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月日 注:“申请人”签字是指: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由 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 表人签署。4、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签署。5、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登记事项原核准登记内容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名称住宅(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等)注册资本(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万元)经营范畴营业期限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注:1、“原核准登记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核准内容填写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
2、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3、“营业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填写4、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5、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名录投资者变更前变更后投资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备注1、“住宅”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2、 “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出资企业的注册号,其他组织不填。3、 “出资方式”栏,由投资者按照实际出资情形分不填写下列出资方式对应的英文字母: A货币、B实物、C 工业产权、D非专利技术、E 土地使用权、F其他。4、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3、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置的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时,应由主办单位在“投资单 位名称”栏内加盖财务章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个人投资者(含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姓名现居所证照名称及号码出资额(万元)1、“现居所”栏个人投资者应按现居住地填写。2、 “证照名称及号码”栏,个人投资者需填写身份证名称及号码或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如以个人财产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合伙企业应 在“备注”栏内注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时填写此页)法定代表
4、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登记表企业名称一寸免冠照片 粘贴处性 不国籍证件名称及号码个 人 简 历应自具有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之日填起 至今,并不 得间断起止年月单 位职 务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兹证明该任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产生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章程的规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 出任 职务,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1、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置的分支机构应在“盖章”处加盖任免单位公章。其他类型企业不填2、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5、人或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时填写此页)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承诺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声明:本人出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不存在以下情形:(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益,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
6、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 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八)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现亲笔签字确认。签字:(涉及变更董事、经理、监事时填写此页)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姓 名(亲笔签字)性不任职期限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产生 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填写此表,其他类型企业不填写。2、 只填写新任人员,请按董事、经理、
7、监事成员顺序填写。3、 “职务”系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监事会召集人、监事4、 “任职期限”按照章程规定填写。5、 “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选举”、“聘任”、“委派”。6、 请将新任的董事会成员、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本页背面。7、 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如本页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涉及变更企业住宅或经营场所时填写此页)企业住宅(经营场所)证明住 所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产权单位(人) 或房屋提供单位(人)证明本单位(人)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的房屋 m 2提供给使用,期限 年。房屋提供单位公章 私房产权人签字:需要
8、证明情况证明单位公章:1、“住宅(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XX区 XX路(街)XX号XX房间”。2、房屋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3、房屋提供者应按照房屋权属情形,分不出具以下证明:(1) 、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 位公章。(2) 、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 证明情形”栏内讲明情形,并盖章确认。(3) 、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租赁协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 房产证复印件及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4)、产权为居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形”栏内由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5)、产权为农村个人的,“需要证明情形”栏内由村委会盖章确 认;产权为村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形”栏内由乡、镇政府盖章确认。(6) 、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购房合同 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 件。(7) )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 可直截了当在“产权单位(人)或房屋提供单位(人)证明”栏内加盖公 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形执照注册号执照副本数发照人员签字发照日期领执照情形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年 月 日缴费发票粘贴处如遇有登记材料被核驳的情形,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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