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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137.docx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13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137单项选择题第1题: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第2题:杨某因不堪忍受朱某对其多次诽谤向人民法

2、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朱某找到杨某要求“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杨某与朱某的“私了”行为,符合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B.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杨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C.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D.法院应宣布朱某无罪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

3、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4种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益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法院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故A.C项正确,不当眩根据刑诉解释第272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B项符合法律的规定。D选项,既然当事人撤诉了,法院就不应当将案件继续审判,并宣告判

4、决。故D项错误,当眩第3题: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

5、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重罪重判

6、,轻罪轻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据此可知,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

7、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既要刑罚均衡,又要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即刑罚个别化。这也体现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此,二者并不矛盾。第4题: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处理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A.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B.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

8、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C.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D.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减刑、假释程序 高法解释第449条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

9、议书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C选项错误。第5题:刘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申请房管局将何某的房屋过户给自己,由于房管局工作人员未按

10、程序要求履行审查原则,导致何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过户,随后刘某又出售给他人。何某要求房管局赔偿自己的损失。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因何某损失由刘某行为造成,房管局不承担赔偿责任B.刘某的行为是导致何某损失的起因,但如果房管局严格审查,何某的损失可以避免,房管局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因何某损失由房管局和刘某的行为共同造成,二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应当根据房管局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其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

11、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知,本案中房管局未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故A.B.C项错误,D项,当眩第6题: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法院可以裁定延期审理B.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院可以决定中

12、止审理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审理D.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所以选项AB的情形属于延期审理的,但是延期审理用的是决定而非裁定,所以AB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

13、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选项CD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但是中止审理使用的是裁定而非决定,所以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第7题: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再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被告人还犯有抢劫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如果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遗漏了同案犯,则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

14、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C.如果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并移送审查起诉D.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A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

15、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154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故C项不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第8

16、题:吴某为了某种目的想到监狱中生活一段时间,请求魏某诬告他诈骗,魏某同意并果真诬告吴某诈骗,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魏某成立诬告陷害罪B.魏某不成立诬告陷害罪C.如果吴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应当受理D.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一样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A项说法错误,征得他人同意、他人请求而诬告的,不构成犯罪。B正确,本题还考察告诉才处理的罪名,诬告陷害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第9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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