二十三条 资金中心总账、台账要按照各类交易业务引起的债权债
15、务关系的不同形态设立科目,从全面反映各类交易业务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以及资金占用形态。第二十四条 资金中心要根据债券投资业务的不同目的,制定账户划分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对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要进行动态风险监控,对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头寸市值变动要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债券资产进行风险分析和压力测试。第二十五条 资金中心的台账,要详细记录每一笔交易业务的各项要素,对已销账和未销账要分册保管。第二十六条 资金中心交易台账的账务处理,要做到“及时入账、准确记账、按时对账”。交易后台要及时与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同时还要及时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往来账务核
16、对。第八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七条 省联社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总的市场风险限额以及限额的种类、结构应当由理事会批准。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会授权,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债券投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机构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二)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三)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第二十九条 省联社各职能部门应履行对债券投资业务的监督检查
17、职能。(一)风险管理处负责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监测工作,并对资金中心中台风险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管理。(二)财务统计处负责指导债券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监督资金中心贯彻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协同资金中心制订债券投资业务的利润分配方案。(三)稽核监察处负责对债券投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按季对业务开展的合规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四)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资金中心网络设备及系统运行安全进行管理。第三十条 资金中心应建立业务运行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一)业务运行情况日报。内容为前日市场动态、交易备忘、本日营运计划。业务运行情况日报经资金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并向省联社分管主任
18、报告。(二)业务运行情况周报。内容为本周市场动态和分析、下周市场动态和预测、本周业务运行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业务运行情况周报经资金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并向省联社分管主任报告。(三)业务运行情况月(季、年)报。内容为本月(季、年)市场动态及分析和下月(季、年)市场动态和预测、本月(季、年)业务营运情况及分析、债券投资组合风险分析及对策、业务营运盈亏情况、下月(季、年)工作计划,向省联社债券投资业务决策委员会报告。月度计划经省联社分管主任批准后执行,季度、年度计划经省联社债券投资业务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四)特殊情况报告。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19、调整)时或债券市场出现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作出分析报告,提交省联社债券投资业务决策委员会。第三十一条 资金中心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奖惩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第三十二条 资金中心应建立健全债券投资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当所持债券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发债主体当年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2年发生亏损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等情况,应及时足额提取减值准备。债券投资营运获取的利润,原则上按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提取一般准备,进一步强化债券投资业务的抗风险能力。第三十三条 资金中心应制定债券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及
20、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费用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监督质量。第三十四条 省联社债券投资业务应主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银监局的监督和管理,市场交易业务应主动接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日常交易业务的监督,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与债券投资业务有关的会计、统计报表及其他报告。第三十五条 省联社债券投资业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向理事会作专门报告。第九章 奖惩规定第三十六条 省联社债券投资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对其作相应处理。第三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可酌情对相关责任人作尽职免责处理。(一)无法预见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二)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第三十八条 资金中心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且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省联社根据其业绩予以从业人员相应的奖励。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主题词:资金管理 办法 通知抄 送:湖北银监局。内部发送:本联社领导,各处室、中心。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1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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