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工业用地规划标准64.1总体标准 64.2工业用地的配套设施94.3工业用地的道路104.4工业用地的绿地5.工业园区规划标准115.1工业园区定义和布局形式 115.2一般标准 115.3工业园区配套设施的布局135.4工业园区道路 145.5工业园区绿化组织 145.6咼新技术园区的工业用地145.7特色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156.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167.名词解释 20本导则用词说明 211总 则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促进工业用地合理 有序地开发建设,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 庆市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导则。1.
2、0.2 本导则适用于对工业用地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 导,对于特殊性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工业用地的规划编制 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1.0.3 工业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1.0.4 本导则在试行中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2.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2.1 工业用地的定义2.1.1工业用地(用地代码 M是指城镇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 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2.2 工业用地的分类2.2.1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
3、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1、二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2、 三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 M3)。222 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 M1是指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 染的工业用地。2.2.3二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 M2是指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 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224三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 M3是指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3.1.1工业用地选址需依据我国和重庆市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 利用等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 况,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 ,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 健
4、康的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3.1.2工业用地选址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3.1.3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 象的上风侧。3.1.4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 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3.1.5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 1000m下游500m范围内选址,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 水源取水点的近旁。3.1.6属于放射性工业企业严禁设在市区内。3.1.7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
5、职业危害因素( 物理、化学、生物等 ) 产生交叉污染。3.1.8食品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等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 ,绿化条件好、水源清洁的 区域。3.1.9在规划管理中,工业企业的选址应对号入座,即一类工业应放在一类工业用 地内,二类工业应放在二类工业用地内,等等。规划中的一类工业用地是不允许放 二三类工业企业的,二类工业用地也不允许放三类工业。但当工业协作上有需要, 企业也愿意,不影响其生产,则应允许一、二类工业企业放在三类工业用地内,同 样也允许一类工业放在二类工业用地内。当然,工业企业的选址还需要研究生产条 件、建设条件、劳动力等等因素。3.2.1一般布局原则1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地质条件良好
6、,尽可能不占良田,宜集中布局,组成 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2必须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讯、废物处理和燃料供应设 施。3必须考虑分期建设的可能性, 并尽可能紧凑地安排近期建设用地。3.2.2一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1一类工业用地布置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等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2一类工业用地可以集中组成工业区,也可以和居住用地混合布置,但应成组 成团相对独立。3一类工业可集中布置于多层厂房之内,形成楼宇工业。 楼宇工业宜选择无干 扰和无污染的工业项目,并符合卫生和消防的相关要求。3.2.3二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1二类工业用地布置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等 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7、。2二类工业用地应单独设置,不得和居住用地混杂。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 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3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才可向外排放。不得在城市上 风向布置有污染气体排放的企业,不得在城市上游地区布置有水污染排放的企业。4已搬迁或废弃的二类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 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建设用地。3.2.4三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1三类工业用地布置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等 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2三类工业用地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单独布置,严禁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及对保 护区产生不利影响的区域内选址。3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应布置在城市下风向
8、、下游方向的独立工业 地段。4已搬迁或废弃的三类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 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建设用地。3.2.5都市区工业用地布局原则1 内环线以内不再新增工业用地。实施“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将大杨 石组团、观音桥人和组团、南坪组团、大渡口组团中占地面积大、布局分散、存 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进行转型或异地搬迁,同时进 行技术改造,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南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南区积极发展以知识经济为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 集型产业,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2 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是工
9、业拓展的主要备选空间。 集中发展北部新区, 以及空港工业园、九龙工业园、茶园工业园、花溪工业园等十一个工业园区。加强 产业指导, 重点布局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 鼓励发展高产出、 低污染、 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摩托车和材料加工等工业,严格 限制污染较重的工业。新增工业企业原则上要按产业相关性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将现有布局分散的 工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尽可能调整进入工业园区。4.1 总体标准4.1.1 全市的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 1525%,其中都市区内工业用 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应控制在 1621%。大型工业项目比较集中的工矿城市, 其工业用地
10、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 30%左右;特殊情况下如确有需要,其比例可适当 4.1.2全市人均工业用地指标控制在 1025吊,都市区内人均工业用地应为1517吊。 大型工业项目比较集中的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宜控制在 30.3m2左右; 特殊情况下如确有需要,其指标可适当提高。4.1.3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采用重庆市工业项目规划指标控制标准(试行),有益于我市对工业用地控制与管理,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在遵循上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宜符合表 4.1.3-1的规定。表4.1.3-1 容积率控制指标一览表行业分类容积率代 码名称一区(都市区及市级 工业开发园区)二区(全
11、市除一区 外的其他区域)农副产品加工业 0.9 0.8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16烟草加工业17纺织业 0.7 0.6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0.9 :20木材加工及竹、藤、粽、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 0.7 22造纸及纸制品业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9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 0.4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d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29橡胶制品业30塑料制品业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金属制品业35通用设备制造业 n36专用设备制造业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12、业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n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 制造业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注:本表所指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GB/T4754-2002)的规定表述。根据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件,工 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1.3-2的规定,其中各类地区中的高新技术园 区和特色工业园区除外。地 区行业代码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八类七类代码 975 675 570 51016801350380纺织服装鞋帽制造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 780 540 450
13、 405粽、草制品业1080 915 630 525 480 115751260印刷业、记录媒介 900 750的复制225018001305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3752700196511251020 720 60014401050 780 1 405 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 810 1延加工业2160有色金属冶炼及压 675:通用设备制造业 81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 810: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38253060223515301275115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 405;
14、料回收加工业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二类地区包括渝北区;三类地区包括巴南区;四类地区包括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五类地区包括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六类地区包括南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武隆县、 丰都县、梁平县、开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忠县;七类地区包括黔江区、城口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 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4.1.4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宜符合表 4.1.4的规定。表4.1.4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表工业用地规模建筑密度5hM以下不得
15、低于35%510hM不得低于40%10hM以上不得低于45%421工业用地内部的配套设施是指工业用地内部设置的必备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 活辅助设施,包括单身宿舍、职工食堂、工业办公建筑、仓库、停车场、应自备的 污水处理厂等。4.2.2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单身宿舍,三类工业用地内严 禁建设职工宿舍。423职工食堂宜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并应布置在污染源的上风、上游方向。4.2.4工业用地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货运公共停车场和机动车配建停车位。货运停 车位占货运公共车辆总数的1015%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按办公区 0.2个停车位 /100m2、厂房0.1个停车位/100m2设置。4.2.5
16、工业用地内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地总用地 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 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4.2.6工业企业的工业污水必须先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才能并入全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应自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4.3.1当工业用地出入连接道路上高峰小时货运交通量大于 600辆标准货车,或每 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出入专用车道,大型工业用地的 货运专用道不宜少于两条,其车行道宽度不小于21m在满足管线布置要求情况下, 两侧人行道宽度宜控制在5m左右。432工业用地内部主要通道的车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6m
17、在满足管线布置要求情况下,两侧人行道宽度宜控制在 3m左右。433工业用地内部的次要通道,其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8m在满足管线布置要 求情况下,两侧人行道宽度宜控制在 3m左右。4.3.4工业用地内部的消防通道及服务性道路宽度不宜小于 8m4.3.5工业用地内部的道路路缘石半径不宜小于 10m平曲线半径不宜小于40m4.3.6工业用地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时,铁路跨线桥必须符合道路建筑限高的规定, 不低于7m道路跨线桥必须符合铁路建筑限高的规定,不低于 8.2m (车站除外)。4.4.1工业用地的绿地主要包括:厂前区绿地、办公区绿地、生产区绿地、厂区内 部道路绿地。4.4.2工业用地道路绿化宽度不
18、宜低于道路红线宽度的 15%4.4.3在保证工业用地适量绿地的情况下,工业用地的绿地标准宜符合表 443的规定。表4.4.3 工业用地的绿地标准绿地率不得高于30%5-10 hM不得高于25%10HM以上不得高于20%5.1工业园区定义和布局形式5.1.1工业园区是指工业企业相对集聚,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的工业区域5.1.2工业园区的布局形式1分片布置形式。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分片布置,从整体上有着明确的功 能分区,适用于二类和三类工业。2混合布置形式。生产区、生活区和办公区混合布置,可组成多个相对完整的 厂区,适用于一类和二类工业。5.2 一般标准5.2.1工业园区用地规模1工业园区的用
19、地规模随着城市的性质、工业的类型、工业园区在城市中的布 局以及建设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2工业园区用地规模应遵循合理和经济的原则,考虑企业的相互联系和成组布 置要求,考虑区内企业及配套项目的劳动就业特点和生产工艺要求。考虑交通运输 服务的保证程度,考虑企业的卫生防护要求和排放污染物质的集中程度。3为使规划更具弹性,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宜划出 10%左右的用地作为预 留用地。5.2.2工业园区用地构成中,各类用地的比例宜参照表 5.2.2 的规定。表 5.2.2 工业园区用地构成比例管理、公共设园区绿地用地类别厂房、仓库施生活设施道路用地比例30%60%5%10%5%15%10%15
20、%20%30%本表适用于工业园区用地布局和规划阶段。5.2.3工业园区用地地块划分1工业园区用地的地块划分,必须满足相关企业的生产工艺要求。2当采用工业通用标准厂房建设方式时,可采用如下“标准地块”划分模式。通常采用的标准地块有 50mK 100m 100mK 100m 100mK 150m大小的地块,如图 5.2.3.1 。根据重庆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标准地块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 组合形式,以及对周边交通条件的考虑,也可采用300mK 400m左右的组合地块划分模式,如图 5.2.3.2图 5.2.3.1 标准地块划分示例图 5.2.3.2 地块划分示例3“弹性道路”模式规划中可采用“弹性道路”模式来增强用地划分的适应性,见图 5.2.3.3 , 主要针对支路而言。当多个小规模企业在地块内建设时,可按照弹性道路来修建支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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