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三、考核方法1、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2、对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3、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10%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5%工资(不包括工
2、龄工资)的增长;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综合评判两个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4、对操作层面员工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1)月度业绩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2)月度业绩考核为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3)月度业绩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减少5%;4)月度业绩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减少12%;5)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6)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7)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5、操作层面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
3、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1)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2)累计分数大于等于5分者,年度为;3)累计分数小于5分,大于等于3分者,年度为4)累计分数小于3分,大于等于0分者,年度为5)累计分数小于0分者,年度为四、考核时间经理人员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一月与六月。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一月的中上旬,操作层面的员工考核时间为每月的十四日至十六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五、绩效考核面谈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
4、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绩效考核面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六、考评的一般程序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2、员工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3、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5、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七、保密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2、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八、其他事项1、公司的绩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5、2、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进行;3、考评负责人在第一次开展考评工作前要参加考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4、各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制定。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九、市场部根据此绩效考核方案对销售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大队绩效考核细则内业管理1、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汇总及报送路政各类报表及数据。未及时报送的一次扣2分,报送有误的一次扣2分。2、及时收集整理路政档案,建立健全路政七项台账、十二项档案,未建立的扣2分,档案检查不规范齐全的扣2分。3、制订路政人员月度学习计划,组织实
6、施大队学习、宣传工作。定期完成大队学习公示栏制作、更换。未组织实施的一次扣1分,未定期更换公示栏的扣1分。4、严格执行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支两条线”,按时上缴路赔款,未按时上缴的扣2分。5、按规定完成大队每月财务报销手续,当月5日前公示上月包干经费使用情况,未及时完成扣2分,未及时公示扣2分。6、及时下达路产修复通知单,接到外业勘验笔录后3小时未下达修复单的,一次扣1分。外业管理1、按要求认真履行路政巡查工作职责,落实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填写详细、规范,填写不详细、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2、巡查中巡逻车辆不按规定线路、速度行驶的,一次扣1分。巡逻车车载视频按照支队相关规定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一
7、次扣2分。3、加强建筑控制区管理,及时查处新增“非标”、违法建(构)筑物,未及时发现、查处的,一次扣2分;未按程序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的,一次扣5分。4、及时查处偷、盗、损、毁路产设施案件,未及时发现、处理的,一次扣3分,值班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扣1分。5、认真监管公路养护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规范施工行为,监管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6、落实清障施救服务监管制度,定期抽检清障作业是否符合服务标准和规程,监管不力的,未定期抽检的,一次扣2分。7、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开展治超执法工作,未按规定程序执法的,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处理。8、及时发现
8、道路安全隐患,妥善处置,未及时发现的扣管段责任人2分,处置不当的扣2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较大影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9、严格遵守值班备勤制度,及时出警,值班期间出现脱岗行为的,一次扣2分;无故未及时出警的,一次扣2分。10、严格贯彻落实武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及时报送信息的,一次扣3分。11、路产损失案件6小时以内完成建档上网,登记准确无误,建档不及时,出现错误的,一次扣2分。12、路赔费用收缴及时,开具票据准确无误,票据开具错误的,一次扣3分。13、现场影像资料收集不齐全1次扣1分。14、管段逃逸案件未及时调查追赔一次扣3分,破获路产盗窃案件一起加
9、5分。文明公路规范执法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规费稽查管理,规范公路执法行为,树立公路文明执法良好形象,有效推动全省文明公路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创建文明公路沿线的市、县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稽征管理部门。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公路执法行为,包括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稽查管理。第四条 考核总分为200分,其中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稽查管理各100分。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稽查管理考核得分各90分以的为合格。第五条 考核以日常考核和年
10、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以定期、不定期抽查和暗查为主;年终考核统一组织,集中检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评分结果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1、依法履行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规费稽查管理职能中,出现公路三乱行为的。2、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越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3、公路路政、规费稽查诉讼案件中有败诉案件或被撤销的复议案件的。4、对公路路政、规费稽查确定赔(补)偿费或罚款指标的。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6、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省公路局具体组织实施。沿线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文明公路路政管理规范执法考核标准和浙江省文明公路养路费稽查规范执法考核标准组织自查自评,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打分表报省公路局.第八条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征稽机构应加强对公路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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